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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恒丰写字楼改造工程监理1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写字楼 远恒

所属地区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 发布时间 2018/10/10 关键词写字楼远恒   近期更新104项目点击关注“写字楼,远恒”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威远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四川中鼎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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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恒丰写字楼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标段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威远恒丰写字楼改造工程 已由 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威发改发【2018】65号、威发改投【2018】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威远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威远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威发改发【2018】6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查看详情007)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鼎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威远县严陵镇小河东路。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面积约为13370平方米,涉及小河东路的廉租房5期1-3层,公租房1期2、3号楼1-3层以及地下停车场(其中地下部分总建筑面积5900平方米,本项目只对地下部分的1900平方米进行装修)。

2.3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

2.4招标范围: 项目的全部内容及其后的缺陷责任期内监理。

2.5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近3年(2015-至今)至少完成 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09 月13 日 00 时 00 分2018年 09 月17日 23 时 59 分,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www.njztb.cn 或 ztb.neijiang.gov.cn),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未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0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与兰桂大道交汇处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www.njztb.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威远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威远县严陵镇西街2号

邮 编: /

联系人: 林先生

电 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鼎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402-404

邮 编:610000

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电子邮件: /

网 址:/

开户银行: /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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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告











威远恒丰写字楼改造工程监理1
发表时间: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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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序号

投诉事由

受理机关及受理时间

处理结果或

进展情况

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提起过招投标投诉而作为废标处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标标准,或导致中标后合同不能履行。

(2)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包括招投标在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反映情况,有关部门依职权进行查处。本项情况调查表只针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令2004年第11号)提起的投诉。

(3)招投标投诉的起算时间为:招投标投诉被行政机关受理的时间。

(4)投诉已有处理结果的,应附投诉处理结果的文书复印件;还没有处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某某机关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

(5)如近3年没有发生投标人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发生过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情况,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八、其他材料

(一)……

(二)……

……

注:(1)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除以上九项外,招标人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材料。但不得与以上九项的内容及本招标文件列出的选择项中招标人没有选择的项重复和抵触。

(2)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列出。

(3)招标人不得要求与本项目招投标和履行合同无关的材料。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材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投标文件不得夹带宣传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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