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龙江县公安局基层所、队办案区监控系统项目 2、项目编号:LJDY2017-016 3、采购预算:33.4万元 龙江县公安局基层所、队办案区监控系统项目由龙江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可按照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5、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专家论证意见: 专 家 论 证 表 | ||
2017年 4月 11日 | ||
论证内容 | 1、技术指标是否准确、合理。2、商务和技术要求是否有排他性条款。3、能否有三种品牌以上设备满足本项目采购技术指标要求。 | |
专家姓名 (签字) | 工作单位(职称) | 专家论证意见 |
杨艳茹 | 龙江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高级讲师 | 专家论证意见:龙江县公安局采购的基层所、队办案区监控系统产品,技术指标合理,符合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
张玉红 | 龙江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高级讲师 |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龙江县公安局采购的基层所、队办案区监控系统产品,技术指标合理,符合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
吴忠进 | 龙江县教育局 高级教师 |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龙江县公安局采购的基层所、队办案区监控系统产品,技术指标合理,符合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
综合论证 结论意见 | 龙江县公安局采购的基层所、队办案区监控系统产品、技术指标合理,使用海康威视品牌设备能实现全省互联互通,并确保系统兼容性,符合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推荐具有海康威视厂家行业产品唯一授权的经销商龙江县精工通讯办公设备维修部为本项目供应商。 |
地址:龙江县
6、公示期限: 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7、采购人:龙江县公安局
地址:龙江县龙江镇
联系人:李永坤 联系电话:139*****666
8、集中采购机构: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龙江县政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 刘东梅 张微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9、监管部门:龙江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龙江县财政局
联系人: 卢志坤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龙江县公安局基层所、队办案区监控系统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由龙江县精工通讯办公设备维修部提供,并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并加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龙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