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采招网 > 招标频道 > 招标日历 > 招标公告 >  公安厅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招标公告

公安厅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发布时间 2009/12/3
招标业主广东省公安厅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招标信息  立即免费注册   立即登录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如果您已经是会员请先登录

广东省公安厅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项目招标预告

广东省公安厅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项目招标预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公安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省公安厅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项目近期内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项目预告。本项目采购人将进行技术性能测试,符合下列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自愿参与测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中心履行申请测试的登记手续及递交有关资料,并按要求搭建测试平台参加测试。招标预告有关事项如下:

中国采 招网~(bidcenter.com.cn)

一、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人民币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若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协议(联合体协议格式见附件一),载明联合体各方的分工(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2、3、4条要求);

2、投标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须符合公安部颁布的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标准GA 426.X-2008和GA7xxx.x-2008等,对上述标准的增加和修订提供长久技术支持,并承诺通过公安部的指纹系统认证;

3、具有正在国内运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警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业绩(以建设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为准);

4、具有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相关技术合法使用权;

5、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三、技术性能测试

1、技术性能测试结果将作为正式招标中的重要评审因素。测试结果技术评分标准在采购文件中载明,采购文件将在技术性能测试前公布。

2、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自愿参与技术性能测试的,须与广东省公安厅签订《测试协议》,《测试协议》包含测试方案。

3、参测系统须能完成公安部颁布的FPT3.0X格式文件的导入。

4、测试相关事宜

(1)测试环境

本次测试由采购人组织,测试现场设在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5号9层,由采购人免费提供相应场地。

本测试采用“实战”测试方式进行,测试所需数据由广东省公安厅提供,其中测试背景数据库规模为十指纹1000万人份,现场指纹100万枚,测试样本为广东省实战数据。

(2)测试时间:测试需时约5个月。

(3)测试项目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性能测试包括以下四个主要项目:

a) 现场比十指比中率(衰减率)测试、现场指纹编辑效率测试;

b) 十指比十指比中率测试;

c) 十指比现场的比中率测试;

d) 系统稳定性测试等。

(4)测试费用:采购人负责场地、水、电及专业机构的测试费用,各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测试所需费用(包含测试所需的软硬件、人工、材料、差旅等)。

(5)其他事宜

a)本次测试采购人将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执行。

b)本项目技术标准参考公安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基本性能指标GAT 162.4-1999》。

四、申请测试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包括资格文件核对及填写登记表。

2、登记时间:2009年12月4日上午9:00至2009年12月18日下午5:00(工作时间)止,在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供应商的测试申请。

3、登记及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810室。

4、登记需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在登记现场核对):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测试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警用指纹系统项目建设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4)测试工作计划安排(包括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计划);

五、风险提示

1、供应商参与测试所需的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负担,采购人不予以任何补偿,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承担的费用风险。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项目暂停或停止等对供应商所造成的风险损失,采购人不予以任何补偿。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造成的风险,采购人不予以任何补偿。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周期较长而产生的风险。

六、其它说明

(1)申请测试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申请测试单位将被取消其测试资格并予以通报。

(2)供应商认为本预告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在本预告期间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

(3)本预告所涉及招标信息以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为准。

(4)本项目预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pcgd.com)发布。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杨先生、方小姐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室

邮编:510030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2月3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