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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蒙医蒙药实验设备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发布时间 2011/10/20
招标业主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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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NHZFCG 201124

项目名称: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蒙医蒙药实验设备采购

采 购 人: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集中采购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目 录

招标公告 ……………………………………………………………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 )

一、说明 ……………………………………………………… ( )

二、招标文件 ………………………………………………… ( )

三、投标文件… ……………………………………………… ( )

四、开标与评标… …………………………………………… ( )

五、定标与签订合同 ………………………………………… ( )

第二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 ( )

一、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 …………………………………… ( )

二、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 ………… ………………………… ( )

三、验收标准及要求 ………………………………………… (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 )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一、通用条款………………………………………………………()

二、专用条款………………………………………………………( )

附件 ……………………………………………………………… ( )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 ( )

一、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 ……………………………………… ( )

二、投标承诺书 ………………………………………┄……… (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四、开标一览表 ……………………………………………… ( )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 ( )

六、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

七、投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 …………………………………… ( )

八、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 )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蒙医蒙药实验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受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蒙医蒙药实验设备采购

二、任务书编号:2011-89

三、采购人: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四、采购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招标内容及分包情况:蒙医蒙药实验设备(整包投标)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

(2)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注册资金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

(4)有近三年在呼伦贝尔地区同类项目100万元以上业绩,提供购销合同。

(5)具有中国教学仪器设备协会会员证

(6)委托代表投标时法人代表授权书

(7)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复印件,招标现场提供1、4、5项资质原件。如未提供原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七、资格预审时间:2011年10月19日起至2011年11月8日。

参与投标:通过资格预审后递交投标保证金即可参与投标。文件可与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索取或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www.nmgp.gov.cn)盟市招标信息中查询后下载。

八、付款方式:到货验收后支付95%货款,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使用半年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九、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每标段)20,000元(贰万元整),必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在我中心存有诚信保证金的企业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名称必须与投标公司的名称相符(未中标的竞标供应商我中心只按汇款单上的公司名称以银行电汇方式退款,当地投标供应商我中心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退还,我中心不以现金的方式退还保证金),以其它方式汇款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存入后,需将银行回单传真至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确认,如没有进行确认,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缴入: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788

开户行:工商银行河东支行
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 2011 年 11月8日17时30分。
十一、投标书截止时间:2011 年11月9日17 时30 分。

已通过资格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书按要求密封后进行投标。

投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开标时间:2011年11月10日上午8时30分。

十三、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大厅。

十四、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0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包武晓 ****-*******查看详情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标前徐勃、敖伊兰 标后郭晓伟、张冰冰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0月17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标

公告

项目名称: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蒙医蒙药实验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NHZFCG 201124

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一)3.4

支付方式:到货验收后支付95%货款,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使用半年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3

(三)7.1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

4

(三)6,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贰 万元

5

(三)2.1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份

6

(三)5.1

为了便于唱标,请各投标人将投标一览表密封在一个小信封内开标时现场递交政府采购工作人员。

7

招标

公告

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 11 月 9日 17: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0号

8

招标

公告

开标时间: 2011 年 11 月 10日 8: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9

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办法

评标内容: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5条”

10

(一) 3.2

(一) 3.3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11

集中采购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0号

联 系 人: 徐勃、敖伊兰 邮政编码:021008

电 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网 址:www.nmgp.gov.cn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河东支行

帐  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788

12

有关本项目的重要通知,请随时查阅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站(www.nmgp.gov.cn)的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2.2“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工作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项目说明

3.1 项目基本情况:

蒙医蒙药实验设备采购

3.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3.3交货地点: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3.4付款

3.4.1付款方式:单位自行支付

3.4.2到货验收后支付95%货款,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使用半年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招标公告所公布的条件;

4.2其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4.3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5.在无专门要求的情况下,如国产货物能够满足此项目技术要求,则本项目不采购进口货物。

6.本次采购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

7.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活动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技术规范与相关要求

(5)投标文件的标准和格式

(6)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

(7)合同基本条款

  (8)附件

2.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2.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 2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 2011 年 10月 25 日 开标前,以书面的形式(署名并加盖公章)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未提出疑义,即视为默认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3 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达每一个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确认。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份,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都有同等的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1.3投标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Office系列语言)。

1.4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报价和结算均使用人民币。

1.6 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文件由1份正本、 4 份副本组成

(1)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

(2)投标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开标一览表

(5)分项报价明细表

(6)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7)投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

(8)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2.2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满足要求的另一份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小信封内,开标时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供唱标时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可被视为废标。

3.投标文件的格式

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目录页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

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明确在每一份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其各项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

