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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IC卡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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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受江苏省海安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其医保IC卡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包括以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其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
1.货物名称及数量:
医疗保险 IC卡 2万张
2.相关规格、制作及配置要求:
1)本次采购IC卡,参照品牌及型号为原装带标ATMEL 1604(非原装带标ATMEL产品需经采购单位测试确认,并承诺与现有系统兼容)不等分区的IC卡。卡片厚度0.86MM,卡号、文字等光面内存像印刷。中标人须将IC卡版面设计图案的电脑稿和图案打印稿(一式四份)交采购方确认,采购方享有其版权。中标方负责派员参与采购方IC卡的制发、挂失、坏卡更换,负责IC卡使用后的数据性能监测和坏卡鉴别分类等配套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后起12个月。
2)样卡不少于三张供需方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将作为中标的必备条件。替代品不参加投标。供货产品必须和投标检测产品一致。所提供的IC卡应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国际关于IC卡的标准。如提供的IC卡达不到国家及国际关于IC卡的有关标准,采购方拒绝付款。
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坏卡率(人为因素除外)不超过千分之三。超过千分之三的每超过千分之一扣减500元,坏卡两年内免费更换。如出现大批量坏卡(抽检在千分之二十以上)影响用卡单位正常工作,采购方拒绝付款。卡包装为每盒固定数量、连号,不得间断和后补,不符包装要求扣减总价的5%作为人工整理费。
4)中标人必须在2011年2月25日前将货送到海安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每推迟一天扣除本次招标总费用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为保证采购方专用IC卡的安全性和技术性一致,防止IC卡密码泄露,中标人须提供IC卡出厂的厂商代码和初始密码、分区密码等,以便进行IC卡的初始化。中标人须保证不泄露所提供的IC卡的机密,如因中标人泄密等原因造成采购方基金损失或系统运行不正常,则要承担其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付款方式:所供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85%的合同价款,余款在首付款九个月后,如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全部付清。成交方如不派员到采购方提供相应服务,或服务期限不满12个月的,甲方有权拒付15% 余款。
4、其它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办理。
(六)其它要求: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及医保卡生产厂商须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国家IC卡注册认证、IC卡生产许可证以及ATMEL公司针对该项目的芯片授权书等资格条件。
2.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设备应配套使用。
4.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5.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 医保卡生产厂商或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商代理授权书原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国家IC卡注册认证、IC卡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出具的关于ATMEL芯片入关证明等
2.所报产品的配置清单;
3.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4.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5.国家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6.报价表(列报报价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产地、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及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
三、询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单位应在2011年2月18日上午11:00时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盖章密封后送达或邮寄至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人电话等)
邮件地址:江苏省海安县县城长江中路86号三楼
收件人:田友玉 电话:****-********查看详情 邮编:226600
四、开标和定标:
1.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询价采购结论。
2.定标条件: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未中标单位可自行向我中心或采购单位咨询相关情况)。
五、成交及合同签订
1.开标后,我中心将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然后到我中心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合计成交价超过5万元,按规定须交纳成交价0.4%的中标服务费。
4.成交供应商须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中心交纳500元履约保证金(正常履行合同后退还中标单位,如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有违约行为则此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将被全额没收)。
5.采购方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供应商索赔相关损失,同时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
六、特别说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七、询标单位: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田友玉 ****-********查看详情(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13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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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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