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平乐县大发瑶族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发乡塘冲村乡镇级垃圾处理中心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发乡塘冲村乡镇级垃圾处理中心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GXJH2017-D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岑工
项目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乐县大发瑶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桂林市平乐县
联系方式:岑工****-*******查看详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文婷****-*******查看详情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西凤路4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平乐县大发瑶族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大发乡塘冲村乡镇级垃圾处理中心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大发乡塘冲村乡镇级垃圾处理中心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采购项目编号:GXJH2017-D08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垃圾处理中心成套设备 | 1 | 项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人民币贰佰贰拾肆万叁仟柒佰壹拾玖圆叁角陆分(¥*******查看详情.36)。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2.在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3.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发售时间:2017年1月22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7年1月26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30分~16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 发售地点: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桂林市西凤路4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符合本公告第五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
3、设备生产证明或厂家针对本项目相关产品的授权(非生产厂家提供);
4、提供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本项目的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采购人开具的本项目的现场勘查证明原件。
上述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贰仟肆佰叁拾柒圆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2月22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象山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02月22日14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开标室(桂林市西凤路4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02月22日13时30分至14时30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02月22日14时30分在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开标室(桂林市西凤路4号)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
十一、电子招标公告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三、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平乐县大发瑶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桂林市平乐县;
联系人及电话: 岑工,****-*******查看详情。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西凤路4号;
项目联系人:文婷,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平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2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2.在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3.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竞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4.37193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1月22日 09:00至2017年01月2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桂林市西凤路4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符合本公告第六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备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2月22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2月22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开标室(桂林市西凤路4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