4.4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报价

5.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此表一份装订在标书中,另一份密封在信封内,于开标时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给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未按统一格式填写或缺漏项,投标为无效投标。

5.2投标价格应包括采购人对招标货物(服务)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前后的所有费用。

5.3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以“开标一览表”所报价格为依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报出二个以上报价,投标为无效投标。

6. 投标保证金:

6.1本次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为人民币 贰 万元。投标企业须以银行电汇的形式交付。投标时需出示填写完整的投标保证金底单或诚信保证金底单复印件、存款底单原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6.2 投标保证金交入: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河东支行

银行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788

6.3投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6.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6.5落标方在所交款项已被确认进入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公告期结束无疑义,凭收款收据或有效汇款信息5日内无息退还。

6.6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3)提供虚假的投标文件。

7. 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8.投标文件递交

8.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1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招标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

8.1.2每一密封条注明“于 2011 年 11 月 10 日 上 午 8:30 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8.1.3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8.1.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

8.2因客观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将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信函、传真)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8.3迟交的投标文件

集中采购机构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8.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8.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8.4.3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集中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开标大会。参加开标的各方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工作人员。

1.3 开标前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进行唱标。

1.4唱标:公开宣读开标一览表。

1.5 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5.1 投标书的投标总价与开标一览表的唱标价不符时,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同一数据如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1.5.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评标

2.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经济和技术专家于开标当日,由投标人代表在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从呼伦贝尔市本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评标原则和打分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做出比较评价;

2.2.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2.2.3按评审得分高低或优劣确定中标供应商,或按排序向采购人提出授标建议。

2.3投标文件审查

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前,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3.1资格审查。依据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货物制造厂商针对本采购项目给投标人的授权书(原件)、由制造厂商提供的与投标产品有关的生产许可证、由经销企业提供的与投标产品有关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过省级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国家质量认证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证书)、投标保证金是否交付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格式、文字、目录、页码、签署、删改、货物(工程)交货(付)期、投标总价是否超预算等内容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3.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即失去进入详评的权力。

2.3.3.1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3.3.2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过期的;

2.3.3.3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2.3.3.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3.3.5投标文件为活页装订(散叶、打孔、插条等)的;

2.3.3.6投标产品超出其经营范围的;

2.3.3.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3.8无投标有效期或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3.3.9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2.3.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或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集中采购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其进行澄清或后补。

2.4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开标后,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尚未表述清楚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4.2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委会的询标。

2.4.3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须按集中采购机构的通知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4.4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评标内容

2.5.1投标报价;

2.5.2交货期及优惠承诺等;

2.5.3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设备是否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是否提供了设备彩页和国家权威机构出据的检测报告,设备的质量、性能是否的安全可靠,设备运行是否平稳,对用户是否实用,运行成本、维修费用是否经济,是否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2.5.4设备的制造工艺、管理水平和选用材料等,备品、备件是否齐全;

2.5..5投标人近年来的资格情况、资信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财务审计报告、业绩(须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能否提供优质服务、有无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及其他社会信誉等;

2.5.6是否符合国家和地区环保要求,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属于技术创新产品,是否满足国家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等。

2.6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5.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在封闭状态下进行,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部进行。

2.5.2 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参加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

2.5.3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过程和内容。

五、定标与签订合同

1.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1.1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 综合评价或性价比优秀;

1.3 中标条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

1.4 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1.5 符合国家有关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自主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发展的政策。

2.中标结果公示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由集中采购机构在指定的媒体和中心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中标通知

3.1公示期结束后,集中采购机构按照规定程序给排序第一的供应商核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必须提供由中标供应商或排名第一供应商签字的弃标确认书,由集中采购机构再次在指定的媒体和中心网站公告3天后,且无异议,采购人方可与评标排序第二的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次类推。

3.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4.合同的签订

4.1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确定的采购内容起草政府采购合同书,并就采购货物的数量、技术指标、服务条款和交货时间、地点等条款逐项进行审核。

4.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采购中心审核后的合同文本与采购人签订。如无特殊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须经采购中心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5.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中标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规定全额无息退还。

第二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技术参数与规格要求及其它要求

详细技术参数请见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技术参数标准

二、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

1、技术服务要求:

1.1投标人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设备验收,并对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测试,向采购人提供结果报告,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投标人提供该设备的详细使用及维护保养说明书;

1.3投标人提供常年技术服务,并有 年以上的备品、备件、配件供应。

2、设备质量保证:

2.1自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不低于一年。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由投标人提供免费维修并更换损坏的硬件。

2.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如发生任何故障,要求投标人应在接到用户故障信息后 小时内响应, 个工作日内免费排除故障。在此期间如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问题可进行退货处理,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也可进行更换,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3、现场技术服务要求:

