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发挥科研对提高学科建设水平的引导与支撑作用,加强学校科学研究与地方行企业的密切合作,进一步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提高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伊犁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申报2018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说明
1.校级科研项目重点资助应用型项目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其中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原则上重点资助青年教师,应用型项目原则上不限年龄职称,项目研究要与地方经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
2.项目资助额度为:应用型项目3~5万元、应用基础研究项目1~1.5万元。
3.应用型项目一般应在2~3年内完成,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应在1~2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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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项要求:项目研究成果须标注“伊犁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并且成果须以项目负责人(成员)为第一作者、“伊犁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进行署名。项目的结项按照《伊犁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若是行企业委托项目,结项条件按照委托协议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做好科技查新工作,确保申请项目无知识产权争议,并认真填写《伊犁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向学科归属分学院报送材料。
2.各分学院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签署上报意见,统一报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三、注意事项
1.在研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校级项目
2.每位申请人限报主持项目 1 项,作为项目组成员可同时参与项目2 项;鼓励学校行政管理和教辅人员积极申报。
3.申请人请在本通知附件处下载《伊犁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并用电子书写方式填写。
4.各分学院上报的材料包括《伊犁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纸质件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5.科研处截止受理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项目管理科(内线8146/*******查看详情)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8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