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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计算机、打印机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 发布时间 200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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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元县2009年度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商

报名及资格确认的通知

庆元县计算机、打印机供应商: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计算机等通用设备协议供货的通知” 浙财采监字〔2009〕13号文件的要求和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对2009年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项目的做法,现将《关于进行庆元县2009年度计算机等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商资格确认的通知》(庆招〔2009〕2号)文件中关于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商资格确认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 协议供货商的资格要求

1、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注册资金10万(含)以上或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的企业,在本县设立有一年以上的分公司;

3、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本县设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及其他事项

1、企业(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庆元县协议供货商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一)

3、2009年庆元县计算机、打印机协议采购报价单(见附件二)

4、协议供货承诺书(见附件三)

以上内容按顺序装订,密封包装,并于2009年8月5日前送至庆元县招投标中心。

经审核合格的,才能进行确认。

三、确认需提供的资料及其他事项

1、时间:2009年8月6日、7日;地点:庆元县招投标中心。逾期作自动放弃。

2、确认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原件。

3、需缴纳协议履约保证金。0.5万元/家。上一期的协议履约保证金,各协议供应商需办理退款手续。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户名:庆元县招投标中心。

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后,将成为“2009年度市直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项目”所有品牌型号的供货商。

三、计算机、打印机协议项目的品牌

1、“2009年度市直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项目”参照省采购中心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项目的中标品牌、型号、承诺的售后服务。

四、联系人:胡光升 *******查看详情

附件一:

庆元县协议供货商资格申请表

产 品 名 称


申请供应商概况
名 称

注册资金


地 址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售后服务人员

联系电话


工商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申请

项目


供应商意见
本公司将认真遵守省、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和庆元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各项规定。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集中采购机构

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定意见

(单位公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2009年庆元县计算机、打印机协议采购报价单

品牌中国采招网(bidc enter.com.cn:)
型号
省协议价
优惠率
优惠后价格


注:按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和丽水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lscgzb.gov.cn,)公布的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中标品牌及型号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填写。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价日期:

附件三

2009年庆元县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

承 诺 书

庆元县招投标中心:

如我公司能成为庆元县2009年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的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保证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庆元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暂行办法》、供货协议及承诺书的要求,我公司及时向庆元县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资营运机构提供合格的中标产品及其伴随服务,并且不在《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二、我公司保证对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销售、结算、售后服务等)负责,如发现我公司因自身原因违反与县招投标中心签署的供货协议规定或承诺,县招投中心和县财政局采购办有权根据供货协议及承诺的内容对我公司进行处罚,直至停止我公司的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三、我公司在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承诺书的第二条处理:

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产品质量、配置或提供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及协议供货标准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投标承诺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4、没有在合同承诺的供货期限内及时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5、没有按照协议供货询价的报价签订采购合同并供货的;

6、中标产品的媒体广告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降低时,未及时书面告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相应价格调整的;

7、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中标产品因停产而无法供货,协议供货商未在接到生产企业的停产通知后24小时内向县招投标中心书面报告并附相关真实依据的;供应商提供虚假停产证明的;对于采购设备型号停产而供应商因各种原因仍以停产设备型号报价,中标后又自行更换设备型号的;

8、采购单位对协议供货商提交的“询价单”进行拆封后,协议供货商撤回“询价单”或更改“询价单”或自动放弃协议供货权力的。

三、我公司保证本协议中所供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承诺为各采购单位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02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要求的服务,并为各采购单位提供的配置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我公司保证本协议中所供货物是2009年1月1日后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ISO9000、ISO14000等),符合国家环境认证(3C认证等)。

四、我公司保证所供机型的配置是符合《丽水市市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且一一对应。如果中标机型更新换代,我公司保证将原中标机型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并同时(发布更新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2个工作日)向贵方申请更新,新机型的规格配置不低于原中标机型,调整后的优惠率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优惠率。并在价格调整的同时,提供新机型最新基准价证明。

五、我公司保证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所投标的产品在同一地方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或市场平均价格。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如果中标产品基准价上涨,保持原投标价不变;如果基准价下调,我公司保证根据调整的基准价(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3个工作日)向贵方申请调整报价。调整后的优惠率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优惠率,并在价格调整的同时,提供中标产品最新基准价证明。即便没有发生价格调整的,应在每月二日和十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发送传真至县招投标中心(传真:*******查看详情)确认价格无变化。

我公司保证在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如果中标产品的配置升级,在配置的调整同时(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向贵方申请调整配置,调整后的型号价格和优惠率不变。在配置调整的同时,提供中标产品最新的配置证明。

六、我公司保证中标产品的质保期在12个月以上,在保修期内免费上门服务,整机免费换货时间为交货后7个工作日;质保期内的服务响应时间为30分钟;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为2小时,(其他)故障响应时间为5小时;故障修复时限为6小时;备品备件的供应响应时限为2小时。

七、我公司保证在供货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并及时报送县招投标中心、县招投标监督办公室。

八、我公司保证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县招投标中心协议价格和相关内容的调查取证。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日内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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