3.1投标人派出设备生产国家培训的工程师进行设备的现场服务。

3.2现场工程师应与用户一起进行设备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与用户协商设备的安装位置;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

4、售后服务承诺:

4.1质保期过后 年由投标人对设备提供免费维修,在此期间不得收取维护费、差旅费,如需更换硬件,只收硬件成本费,如不需更换硬件,则不收任何费用。

4.2上述质保期过 年后维修投标人必须只向所更换部件的成本费。不得收取任何维修费用。

4.3上述质保期后,投标人接到用户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 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节假日照常服务)。

4.4投标人必须对所有部件终身维修服务;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4.5质保期外如发现设备存在设计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

4.6设备自验收使用之日起, 年内卖方保证设备所需零配件可维修和更换,并要求能终生提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

4.7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投标人必须保证正常零部件的供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质保期后如需更换零部件,投标人必须以优惠价提供。

4.8免费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支持。

4.9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

5、技术培训:

5.1培训内容: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操作使用,保养维护等。

5.2培训日期及地点:设备安装前用户技术人员 人到投标单位进行免费培训;安装后投标人派谴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用户所在地对全体使用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必要时与用户协商另安排时间请专家讲课。培训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旅差、食宿、培训场地和消耗品等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这些费用应分别列出,并应记入投标价内。

三、验收标准及要求

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产品,产品必须按相应的国际标准和中国政府国家标准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规范完成制造和安装;

2、安装完成后,经用户及国家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达到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该设备的产品标准,并满足安全使用防护要求的,方可验收合格。

3、设备运抵用户所在地现场后,用户与投标人共同开箱验货,验货结果双方认可。

4、设备到达用户现场后安装、调试完成后,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进行设备最终验收,验收试件由用户提供,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5、必须保证投标设备配置的完整性,能满足设备全部功能的使用,备品、备件、随机工具和相关技术资料齐全。

6、因投标人的过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并处以罚款。

注:投标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和方法

1.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1.2 评委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中标人。

1.3 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内容分为投标报价、技术、企业综合实力售后服务等部分,依据如下原则评定。满分100分。

评分方法: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报价

35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价格得分为:(最低报价/投标企业报价*标准价格分)

2

商务标(10分)

基础资质

3

资产负债率小于30%的得3分;大于等于50%的得2分;超过70%得1分;

3

注册资金1500万元(含1500万元)得1分,1500万元以上得3分;

3

具有中国教学仪器设备协会会员证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企业业绩

5

有近三年在呼伦贝尔地区同类项目100万元以上业绩,提供一份购销合同得1分,最高5分。

3

技术标(40分)

技术参数

40

标书提供参数为参考参数,只接受正偏差。所投的每项设备技术参数达到或超过其中一套技术参数且性能好得该项目分数的100%,性能较好得该项分数的80%;性能一般得该项分数的60%。

4

售后

服务情况(10分)

售后服务承诺

5

根据是否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承诺等评定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得分依次为5分、3分、1分。

培训

3

提供相应培训服务,且安排相关使用人员到厂家对中标设备进行全方位培训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售后服务机构

3

在海拉尔地区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合 计

100分


第四章 合 同 条 款

一、通用条款

供应商中标后(统称“中标人”)与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照下列条款之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货物质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货物的价格,按《中标通知书》中的价格执行。

2、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供应范围及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应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承诺内容的要求。

3、未经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书面同意,不允许中标人向第三方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含对外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非本企业统一核算的所属各类公司,不含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外协件、外购件)。否则,将视为违约。

4、包装

4.1 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应适合于长距离运输,并具备防湿、防潮、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

4.2 由于货物包装不良或采用不充分、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3 在每一件包装中,应有详细装箱清单。

5、中标人应在每件包装上标有引人注目的发货标记

5.1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合同号、地点、发站及发货单位。

5.2 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外形尺寸(长×宽×高)毛重/净重(吨)、装箱日期。

5.3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需要,中标人应在包装箱上标明清晰易读的字样。如“小心轻放”,“此端向上”,“保持干燥”及起吊标记等贸易运输标记。

6、装运条款

中标人应在发货前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对发运货物进行确认。

7、中标人在办完货物运输手续,即将货物名称、件数、重量等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安排接收。

8、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对货物凭现状验收,在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损情况下,采购人对货物的件数、外观进行初步验收。若原装、原封、原标记有明显损坏,采购人通知中标人派人处理。

9、凭现状验收发生短缺、损坏等问题时,采购人收到货物后10天内通知中标人,否则,视为采购人初步验收无误。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10天内答复处理。否则,视为中标人已默认采购人的通知。

