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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路环境综合整治立面整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发布时间 2009/9/21
招标业主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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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路环境综合整治立面整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穗建计函[2009]919号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现对 龙津路环境综合整治立面整饰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龙津路环境综合整治立面整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联系人: 谭工 联系电话: 中国采招网(|bidc enter.com.cn)***-********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钟工 联系电话:135*****0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价包干措施费+规费+税金的合同方式承包,其中,合价包干措施费除招标文件约定措施项目费可调整的,按约定调整方式调整外,其余的不作调整;受财政资金安排的影响,工程规模、施工工期及施工顺序会存在一定幅度的调整,请各投标单位预计并承担可能带来的风险及费用。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建筑物立面清洗及整饰(整饰内容包括:外立面及屋顶整饰、空调安装改造及铝合金门窗等改造等)。

预计发包价:约 1400万元。

六、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09年 9   月  28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09年 9 月  29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 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两项资质之一: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7、投标人自2006 年9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选择性条款。本地招标项目应以广州市业绩为准,非本地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自定)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11、拟派施工管理架构人员设置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主办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拟派的施工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人员岗位证书、职称证或注册证、毕业证、第二代身份证及近一年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少于等于20名时,择优选取前 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择优选取前20名并从中抽取12名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2 份, 1 份正本 1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9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七、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7-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09 年 9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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