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合江(渝川界)至纳溪段公路项目土建路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合江(渝川界)至纳溪段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08】2558号文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BOT项目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和规模: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合江(渝川界)至纳溪公路工程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境内,路线在合江县两跨长江后,经江阳区,进入纳溪区,全长约73.15Km。设计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其中特大桥2座、大中小桥49座、互通式立交5处;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大中桥、小桥涵及路基1/100。 设计安全等级一级,环境类别Ⅱ类。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桥涵、排水、防护工程等土建路基工程的实施、完工及缺陷修复。
2.3 标段划分和计划工期:本项目土建路基工程划分为6个标段独立招标。预计工期24个月(其中含2座特大桥的标段工期为3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
标段划分及主要内容:
标段
起止桩号
长度(Km)
资质要求
主要工程内容
计划工期(月)
LJ1
K0+000-K15+000
15.0
公路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
路基、桥梁
24
LJ2
K15+000-K23+900
8.9
公路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和桥梁专业一级资质
合江长江一桥841米、石匠湾大桥764米
路基、桥梁、互通
34
LJ3
K23+900-K26+155
2.26
公路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和桥梁专业一级资质
合江长江二桥1695米
34
LJ4
K26+155-K36+840.674
10.68
公路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
路基、桥梁、互通
24
LJ5
K36+830-K59+300
(长链32.513m)
22.5
公路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
路基、桥梁、互通
24
LJ6
K59+300-K78+400
(短链5293.494米)
13.81
公路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
路基、桥梁
2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要求:LJ1、LJ2、LJ4、LJ5、LJ6标段是指在近5年内累计成功独立完成高速公路路基50公里及其以上,同时近5年完成过2座总长100米及其以上的预应力砼桥梁施工,其中LJ6标段除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外,还应满足近5年内成功独立完成一座连续刚构大桥的类似业绩要求;LJ2标段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在近10年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座主跨250米及以上的钢管混凝土拱桥;LJ3标段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在近10年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座主跨300米及其以上的斜拉桥)、信用等级备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投标标段不受限制,中标标段可不止一个合同段,但不能同时中标LJ2标段(含合江长江一桥)、LJ3标段(含合江长江二桥)。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个标段80万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 11 月 26 日至2009年12 月 2 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10:0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泸州福华·王朝大厦六楼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603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 20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09年 12 月 2 日9:00时,集中地点:泸州福华·王朝大厦停车场前集合;(现场考察车辆自备,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2009年 12 月 3 日9:30_时(北京时间),地点:泸州江阳西路25号伊顿饭店4搂二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 12 月 23 日10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00 时 30 分至 10:0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四川泸州江阳西路25号伊顿饭店4楼2会议室。(带电子文件的U盘 1份)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四川省交通厅网站上发布。
投标人基本情况、业绩、主要人员详见附表;
招标投标投诉按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规定处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福华·王朝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646000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0830)*******查看详情 (0830) *******查看详情(财务部)
传 真:(0830)*******查看详情
2009年 11 月 25 日
附表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最低条件(资质要求)
项目 | 合同段 | 最低资格要求 | 备注 |
资质 | LJ1、LJ2、LJ3、LJ4、LJ5、LJ6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其中LJ2、LJ3合同段需同时具备桥梁专业一级资质 | 投标申请人按强制性资格要求在B-1表中填写 |
注:1、投标申请人按强制性资格要求在B-1表中填写;
2、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原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交验副本原件,在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交清晰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申请单位鲜章;
附表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
项目 | 合同段 | 最低资格要求 | 备注 | |
业 绩 | 路基工程 | LJ1、LJ2、LJ4、LJ5、LJ6 | 在近5年内累计成功独立完成高速公路路基50公里及其以上;近5年完成过2座总长100米及其以上的预应力砼桥梁施工;其中LJ6合同段成功独立地完成一座是连续刚构大桥。 | 投标申请人按强制性资格要求在B-3表中填写 |
桥梁工程 | LJ2 | 在近10年内曾至少成功独立地完成过1 座主跨250米及其以上的钢管砼拱(含钢结构拱桥)大桥 | ||
LJ3 | 在近10年内曾至少成功独立地完成过1 座主跨300米及其以上的斜拉大桥 |
座主跨300米及其以上的斜拉大桥
注:1、业绩须附上清晰的、盖有申请单位鲜章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若合同协议书无法反映出具体工程内容,则还应提交由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对投标申请人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或者是工程量清单、变更资料等相关证明资料),并注明项目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如核实发现资格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并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2、近5年内的项目是指完工日期在2004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之间的项目。
3、近10年内的项目是指完工日期在1999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之间的项目。
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以其分包人、联合体成员身份承包的工程业绩,也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母公司承包的工程业绩。
5、如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业绩为其自有业绩,否则其业绩不予承认。
6、投标申请人按强制性资格要求在B-3表中填写;
7、以上要求均为强制性条件,其中任何一条不满足要求,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若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建议四川省交通厅将其纳入四川省交通厅的信用记录中,同时按四川省交通厅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表3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最低条件(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资格)
(最低限度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
人员 | 数量 | 备注 | ||||||
LJ1 | LJ2 | LJ3 | LJ4 | LJ5 | LJ6 | |||
*项目经理 | 高级职称以上,持一级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从事类似工程6年以上,曾经担任过类似2个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 | 1 | 1 | 1 | 1 | 1 | 1 | 投标申请人按强制性资格要求在B-5表中填写 |
*备选 项目经理 | 要求同上 | 1 | 1 | 1 | 1 | 1 | 1 | |
*总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职称(其中:LJ2、LJ3为专业桥梁),从事类似工程8年以上,曾经担任过2个以上项目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 1 | 1 | 1 | 1 | 1 | 1 | |
*备选 总工程师 | 要求同上 | 1 | 1 | 1 | 1 | 1 | 1 |
注:1、投标申请人应按本表要求在表B-5中分别填写本表所列各主要人员;
2、本表中打“*”人员条件为强制性条件,任一人员若资历不足、人数不足、证件不齐全,均视为重大偏差。
3、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要求参照B-5(c)。
4、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