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公益性文艺演出服务进行采购,我局现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恩施州购买公益性文艺演出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所采购演出分为戏曲类和综艺类两种类型,整台节目不少于60分钟,按照每个乡镇1场的标准进行配送,共计44场。
三、采购标准及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每场4000元,合计17.5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可根据营业范围自主报价,若所有供应商报价皆超过最高限价进行二次询价。总价包括设备费、税收、运输费、演出费、食宿费等为完成本项目预计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项目履行地点:恩施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
五、资质要求
依法在湖北省各级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或文化类社会组织,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演出资质,民营艺术团体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且具备三年以上的演出资质;文化类社会组织应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两年以上,具有组织公益性演出的资质。
3.具有一定的规模,原则上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文化企业演职员不少于15人,人员相对稳定。
4.具备基本演出设备,有开展活动必备的灯光、音响、道具、服装等设备。
5.有特色演出节目(剧目),可演综艺类节目不少于20个或戏曲类节目不少于15个,能长期坚持演出。
6.管理结构健全,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7.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按要求通过年检或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8.多个文化社会类组织可联合承接公益性演出服务,但必须有其中一个作为牵头承接主体。
9.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及宣传文化系统标准的团体(组织),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及宣传文化系统奖励的节目(剧目),以及戏曲类节目(剧目),优先纳入采购范围。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州文体新广局组织专家对社会主体提交的资格材料及节(剧)目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可参与采购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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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须包含:
1.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演出场次、演出地点、演出形式、演出内容、演出人数、演出时长、演出设施设备、保障措施、演员简介等。
七、监督管理
(一)州文体新广局制作统一的“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回执单”,演出完毕后,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现场观众进行评价反馈(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对于负面评价集中的中标主体,州文体新广局有权取消履行合同资格,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州文体新广局将组织专家,对2017年度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的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配送服务计划和建立承接主体信用名单的重要依据。
(二)各县市文体新广局负责监管所辖县市演出配送工作,督促中标主体履行采购合同;并对演出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演出质量差、群众严重不满等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州文体新广局;每半年报送一次所辖地区配送演出的评价反馈资料和演出资料。
(三)各县市文体新广局会通过有关部门做好演出现场安全保障工作,认真组织演出配送服务的评价反馈工作,建立并完善基本信息台账制度,及时收集每场演出的评价反馈资料和演出方案、照片、节目单等资料,按要求报州文体新广局。
(四)中标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精心组织好每场演出;自行负担交通、食宿等费用,不得向演出所在地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实施演出服务活动中的演职人员安全、交通车辆安全舞台设备安全等,由中标主体自行负责。同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宣传工作,让更多群众知晓观看。每场演出应冠有“湖北省文化厅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演出服务”名称。
八、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及要求:响应商可于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4日参加报名(每日上午8:30,下午14:30时至17:30时)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签发的授权书等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恩施州文体新广局报名。
九、报名地点采购人
恩施州文体新广局办公室
地址:恩施市舞阳大道49号
十、联系人及电话
王女士 *******查看详情、189*****530
王先生 *******查看详情、139*****693
附件:150*****95157.doc">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