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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新疆师范大学拟对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土建部分(锅炉房建设工程)进行分散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需委托一家具有政府采购招标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相关事宜,具体要求:
1、中介机构资质为政府采购代理乙级以上(含乙级);
2、具有在财政部门备案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
3、承担过此类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4、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5、取费标准(一式两份并密封):按百分比报价,实际取费为项目中标金额×百分比;
6、提供近三年业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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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及法人委托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盖红章);
(3)资质证书副本(盖红章);
上述证件提供复印件,报名时须携带原件核对。
8、公告发布时间:2011年6月3日至2011年6月9日;
9、资料报送时间:2011年6月9日下午16点至18点(北京时间);
10、报送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教学主楼8楼资产管理处 招标采购办公室;
11、联系方式:任耀军 *******查看详情 138*****977
新疆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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