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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特勤车辆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发布时间 2010/1/15
招标业主辽宁省消防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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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判 邀 请

受辽宁省消防局委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第三期特勤车辆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消防局第三期特勤车辆采购

2.谈判文件编号:LNZC********查看详情

3.采购项目需求: 第三期特勤车辆采购(具体需求详见第五章)

本次项目为三个合同包,供应商可兼投兼中。但对包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包号
数量
名 称


1
排烟照明消防车


1
抢险救援消防车(牵引10t,起吊5t)


1
大型供气消防车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如投标人所投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制造厂商同意其提供该设备的正式授权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包括制造厂商颁发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但不接受制造厂商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3.消防车产品必须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4.供应商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

1.时间:2010年1月15日—2010年1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

2.方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下载邮箱:lnzc1111@126.COM 密码:********查看详情;或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610室领取。

3.填录《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下载的招标文件第一页为《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投标供应商必须填写,并传真至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24小时自动传真:***-********查看详情)。本表为供应商参与投标的主要凭证,如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领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传真到项目负责人,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或报价。

四、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金额:第一包:壹万元;第二包:捌仟元;第三包:壹万元。

递交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2010年1月21日16:00

递交谈判保证金的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A0512财务室。也可以通过银行汇款:

单 位 名 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 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118(保证金)

五、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2010年1月22日9:00(北京时间)。

六、谈判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邸毓春

联系电话: 024—********查看详情

传 真: 024—23447752

地 址: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A座(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红楼)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doc">标书下载标书下载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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