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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 2008/9/19
招标业主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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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城伴河路支线道路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 穗开计[2008]13号 批准,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现对科学城伴河路支线道路市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科学城伴河路支线道路市政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135*****60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131*****260

三、建设地点:广州科学城内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科学城伴河路支线道路全长约339米,道路宽度为15米,标准断面布置形式为2.5米(人行道)+10米(车行道)+2.5米(人行道)本次招标包括沥青砼路面,排水管(包括雨水管与污水管),供水管、路灯管线及基础、电缆沟等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

五、预计发包价:约4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

20089 25日----2008 9 26

上午:9:30 ———-11:30 下午:2:00——--4: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代表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代表人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报名。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如项目负责人未取得注册建造师证或临时执业证书,应符合穗建筑[2008]309号,穗建筑[2008]192号的规定,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所提供的查询路径要反应项目负责人专业类别)。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926 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9、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0、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1、投标人需完成在市建委的网上备案;

12、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4、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开发区、萝岗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萝岗区规划和建设局)网站(http://ghj.luogang.gov.cn)的“建筑活动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参照《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参照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计算招标预算价,并经区财政局审定,最高限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下浮15%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届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不需摇珠时另行通知),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则需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或者未按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六、投标人不得擅自不参加开标会,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七、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 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也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开发区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十、资格预审文件以市建委范本为准。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08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受理回执只限于《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中规定的情形才需提供)。

原件备查

8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如项目负责人未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提供符合穗建筑[2008]309号,穗建筑[2008]192号规定的资料(所提供的查询路径要反应项目负责人专业类别)

原件备查

9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

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市建委备案的证明材料或按照《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文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备案承诺书。

原件备查

11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7、8、9、10、11、12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12

在市建委网上的备案材料及查询路径

网上备案

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

13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注:1、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2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4、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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