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连云港市东海县驼峰乡董马等村省以上投资(耕地开垦费)土地整治项目已由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5年第七批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耕地开垦费类)计划和预算的通知》(苏建财〔2016〕1号)批准建设。项目承担单位为东海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实施单位为东海县驼峰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区位于东海县驼峰乡东北部,涉及驼峰乡董马村、前蔷薇村和后蔷薇村,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项目投资估算750万元。
3、(6)项须由投标人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投标人报名期间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此处提供原件),且投标人应保证企业基本账户的流动资金自投标人报名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结束,账户实时余额应连续不少于100万元,投标人应提交授权招标公司或业主在本项目投标报名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结束日期间,查询此流动资金到位状况的授权证明书原件(见附件);
注:节假日请到招标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或其他事项,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委党校行政楼二楼1205室。
(4)现场踏勘时间:2017年3月15日上午9时,由投标人自愿前往踏勘。
五、资格审查方式
招标人初步查验潜在投标人资格,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六、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综合评估法即综合权重投标人的报价、质量工期承诺、企业业绩等因素,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评分细则
(一)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积分分配
评审项目 积分
1、投标报价 70分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能力 26分
3、信誉和实绩 4分
合 计 100分
(三)本工程招标以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侯选人。
六、评标细则
评标积分按百分法,其中投标报价的基本分70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能力26分;企业信誉和实绩4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为:
1、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70分。
①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等于基准价的得7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②100%~103%(含103%)范围内,每高1%,扣0.5分;
②103%以上,在以上计分基础上,每再高1%,扣1分;
③100%~97%(含97%)范围内,每低1%,扣0.3分;
④97%以下,在以上计分基础上,每再低1%,扣0.5分;
⑤最低得分为零分。
中间按内插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基准价的确定: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C=αA+βB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本标段最高限价,B—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废标,若有效标大于5家,剔除经算术修正后的最高和最低报价各一个,少于等于5家无需剔除)。α取0.6,0.65,0.7(开标会上随机抽取),β=1-α。
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注: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能力26分(投标文件无重大失误,该项最低不得低于16分)
1、现场布置合理(3分);
2、施工工序合理(4分);
3、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3分);
4、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备(2分);
5、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配备合理(4分);
6、环境保护(2分);
7、文明施工(2分);
8、安全生产(3分);
9、质保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可行(3分)。
(三)信誉和实绩(4分)
1、近三年内有完成类似工程的经验(土地整理工程或农田水利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1分);
2、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1分);(企业自报,评委网上查询);
3、企业社会信誉好(1分);(近三年内获市级以上“重和同守信用单位”证书得0.5分,只算一项,不累加,须提供证书原件);(银行资信3A证书或体系认证任选一项)得0.5分,只算一项,不累加,须提供证书原件)
4、企业财务资信、状况好,可提供充足的流动资金(1分)
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存款余额或银行授信余额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自报名之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日前3天的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往来资金证明(银行流水),由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提供,并保证在此期间企业基本账户实时余额应连续不少于100万元)且企业承诺此款项专项用于2015年连云港市东海县驼峰乡董马等村省以上投资(耕地开垦费)土地整治项目,须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银行授信证书及企业承诺原件。(银行对账单或银行授信证书0.5分,企业承诺原件0.5分)。(在评标期间直至签订施工合同前,业主可凭授权证明书查询投标人特别是中标候选人基本账户流动资金余额情况,若低于100万,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七、开标
时间:2017年3月31日 上午10:00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东海县晶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5楼)
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0日
附件一:
法 人 承 诺 书
我,(姓名),系(投标人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有意投标东海县驼峰乡人民政府的2015年连云港市东海县驼峰乡董马等村省以上投资(耕地开垦费)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或中标施工期间,我单位承诺履行下述条款:
1、我公司投标期间所提供的证件、手续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我授权我公司(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本公司的名义(持授权委托书)参与本项目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投标预备会、现场踏勘、开标、领取中标通知书、洽商合同条款等行为,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为我公司在职员工,其社保号为,我公司已为其缴纳了劳动保险。缴纳劳动保险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提供劳动保险手册及劳保缴费花名册)。
3、我公司一旦中标,同意将项目经理证书压证至业主处。
4、在实施阶段中保证无转包行为,无非法分包行为。
5、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在施工期间均能全部到位,并发挥相应作用。
6、我公司专项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该资金在我公司基本账户自本项目报名之日起留存至本项目招投标结束。
7、若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视其情节,招标人有如下权利:
(1)取消我公司的中标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2)终止承包合同;
(3)责令停工整顿并按中标合同价的1-2%处以罚金。
特此承诺
(法人身份证粘贴处) 投标人(章): 承诺人(法人签字)
附件二:
授 权 证 明 书
鉴于我公司投标了东海县驼峰乡人民政府的2015年连云港市东海县驼峰乡董马等村省以上投资(耕地开垦费)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内容,在扣除我公司所承担的其他合同占用的资金并且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的情况下,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00万元,为此,我公司授权本项目业主驼峰乡人民政府或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报名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结束日期间,可持本授权证明书至我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查询我公司银行资信状况,我公司保证为本项目投标及实施提供100万元流动资金,即自本项目报名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结束日止,我公司基本账户实时余额应连续不少于100万元,不论是否有其他项目影响,我公司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否则视为我公司违约,本项目业主有权取消我公司报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为此,我公司已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告知照会了我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相关负责人及业务代表,我公司保证配合业主或招标公司查询相关事项顺利进行。相关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开户许可证号: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开户行业务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投标人(章)
法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