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
本委受理你诉深圳市雄佳物流有限公司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16]238号),因通过电话、邮寄等送达方式亦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仲裁文书:
深龙劳人仲(南湾)定[2017]41号仲裁决定书。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日
中国采招网[(bidcen ter.com.cn)送达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南岭村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1室,联系人:孙小姐,电话:********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