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原广丰区(Y065)条铺至大东坑公路等9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招标文件中:“第三卷,第七章C、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条款号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3.5‰;
现更改为:“第三卷,第七章C、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条款号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3‰;其他的不变。
以上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上饶市广丰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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