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八塘中心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县八塘中心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已由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璧发改【2008】1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璧山县八塘中心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和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璧山县八塘中心卫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璧山县八塘中心卫生院;
工程规模:6343.03㎡(其中:住院楼:3809.84㎡、门诊楼:2533.19㎡)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工程总投资:约670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示及其图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不允许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现场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6月16日起,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http://bsggj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最高限价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 本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及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相同,投标人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二份)在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卡交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7. 质疑时间: 2011 年 6 月16 日至 2011 年 6 月22 日17:00前。
8. 答疑时间: 2011年 6 月 23日至 2011 年 6月29 日17:00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璧山县八塘中心卫生院
地址:重庆市璧山县八塘中心卫生院内
联系人:黄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