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介结构名称: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和开标报价信。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经营内容;
3、能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
4、2008年环卫清扫清洁作业面积达30万平方米以上,能适应《成都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高新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高新区环境卫生作业标准》的要求;
5、具有2004年以后1台(含1台)以上自购的扫地车(中型或以上)和1台(含1台)以上自购的大型洒水车(装载量6.5吨或以上)。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303室(招标一部)
电 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139*****964
传 真:***-********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联 系 人:龚太平、栾少勇、李景、李婷
征求意见公告
(SCTC-2008-1114-130-2)
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委托,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将对“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
如您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服务内容及要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
一、本项目服务范围为:
高新西区IT大道、电子路、广场路等5条道路,总计319595.53平方米。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和开标报价信。
二、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经营内容;
3、能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
4、2008年环卫清扫清洁作业面积达30万平方米以上,能适应《成都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高新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高新区环境卫生作业标准》的要求;
5、具有2004年以后1台(含1台)以上自购的扫地车(中型或以上)和1台(含1台)以上自购的大型洒水车(装载量6.5吨或以上)。
三、供应商如对上述公告要求有异议,请将意见在2009年3月3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303室(招标一部)
电 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139*****964
传 真:***-********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联 系 人:龚太平、栾少勇、李景、李婷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注:服务内容及要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