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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线家龚铺至中洲段(名称)武汉市四环线龚家铺至中洲段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施工监理 机电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发布时间 2017/4/1 关键词施工监理机电   近期更新9110项目点击关注“施工监理,机电”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武汉南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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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四环线家龚铺至中洲段(项目名称)武汉市四环线龚家铺至中洲段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武汉市四环线龚家铺至中洲段(项目名称)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四环线龚家铺至中洲段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审批[2012]254号)、《省发改委关于武汉市四环线龚家铺至中洲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2013]263号)、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武汉市四环线龚家铺至中洲段机电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7]1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南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出资30%,国内银行贷款70%,招标人为武汉南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表1-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龚家铺至中洲段是武汉市四环线南段路线起于江夏区龚家铺(起点桩号K102+433.233),接四环线沌口长江大桥段,设龚家铺枢纽互通衔接青郑高速公路、G107,跨青郑高速公路、G107后沿星光大道南侧布线,沿途跨越山湖路、黄家湖大道、京广铁路、武昌大道、文化路后,在余家咀跨汤逊湖汊至狗湖咀,后向东穿凯毅石化厂区后跨越阳光大道,在武咸城际铁路300#墩附近下穿,经莱恩电气公司北侧继续向东,在东帝王子酒店、国威重工公司之间跨越江夏大道到达明泽街,沿明泽街通道前行,过武船重工公司后折向东南,沿检察官学院南侧向东,跨中洲路、梁子湖大道后止于江夏区中洲岛西坝湾,设藏龙岛互通、中洲互通与沪渝高速公路、梁子湖大道相接,终点桩号为K119+609.126。

建设规模
全线里程为17.19km。

本项目设互通立交3处,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2处匝道收费站,技术标准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41.0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全线的通信、监控、收费、供配电及其它机电安装工程(含收费土建工程;不含人(手)孔、预埋的硅芯管及镀锌钢管、玻璃管箱)的调试、测试、开通、试运行、培训、文件和缺陷修复等监理工作(参与联合设计)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含试运行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监理服务期38个月;

其中施工准备期1个月、施工期10个月、试运行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

监理机构
本工程设置二级监理机构。

设置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已由招标人组建)一个,总监办下设1个机电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机电工程驻地办”)(机构设置情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2.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一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一 个标。

[1]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2.5其他要求:资质、业绩、人员等要求详见附件1。

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4月2日至2017年4月10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5.2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2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6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汉南四环线高速公路 招标代理: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道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6

洪丰工业园 号利德大楼8层

邮 编: 邮 编: 430070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 系 人: 唐新

电 话:***-********查看详情 电 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7年4月1日

附件1:附 录

附录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 目
要 求中 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备 注

资 质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注: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A-1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资质)。

附录1-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业 绩
近5年曾成功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监理合同段里程30公里的高速公路综合机电工程(同时包含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施工监理任务。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A-3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业绩);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监理业绩视为不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

3、近五年指 2012年3月1日至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日(下同);

4、投标人应确保填写的业绩与其提供的证明文件一一对应;投标文件应附投标人各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由项目业主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有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均应清晰可辩,否则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附录1-3 A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监理岗位
资 格 要 求
数 量
备 注

1
驻地监理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机电专业),60岁以下,8年及以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监理经验,担任过一条高速公路机电监理项目的驻地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1


2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机电专业),60岁以下,5年及以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监理经验,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机电监理项目的副驻地或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
1

附录1-3 B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2]

序号
监理岗位
资 格 要 求
数 量
备 注

1
专业监理

工程师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负责过一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监理项目的专业监理工作;
2


2
监理员
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监理业务培训并且考试合格,同时从事类似监理工作2年以上。
2


3
合计

4

注:

1、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配备各类监理人员,但数量和资质不得低于本表规定。资格审查要求的内容在投标文件格式“附件A-7拟投入的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中应能响应。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本表。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中标之后,招标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低于上表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

附录1-4 资格审查条件(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最低要求)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试验、检测仪器


