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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大队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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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 发布时间 200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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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尤溪县公安消防大队的招标编号为闽中信[2007]招字007号的尤溪县公安消防大队综合楼工程施工,已由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尤发改投[2007]43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规模为:约400万;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尤溪县环城路119号;
2.3. 总工期:26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2.5. 资金来源:自筹。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 2007 年7月16日至2007年7月20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尤溪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每份人民币150元。招标图纸每份人民币550元,共计700元。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三级项目经理资质(须经年检合格);
4.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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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尤溪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尤溪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尤溪县环城路119号,邮编:3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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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雪松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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