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峤村村级组织综合活动场所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峤村村级组织综合活动场所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经招标人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业主为诏安县四都镇东峤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具体项目内容如下: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诏安县四都镇东峤村村民委员会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查看详情.62元,本次招标发包价为*******查看详情.7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场所建筑面积共2877.08平方米;建筑高度21.25m。建筑占地面积:459.04㎡;项目包括5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以及强弱电配套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招标人要求。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房屋建筑(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5]6号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
3.3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须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4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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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13日至2017年03月17日(法定公
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云霄县林业局斜对面店面)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03月28日15:30时(含)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的方式现场提交,如不交纳者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6.4投标保证金的返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7天内无息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8日15:30时,提交地点为诏安县四都镇政府招投标管理中心(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四都镇东峤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地址:诏安县四都镇东峤村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1110号
邮编:363005
电子邮件:huachunzbdl@163.com
电话:****-*******查看详情
联系人: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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