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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基地创业大道首期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发布时间 2009/12/3
招标业主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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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创业大道首期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增工管计[2009]29号、32号文批准,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现对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创业大道首期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为上述项目提供相关服务,本次招标公告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工程名称: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创业大道首期市政道路工程

二、招标人: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三、建设地点: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北区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次工程招标设一个标。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含软基处理)、排水、桥涵、交通标志、绿化、绿化给水、照明、管线综合工程。招标内容为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421.289亩,创业大道起于新科路,止于沙宁公路。全长5620米,宽50米,双向八车道,两侧退缩绿化带各宽10米,一座1跨40.2米的预应力小箱梁桥,一座2跨16米的筒支预应力空心板桥,涵洞5处(具体数据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2009年12月10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 增城广场文化长廊东门以南四号展位(增城市荔城街荔乡路)

七、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申请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文执行)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其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须提供执业资格证及注册执业证书、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等复印件);

5、投标人2007年10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指第3点资质等级方能承接范围内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明、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提交承诺书。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提交承诺书。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提交承诺书。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及项目管理工作,提交承诺书。

1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9 年12月 10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广东省、广州市建设主管部门网上文件为准),提交承诺书。

1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未能提供原件核对的投标单位将被视作资格预审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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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择优选取前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九、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交易中心网上下载,不需装订)。

2、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中的相关内容(按附件一的格式)。

3、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择优资料中的相关内容(按附件二的格式)。

以上资格预审资料如招标单位有提供格式的应按格式要求填报。提交的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外)应并按上述顺序打上页码,附上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法人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如发现投标单位有隐瞒或虚报资料或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中所报的项目总监与报名时所报的项目总监不一致的情况,该单位的资格预审将不通过。

十、其他说明:

1、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业主有权到投标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2、投标时所拟派的总监及总监代表资料必须与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的一致,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120天。

3、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或委托有关专家进行资格预审。

十一、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十二、本公告在广东投资招商网(网址:http://www.gdtzzs.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东投资招商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增城市监督局、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投诉电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十四、本项目监理酬金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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