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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小机房乘客电梯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发布时间 2011/2/12
招标业主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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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小机房乘客电梯项目采购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佛山市三水区政府采购中心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编号: SS[2011]001 采购品目:乘客电梯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文件编号:SS[2011]001

二、项目名称:小机房乘客电梯

三、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报价,不得对其拆分。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采购货物内容

数量

完工期

小机房乘客电梯

一台

签定合同后90天内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五、投标资格:(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的电梯制造厂商或其经销代理商,非分支机构(分公司、支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电梯制造厂商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或1200万美元),或经销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所投电梯制造厂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以上资质;所投电梯制造厂商须在佛山地区设有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且该机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或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或以上资质。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凭(一)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二)电梯制造厂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电梯制造厂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四)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电梯制造厂商在佛山地区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六)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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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文件购买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楼

七、公示时间:2011年2月12日至2011年2月17日。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存有质疑的,可在公示期内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2月12日至2011年3月2日每天8:30-17:30(北京时间。休息时间及节假日除外),每份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九、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3月4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封时间:2011年3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楼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中心: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潘先生 传 真:****-********查看详情

电 话:(0757) 8775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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