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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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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发布时间 2008/9/19
招标代理广州兴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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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资格预审文件
招 标 人: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兴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申请人须知3
一、总则3
二、招标内容(包括标段划分)3
三、招标范围3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3
六、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4
七、递交和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4
八、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5
九、投标保证金5
十、如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对申请人的资料提交要求5
第二部分 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5
一、总则5
二、评审工作机构6
三、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6
四、确定正式投标人7

第一部分 申请人须知
一、总则
1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 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白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2工程名称:详见公告
3招标人:详见公告
4工程建设地点:详见公告
5资金来源:详见公告
6项目概况: 包括地面、天花、墙体、间隔、门、窗、水电、消防、空调系统、强弱电系统等工程,以及本工程项目的装修局部深化设计。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
7招标工程概况:详见公告
8使用范本:本资格预审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文件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招标内容(包括标段划分)
详见公告。
三、招标范围
详见公告。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
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120天,在原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投标申请人答复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
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章。
七、递交和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
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预审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预审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5.《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预审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预审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7.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预审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八、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2.资格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检举和投诉。
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九、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
十、如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对申请人的资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应当保证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企业数据库中的信息及时、准确,如有变更,应在择优开始24小时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变更手续。


第二部分 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一、总则
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4.《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5.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6.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7.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业绩等,经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对投标报名单位给予通报,取消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特别声明:投标申请人经资格预审合格并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后,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低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或其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承诺性意思表示低于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将被招标人取消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二、评审工作机构
1.由招标人和招标人聘请的专家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5 人,负责资格预审及择优评审(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三、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四、确定正式投标人
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根据 越发改函[2008]54号 批准,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 现对白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白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

联系人: 茹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兴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三、建设地点: 白云路62号二楼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包括地面、天花、墙体、间隔、门、窗、水电、消防、空调系统、强弱电系统等工程,以及本工程项目的装修局部深化设计。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

五、预计发包价: 约28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1]:

2008 年 月 日---- 2008 年 月 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2:00——4: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督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单位应同时具有以下企业资质: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等级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符合《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目前我省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309号第二条规定),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5年9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等级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注明:工程详细地址,工程规模,建设方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人的固定办公电话等资料。)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 9 月 日前2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所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

13、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 2008 年 9 月 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4、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有关企业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

1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7、拟定参加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架构设置必须满足广州市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同时为满足正常施工需要,主要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办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须提供人员岗位证书、职称证、身份证及近六个月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18、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资不抵债的情况,提供企业近二年(2006年和2007年)的财务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 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 份, 1份正本 1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标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兴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8 年 9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白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投标单位(盖章)

中国采招网(bidce nter.com.cn).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受理回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受理回执只限于《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中规定的情形才需提供)

原件备查

9

拟委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或符合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

10

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原件备查

11

建造师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的证明材料或按照《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及(穗建筑[2008]309号)第二条规定的备案承诺书

原件备查

12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固定办公电话)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备查

13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6、7、8、9、10、11、12、13、14、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14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15

组织架构中的施工管理人员(须提供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及近六个月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项目经理

原件备查

技术负责人

原件备查

主办施工员

原件备查

预算员

原件备查

质检员

原件备查

安全员

原件备查

资料员

原件备查

16

近二年(2006年和2007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

注:1、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2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4、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投标报名资料中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及所有承诺书必须按资格预审所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否则视为资审不合格。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授权负责人: 项目经理:

附件二:

投标申请公函

致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

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白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投标资格。

此申请是 (单位名称) (人名) 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的资料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理解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由招标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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