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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给料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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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青海省 发布时间 2010/1/15
招标业主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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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 动 给 料 机




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0万吨/年电石招标文书

投 标 者 资 格

为使投标者不把时间浪费在编制不合格的标书上,投标者对所投标的设备应具有以下设计、制造、安装以及使用业绩:
?投标者必须能够证实所投标的设备已按规定的用途在一个以上的装置里至少连续运行12个月以上,且运行情况令用户满意。投标者应对所投标设备提供一份设备制造、安装业绩表,并列出其使用情况,包括:用户名称、安装地点、供货日期,交付周期以及实际操作性能。
?投标者必须是一家至少有制造类似设备经验的制造厂。
?如果买方有要求时,投标者必须提供一份以前制造过的设备的技术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图纸;性能试验报告;备品备件;开车服务和性能分析,以便买方对投标者供货能力的判断。

一、总则
本技术规格书包括了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年电石装置中用振动给料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要求和供货范围。
二、本技术规格书包括下述设备: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
焦炭库电机振动给料机ZG-1002台60t/h 焦炭
干燥窑前电机振动给料机ZG-605台20t/h 焦炭
煤受料坑电机振动给料机ZG-252台10t/h 精煤
原料仓下电机振动给料机ZG-2004台80t/h 焦炭及石灰
石灰石地坑电机振动给料机ZG-1006台120t/h 石灰石
窑前料仓电机振动给料机ZG-1008台80t/h 石灰石
配料站电机振动给料机ZG-8020台80t/h 焦炭、石灰
配料站调速电机振动给料机TZG-8020台80t/h 焦炭、石灰
1、卖方的供货应完全遵循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要求,如有偏离应取得买方的书面认可。
2、本技术规格书所列标准规范和工程文件之间发生矛盾时,卖方应在制造前向买方澄清。基本的原则是应遵循较为严格的要求。
3、符合本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要求并不能解除卖方按照规定的设计条件进行正确设计、材料选择和制造加工的任何责任。
4、除非另有规定,设备的设计一律采用国际单位制。
三、设备技术条件
设备名称工作介质密度kg/m3出口温度
给料机焦炭、石灰600-220025-60℃
四、供货范围
1、振动给料机的技术规格书设备基础图。
2、设备的制造、检验及试验和验收。它应包括(但不限于此)下述内容:
2.1 电机
电机应是Y系列三相异步鼠笼式感应振动电机,电机的绝缘等级应为F级绝缘,工作制为S1;电机的首尾断轴承必须设计注油孔便于维护保养;要求采用钟祥电机厂。变频器采用ABB800系列或施耐德ATV71系列产品。
2.2主机部分。
a、主机。该设备进出口设置法兰接头,槽体内侧要求用厚度12mm16Mn钢板进行内衬。全密封。
b、随机工具。厂家必须提供专用的检修工具2套。
c、设备带配对法兰、垫片、紧固件等;
d、备品备件。提供设备两年用备品备件,详列清单并分项报价。
五、设备备品备件
备件名称振动电机弹簧
数量各型号2台20根
六、设备设计、制造、检验及试验要求
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及试验应遵循最新版本的标准和规范以及相关的工程文件。
卖方应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包括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所附工程文件)进行检验和试验。卖方(制造厂)应具有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检测手段,以保证所供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和耐用性。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十天内,提交工厂检验和试验计划给买方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制造。
设备制造期间,买方保留随时派遣代表去卖方制造厂和分包制造厂对设备是否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和制造进度进行检查的权利。买方检验人员是否参加或放弃检验均不能解除卖方对所供设备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应负的全部责任。
除非工厂条件的限制,上述设备应在工厂预组装。设备在工厂预组装和在现场进行安装试车期间,买方将派检查人员和/或其代表进行检查并对出厂设备进行全面的核查。
七、技术资料、安装说明书及操作维修手册
卖方应提供设备合格的技术资料、安装说明书,操作维修和润滑手册。技术资料必须满足买方办理相关设备使用许可证的要求。
安装说明书、操作维修手册必须明确地标明项目名称、订货单号和设备位号,这些手册里应含有所有与设备、材料系统或安装相关的数据,详细、完整的开车、操作顺序,以及预防性维修和有效的检查、检修程序。这方面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常见事故和处理办法说明。
推荐特殊的预防性维修周期。
推荐的润滑剂和润滑周期。
设备可能出现的事故及对策和特殊安全说明。
故障处理专用技术,示图和程序。
专用的大修程序、构件修理、拆卸和更换说明。
要求的专用工具。
试验程序及要求。
对于由卖方从外部采购的辅助设备,卖方应提供给这类设备的零件表和维修、操作说明书,卖方应从其分包商处得到这些资料,并在交付给买方之前检查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规格书的要求。
八、油漆和包装运输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碳钢件和铸钢件外表面均应喷砂处理达SA21/2级并涂两层红丹醇酸底漆(每层40微米厚)和一层面漆,最终面漆颜色由买方另行规定。
设备可以拆卸的部件以及备品备件采用木箱包装,装箱前必须标识明确,码放整齐。木箱需标明放置方向。
设备采用汽车运输,供货商在合同规定的供货期内将货物发运到业主指定的地点(青海西宁)。
九、交货期以及售后服务
设备交货期为中标后合同签定之日起90天,对于推迟交货超过一个星期,将对供应商处以每天5‰的罚款,但最多不超过设备总价的5%。质保期为交货后18个月或者开车后一年,以时间先到为准。
卖方有义务对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修、培训提供售后服务,1000公里以内要求卖方24小时到达现场,1000公里外48小时到达现场。免费提供技术咨询、答疑及相关技术资料,免费指导安装、调试、培训。
十、联系人及电话:钟新华 15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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