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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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电话:****-*******查看详情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一)供应商须提供报价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有效复印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资料。
(二)供应商须根据报价医疗器械的类别,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资料。
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特定条件或提供证明文件不全的,将不被邀请为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的所有要求。
4、磋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5、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采购文件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非矿支行
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1
报名联系人:傅小姐,电话:****-*******查看详情,传真:****-*******查看详情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开标大厅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采购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采购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一经开出,概不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