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包号:1类别:工程采购单位:荣县鼎新镇人民政府 | |
包的描述: | 采购公告 我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采购《荣县鼎新镇斑竹林人行桥工程》,现公告如下: 一、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简称招标人):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单位(业主):荣县鼎新镇人民政府。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标书编号—— 荣政采〔2009〕27号。 四、项目简述 1、项目名称:荣县鼎新镇斑竹林人行桥工程。 2、概述:人行桥修建,详见采购文件。 3、工期: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4、资金来源:预算内经费。 5、付款方式:本工程不预付款,具体付款方式见采购文件。 6、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条件: 6-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法人; 6-2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企业取费证》; 6-3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五、获取谈判文件(以下简称标书) 1、发售时间: 2009年4月16日至2009年4月20日12:00分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逾期不售)。 2、发售单位:荣县政府采购中心(荣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3、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得转让,也不退。 4、购买标书时请带好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备查: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取费证》; 4-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鲜章>,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则不需此件; 4-3若因年审或处于换、发证期间暂无法提供有效原件或复印件的,须提供发证部门出据的证明资料; 4-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或称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则不需此件); 4-5本次采购提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受托人必须是该企业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或三级及以上的项目经理),且到会受托人必须与商务标中的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相吻合,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 5、联系人:毕常彬 电话189*****668、*******查看详情(传真) 六、谈判会、投标(报价)和评定标: 1、投标(报价):投标人以书面签到方式投标。 1-1投标起止时间:2009年4月20日13:30-14:30分。 1-2投标地点: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1-3投标保证金¥10000元。 1-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把保证金和投标资料递交给招标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谈判会,迟到的投标将被拒绝。对投标人提交的证照原件,在谈判会结束后退还投标人。 2、谈判会和评定标:招标人将在2009年4月20日14:30举行谈判会,并现场评定标,所有投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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