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一、工程概况:
1. 建设单位: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 工程名称:禅城水乡新城—东部片区中心湖工程(湖边护岸)
4. 工程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港路西南侧、同济路北侧
5. 工程规模:湖边由珠基高程±0.00米至湖底铺设干砌石护坡、浆砌石墙,以及建筑亲水平台,总石方量约4万立方米;工程造价约800万元;
6. 工 期:45日历天;
7.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8. 按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二、招标内容:湖边护岸石方工程、亲水平台的施工,具体工程内容见设计简图、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
三、报名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及接受报名的时间、地点:
1. 报名投标人须具有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规定完成年检;
(2)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申请;
(3) 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2. 报名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原件;
3. 报名投标起止时间: 2009年 11 月 26 日 9 时至 12 月 2 日 17 时 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4. 报名地点: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报名,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四、资格申请文件内容及要求:
1.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原件;
2. 企业近三年已完成的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的复印件;
4.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简历和近三年已完成工程的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
5. 拟派项目负责人经企业注册地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至少半年以上)的复印件;
6. 拟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名单和简历;
7. 拟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清单;
8. 07、0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及有关说明(包括有否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9. 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传真。
“资格申请文件”须按上述顺序胶粘装订成册,封面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五、资格预审资料递交时间、地点、接收人及要求:
1.“资格申请文件”须在报名截止日当日(2009年 12 月 2 日)14:30~17:00(北京时间)凭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回执送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98号后栋一楼招标代理机构处。
2.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须携带所有资料复印件的原件供核对。
六、资格预审原则:
1. 未提供原件核对的,该项资料不予认可;
2. 资格预审办法:
(1) 资格预审小组将根据投标申请人完成本项目的综合实力,采用投票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得票数过半者为合格投标人;
(2) 报名或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不足5家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 招标文件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每份5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不购买招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2. 其他资料押金500元,开标后3日内办理退还,资料完整、齐全且无损即退还押金,逾期不再办理,押金不退。
八、通知与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传真形式将资审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合格投标人请于24小时内以传真形式确认收悉。
招标代理:佛山市德正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号码:****-********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