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排山垃圾封场工程
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资格招标公告
根据丽政办发(2006)7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择中介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定中介机构,欢迎合格的代理机构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丽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排山垃圾场终场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
二、招标内容:
1、丽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排山垃圾场终场处置工程的设计、地质勘察、环评、工程施工、监理等该项目的所有的招标代理。
2、选择单位地址:注册地在丽水市范围(或丽水市区设有分公司)。
三、合格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工程招投标代理乙级资质及以上,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及以上;
3、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招投标代理服务必需的软硬件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五、 招标文件的索取途径:
2009年8月26日起到丽水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lscgzb.gov.cn )下载。
六、其他规定: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投标,投标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丽水市环境卫生管处
地址:丽水市丽阳路288号
联系人:尤伟波
电话:*******查看详情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郑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