1
500V 兆欧表

1


2
接地电阻测量仪

1


3
数据传输测试仪

1


4
电视信号发生器

1


5
视频测试仪

1


6
1000V 兆欧表

1


7
光万用表

1


8
光功率计

1


9
光时域反射仪

1


10
误码仪

1


11
照度计

1


12
色度/亮度计

1


13
混合信号示波器

1


14
网络测试仪

1


15
电缆分析仪

1


16
数字万能表

1


17
相序指示器

1


二、办公、生活设施

1
便携式计算机

1


2
复印机(A3)

1


3
打印机(A3)

1


4
传真机

1


5
扫描仪(A3)

1


6
数码照相机

1


三、交通设施

1
工作车辆

2
一台越野、一台皮卡

 注:1、本表是对投标人派驻到工程现场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工程监理需要投入满足要求的各类设备,包括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交通设施、办公设施等。

  2、试验检测设备按项目施工进度的需要,分期到位,保证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监理人员如全部在现场居住,住房面积人均不少于8平方米。

  3、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A-8表。

附录1-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备注

财务能力
1、投标人在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在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注: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A-2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财务)。

附录1-6 资格审查条件(诉讼和履约)

项 目
要 求
备注

诉讼和履约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湖北省交通主管部门或湖北省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起前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A-9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履约)。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4.1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招标公告第4.2款规定

参加开标会
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8.1款规定

多标段投标
符合第一篇“招标公告”第2.3款规定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3.1(4)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监理服务期
符合第一篇“招标公告”第1条规定

其他要求
① 投标文件所述标段号与外包封的标段号一致(仅当采用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开标时适用);

②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4.2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2.5、2.6、第2.7、第2.8款的要求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一篇“招标公告”附录1-1规定

类似业绩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1-2规定

主要人员、其他管理与技术人员(如有)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1-3规定

设备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1-4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1-5规定

履约情况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1-6规定

联合体投标(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2.2款规定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标准(1)
合同条款响应性
符合本篇第6.1款的规定

6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标准(2)
评审条款
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3]

技术评审(_40_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0分)
①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较可行,具有较强针对性,能满足现场施工监理要求,得12~16分;

②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保障有力,得16~20分。

对本项目重点、

难点分析

(15分)
①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得9~12分;

②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透彻,把握准确,具有较强针对性,得12~15分。

对本项目的建议

(5分)
① 对本项目的建议可行,得3~4分;

② 对本项目的建议分析全面,可操作性强,得4~5分。

商务评审(50分)
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20分)
①满足资格审查人员要求,机构设置较合理的,得12分;

③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施工监理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

③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施工监理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监理设施和设备

(5分)
①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5分;

监理业绩与信誉 (25分)
①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5分;

②在满足最低业绩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施工监理业绩加2分,最多加10分。

6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审条款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财务评审
初步评审
符合本篇6.4.1项规定

报价文件递交函中的报价与“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中监理服务费用合计报价一致

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正常监理服务费应不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5%。

算术性修正
符合本篇6.4.2项规定

财务评分

(10分)[4]
评标基准价: 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和算术性修正的报价(如有算术性修正则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除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的算术平均值。

财务得分计算: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4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3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 投标人财务得分;

F —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4;若D1<D,则E=0.3。

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2.14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1)本项目“其他管理与技术人员”不作为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的内容。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正文

1.总则

1.1为规范本项目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评标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 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

(6)财务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 初步评审

4.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代表参加了第一信封开标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署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监理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7)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被控股、被管理关系;

(9)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均为同一人的情况;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4.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5、2.6、2.7、2.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5.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评审打分,对报价文件按评分标准计算得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6.2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0分;

(2)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15分;

(3)对本项目的建议 5分。

6.3 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20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 5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 25分。

6.4 财务评审

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6.4.1投标人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报价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以内;

(3)招标人设定标底的,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标底上浮范围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6.4.2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监理服务费计算错误时,按正确的监理服务费数值进行修正;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高于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4.3计算评标基准价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4.4计算财务得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得分

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应分别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 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每个监理标段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技术评分均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当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以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顺序先者优先。

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0.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0.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0.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0.3监督人员名单;

10.4开标记录;

10.5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10.6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10.7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10.8评分情况;

10.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10中标候选人名单;

10.11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10.12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13评标附表。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11.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提请行政监督部门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 可以根据投标人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对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酌情给予允许多个标段投标或中标的优惠。

[2]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

[3] 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4] 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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