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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维新镇沿河村7社公路工程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公路工程

所属地区 重庆市-重庆市-铜梁区 发布时间 2018/2/12 关键词公路工程   近期更新5786项目点击关注“公路工程”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重庆市铜梁区维新镇人民政府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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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维新镇沿河村7社公路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

特别提示:

一、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有效线索、证据举报。对线索、证据真实的举报,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将依法介入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潜在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等不公正行为或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作出实质性回复。对回复不认可的,可以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7.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当依法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严守本文件第二章正文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凡违返纪律要求查证属实的、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订立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等,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8.投标人不得借用资质投标、转包、违法分包。一经发现,招标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包人)作出相应赔偿,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情况报告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9.涉及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评标委员会、交易场所等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招标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1.竞争性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铜梁区维新镇沿河村7社公路工程,已由已由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铜发改委【2017】505号文件批准建设,比选人为重庆市铜梁区维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铜梁区维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竞争性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起点与既有村道顺接,终点接沿河产业路。分别包含两条路线:主线路长为1.592公里;支线路长为0.254公里。路基宽度为4.5米,路面宽度为3.5米。主要包含15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厘米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浆砌片石护面墙、圆管涵、交安设施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

2.2建设地点:铜梁区维新镇沿河村7社。

2.3比选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投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竞争性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制。

4.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比选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递交比选文件,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18年2月13日起在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tljyzx.com/)下载竞争性比选文件、施工图等其它相关技术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有关事宜。

4.2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在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http://www.tljyzx.com/)网站上发布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信息。

4.3竞争性比选文件1000.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递交比选文件的同时,向比选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比选文件费,否则比选文件予以拒收。

5.比选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年3月9日9时00分至2018年3月9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龙门街258号)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投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铜梁区维新镇人民政府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维新镇

联系人:雷老师

联系电话:138*****082



比选代理机构: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187*****989

传真号:***-********查看详情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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