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结果公示横沥镇安置区二期工程勘察设计[JG2016-9629]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合格 | |
2 | (主)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成)广东省地质工程公司 | 合格 | |
3 | (主)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成)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勘察院 | 合格 | |
4 | (主)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成)核工业长沙工程勘察院 | 合格 | |
5 | (主)广州中恒信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合格 | |
6 | (主)广东华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 | 合格 | |
7 |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合格 | |
8 | (主)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成)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院 | 合格 | |
9 | 广东中誉设计院有限公司 | 合格 | |
10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合格 | |
11 | (主)广州筑鼎建筑与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合格 |
公示时间:2017-02-05 00:00至2017-02-07 23:59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 |
联系人:梁工 |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 |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 联系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港前大道1区54号 |
附件: | 148*****48647.pdf" target="_blank">资审报告(横沥设计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