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人民医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 “部分医疗设备”的公示(一) 镇雄县人民医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部分医疗设备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 便携式彩色B超2台,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台,彩色多普勒(B超)1套,彩色多普勒(B超)1套。 申请理由:该项目的实施,能有效地改善镇雄县人民医院设备现状,满足临床治疗需要,为留住、引进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对医院实行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又能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减少外出就医给病人及家属带来的不必要经济负担。同时,项目的实施,能不断扩大医疗服务范围,接收治疗更多的患者,更好地为全县人民服务。随着城南医院的建设推进,为了维持新区医院的正常运转,尽快改变镇雄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现状,切实解决全县人民治病难的问题,给全县人民提供先进的医疗技术和安全有效的就医条件,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急需采购一批医疗设备。 2.专家论证意见:镇雄县人民医院拟购的便携式彩色B超、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及彩色多普勒(B超),进口产品技术成熟,稳定性好、图像清晰、分辨率好、探头使用寿命长、整机故障率较低。而国产该类产品,由于研发时间较晚,在技术性能上尚有一定差距。为了全面满足临床诊疗需要,更好地保证医疗安全,经专家组论证一致同意,建议可以购买全新的进口产品。 此次申请购买进口设备符合我国相关政策规定,不属于禁止限制进口产品,不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建议可以同意采购该类全新进口产品。 3.论证专家组名单:
4.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经镇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9月13日审核,同意论证专家意见,申报采购以上经论证的进口设备。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镇雄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乌峰镇文卫路36号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镇雄县人民医院 2017年9月14日 |
镇雄县人民医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部分医疗设备”的公示(一)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医疗设备 医院
所属地区 | 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 发布时间 | 2017/9/14 | 关键词 | 医疗设备医院 近期更新23449项目 点击关注“医疗设备,医院”实时招标项目 |
招标业主 | 经镇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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