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入库项目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曲阜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曲阜市大同路5号
联系方式:(0537)Tel:*******查看详情;Fax:*******查看详情;Email:qf*******查看详情@126.com
项目联系人:孔军健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入库项目
项目编码:QFZC-2017-380
项目背景:
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入库项目,择优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承担曲阜市境内,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支付的项目,包括征地、收储及出让土地的地价评估的所有项目。 |
项目预算:/万元,其中:预算资金/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 | 品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F0101 | 设计前咨询服务 | 宗地 | 土地评估中介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 | 品目名称 | 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 | 实质条款 | 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
F0101 | 设计前咨询服务 | 1、评估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估价规程》(GB/T2001-2007)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完成必要工作流程,评估机构应按照“独立、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尽责执业。在评估实施直到评估工作完结期间,评估机构负责处理与采购人委托的土地评估有关的一切事宜,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土地评估业务包括:⑴土地招标评估挂牌出让价格评估;⑵划拨土地补办出让、集体土地征收后补办出让等协议出让,土地租赁价格评估、集体建设用地价格评估;⑶改变用途、重建、提高容积率等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时土地价格评估;⑷其他土地评估业务。以上评估均需提供符合规范的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生效的土地评估报告书,并根据委托人需要提供土地评估技术报告书。 3、供应商只准提报一个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 4 名,应为供应商在职人员:包括:组长(项目负责人)1名、专业人员不得少于 2 名,辅助工作人员 1 名等。 | 有 | 1、评估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估价规程》(GB/T2001-2007)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完成必要工作流程,评估机构应按照“独立、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尽责执业。在评估实施直到评估工作完结期间,评估机构负责处理与采购人委托的土地评估有关的一切事宜,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土地评估业务包括:⑴土地招标评估挂牌出让价格评估;⑵划拨土地补办出让、集体土地征收后补办出让等协议出让,土地租赁价格评估、集体建设用地价格评估;⑶改变用途、重建、提高容积率等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时土地价格评估;⑷其他土地评估业务。以上评估均需提供符合规范的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生效的土地评估报告书,并根据委托人需要提供土地评估技术报告书。 3、供应商只准提报一个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 4 名,应为供应商在职人员:包括:组长(项目负责人)1名、专业人员不得少于 2 名,辅助工作人员 1 名等。 |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 | 品目名称 | 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 | 实质条款 | 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
F0101 | 设计前咨询服务 | 1、评估机构考核:此次中标的评估机构将进入曲阜市土地评估机构库,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2、清出和递补: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对评估机构库进行动态管理,对于评估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规定予以清出评估机构库,并视情况根据本次评标得分名次,从递交投标文件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依次递补。 3、特别说明:入库以后接受考核,如累计3次抽取到项目不按时与业主签订合同接受委托的,有权将其从库中清出,且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曲阜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中介机构选取招标活动。 | 有 | 1、评估机构考核:此次中标的评估机构将进入曲阜市土地评估机构库,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2、清出和递补: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对评估机构库进行动态管理,对于评估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规定予以清出评估机构库,并视情况根据本次评标得分名次,从递交投标文件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依次递补。 3、特别说明:入库以后接受考核,如累计3次抽取到项目不按时与业主签订合同接受委托的,有权将其从库中清出,且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曲阜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中介机构选取招标活动。 |
(四)安全要求(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8年1月2日至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