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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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802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台州市绿保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乳化液处置及综合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黄环管〔2017〕8号见附件 | 2017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