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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_黑龙江省省本级工程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预选库资格预审_SC[2017]3273邀请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预选 供应商 财政厅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发布时间 2017/7/29 关键词预选供应商财政厅   近期更新8642项目点击关注“预选,供应商,财政厅”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黑龙江省财政厅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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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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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C[2017]3273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黑龙江省财政厅_黑龙江省省本级工程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预选库资格预审公告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黑龙江省财政厅委托,对黑龙江省财政厅_黑龙江省省本级工程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预选库资格预审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黑龙江省财政厅_黑龙江省省本级工程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预选库资格预审(项目编号:SC[2017]3273)

二、采购用途

纳入工程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预选库的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可按其资质许可的施工范围,参与装修修缮、道路维修改造和消防改造三类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

(一)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工程维修类项目,预算总额在100万元以下(含)的,在供应商预选库中通过系统随机抽取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预算总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的,按采购人意愿可在供应商库预选中,通过系统随机抽取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原采购程序和方式组织采购。

三、供应商预选库的建立及使用方式

(一)建立方式

1、本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建立工程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预选库,所有潜在有意愿的投标人均允许投标。

2、依据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强制要求的各类资质等级,设定预选供应商资质条件、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等供应商入选资格。

3、由采购中心组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报名申请入库的供应商,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采用合格制方式确定入库供应商。

使用方式

1、采购单位申报采购计划下达采购中心,采购中心进行需求审核并进行网上公示,经组织现场勘查后,供应商网上确认投标。

2、在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和采购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网上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以采购项目预算的14%作为固定优惠率,按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乘以86%作为成交金额。

3、预选供应商在抽中一个项目后自动轮空两个月,在此期间不能参与工程类实行供应商预选库管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但不影响参与其他采购方式的工程项目投标,轮空期满后方可再次参与,一年内成交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四、预选供应商服务期限

(一)预选供应商服务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二)已具备预选资格的供应商,需要变更企业名称、资质、联系人等有关信息,应及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查确认后进行变更并公示,否则,后果自负。

五、评标方法:合格制评审

(一)评审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中心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原件进行现场审查;

(三)评标委员会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资质信息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询,平台无投标供应商信息或证书信息与平台信息不符,且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取消投标资格;

(四)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格预审公告规定,对资格预审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供应商,才具备参加在供应商预选库中随机选取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三)供应商须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在左侧列表“相关文件下载”中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后才具有提出质疑和投标资格。

七、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具备下列五项资质之一,方有资格参与投标: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

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预审投标文件。

八、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二)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七)《资格预审投标函》

★(八)《投标企业承诺书》

九、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签署、密封、标记及规定

(一)组成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遵守本条规定;

(二)资格预审投标文件应按规范格式编制、填写,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三)资格预审投标文件应胶装成册,统一编制页码且页码连续;

(四)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单独封装,副本可以用复印件并全部一起封装。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未完好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封套表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在每一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样:

收件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

(五)资格预审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同一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资格预审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法人代表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询问提起与受理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或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询问:

(一)对资格预审公告的询问

电话询问:吕治国赵金旭电话:****-********查看详情

(二)对评审过程和结果的询问

电话询问:徐艳吉杨军电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评审现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

十一、质疑提起与受理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中心提出(以下将提起质疑的投标人简称为质疑人)质疑。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注册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网登录系统,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有资格按照《质疑须知》的要求,通过系统内的“质疑投诉管理”窗口网上提交质疑材料;

2、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质疑受理期为招标公告的公告期界满7个工作日内;

3、质疑的内容要事实清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内容,对超出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的质疑事项,采购中心应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质疑书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形式提交,同时提交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5、经销商或代理商对招标文件设置的技术参数或功能要求提出质疑,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委托授权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不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并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告知供应商。

6、处理程序

质疑处理程序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政策法规”栏《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质疑处理操作规范》。

7、对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认定及处理

对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经质询质证或复审专家确认后上网公示,同时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

(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一年内二次以上(含二次)无效质疑的(无效质疑是指上述3种情形之外的情形)。

8、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9、本招标文件各条款由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资格预审公告质疑:黄鑫华李磊电话:****-********中国采招网('bid center.com.cn)查看详情

十二、提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起止时间、地点:

2017年8月16日9时至15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采购中心将按投标供应商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顺序进行编号,未按要求密封和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三、资格预审投标文件评审时间

(一)2017年8月17日12时至18时,投标代表须持法人代表授权书递交各类证书原件进行现场审查,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法定代表人本人递交各类证书原件进行现场审查的,不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二)2017年18日9时起,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代表无需到场但必须保持电话畅通,特殊情况下需要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投标代表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否则后果自负。

十四、合格供应商的确定

(一)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经我中心进行相关信息核查后方可进入预选库;

(二)所有通过资格预审合格入库的供应商,均具有在预选库中随机抽取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三)采购人通过随机抽取产生成交供应商后,将开展信用核查。经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现抽取的成交供应商在近三年参与的所有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取消成交资格并清理出库,经报财政部门批准后重新开展抽取工作:

1、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四)供应商递交的资格预审投标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现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入围资格的,将被取消入围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采购人:黑龙江省财政厅

地址:哈尔滨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联系人:李爽电话:****-********查看详情

集中采购机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

邮政编码:150090

文件审核:黄鑫华李磊电话:****-********查看详情

项目执行:徐艳吉杨军电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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