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
项目名称:丹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车辆采购。
项目编号:丹政采标(2009)谈字39号。
项目最高预算:36.3万元人民币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本次采购品牌车辆的生产厂家或针对该项目唯一授权的经销商;
(4)合格的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2009年12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
地点:丹阳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西环路6号).
售价:300元人民币/份,现金支付,谈判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没有购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请符合上述资质的供应商携带上述第2-3条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U盘到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资格预审。(否则不予受理)
二、 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
1、江淮瑞铃皮卡HFC1027EIRT 3辆 白色
2、九龙商务面包车HKL6540 排量2.438 白色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要求。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付款方式:供货验收合格付80%,余款3个月付清.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五天。
五、供应商在响应谈判时,需交纳伍仟元人民币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以汇票形式在投标谈判响应截止日前交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开户名称: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丹阳市建设银行云阳分理处; 帐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389),否则谈判响应无效。
六、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及谈判地点
响应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日(星期四)上午9:0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2人以内)出席谈判会议。
地点:丹阳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管理中心四楼(西环路6号)。
七、项目负责人:荆益
联系电话:(0511)********查看详情
资格预审联系人:刘先生
购买谈判文件联系人:张丽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