10、中标人交货时,必须出具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检定证书和合格证书,但不能解除中标人在货物质量保证期的责任。

1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执行。

12、因采购人原因造成货物损伤、损坏,中标人要协助修复,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3、货物由中标人负责运输,装运过程发生的丢失、损坏等,由中标人承担其经济损失。

14、采购人自提的货物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以上问题,由采购人负责。

15、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应及时派出售后服务人员,给予技术指导。对不合格的货物,属中标人问题的,应由中标人及时无偿更换;属于采购人问题的,中标人应积极协助解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对中标人派驻现场售后服务人员要提供方便,并积极予以配合。

16、中标人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签订的合同价,在履行合同期间内有效,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17、履约保证金:接到中标通知,签订合同之前提供给采购人,金额为中标总价的 %(凡属于自主创新产品、分期付款的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8、付款条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9、索赔

19.1 中标人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采购人已于规定的检验、验收测试期和质量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中标人应按采购人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中标人同意采购人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采购人,中标人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修理缺陷部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中标人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中标人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 如果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中标人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人接受。若中标人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采购人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预付款或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20、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中标人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中标人,但中标人应立即将事故原因通知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并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果事故持续时间超过交货期限,采购人有权撤销合同,如不可抗拒事故影响采购人履约,则亦照此办理。

21、违约责任

21.1 如中标人推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中标人应付采购人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0.1%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货款5%。

21.2 上述违约金、滞纳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21.3 合同有效期间,中标人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采购人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

21.4 由于不可抗拒事故导致供需双方均不能按合同条款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拒力的解释,归合同仲裁部门。

22、下列文件资料为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2.1 招标文件

22.2 投标文件

22.3 中标通知书

22.4 中标人与所采用的各分项设备和软件供应商签订的针对本次项目所签订的供货和维修协议原件。

22.5 特殊条款及评标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22.6 商务谈判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23、在不违背合同条款及双方利益的原则下,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并遵照“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有关内容协商解决。

24、合同生效

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招标文件为原则,在开标后,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主要内容应包括:

1、施工(安装)和质量保证;

2、售后服务要求和约束机制;

3、所采用的分项货物供货和保修协议;

4、其他与招标文件不矛盾,但需要双方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说明:此合同条款仅作参考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格式一、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

(xxxx单位xxxx)采购

投 标 文 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编号: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投标承诺书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1.按照已收到的招标项目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经我单位认真研究文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如有缺项、漏项部份均由我方无条件负责补齐。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货完毕,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施工完毕。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派我单位________ (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招标项目编号: ),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贵中心收到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标 的 内 容

投标总报价(万元)

交货

时间

交工期

备注



投标总报价(金额大写):

注:(1)开标一览表严格按本格式填写,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表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另一份密封在信封内,于开标时在开标现场单独提交。

格式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合 计

大写金额:


注:此表按设备明细逐项填写,具体内容见招标内容与技术参数。

格式六、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品目及

编号

品牌、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生产

厂家

单价

数量

总价

质保期



格式七、 投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序 号

货物名称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标 准

标准号

所在书目

备 注


说明:

1、本表填写投标人所采用的现行验收标准

2、备注栏填写标准的级别,如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等

3、随投标文件,需提供本表所列标准的复印件一份

格式八、商务、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编号

品 名

招标规格或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规格或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说 明



注:只列出发生偏离的项目,没有列出的将被视为完全响应。

格式九、备品备件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名 称

数 量

单 位

单 价

生 产 厂

备 注



格式十、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一、各分项设备的售后服务期限和服务承诺

二、生产厂家售后规定与服务承诺

三、本地化售后服务的具体措施、响应时间和保障机制

四、售后服务违约责任追究条款

五、生产厂家和本地化售后服务联系机构名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十一、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施工)方案和进度表

1、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安装(施工)方案,要建立质量保证体制,在保证进度的前提下,确保安装(施工)质量。

2、投标人应提交初步的安装(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供货点进行安装(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3、初步安装(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各供货点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

4、安装(施工)进度应与安装(施工)方案和组织设计相适应。

格式十二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

1、说明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必须是招标文件所要求产品和服务内容的范围内规定的资质证明文件,并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2、资格文件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

(2)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注册资金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

(4)有近三年在呼伦贝尔地区同类项目100万元以上业绩,提供购销合同。

(5)具有中国教学仪器设备协会会员证

(6)委托代表投标时法人代表授权书

(7)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复印件,招标现场提供1、4、5项资质原件。如未提供原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3、企业概况及其他资料

3.1单位名称、企业等级、地址、电话、传真及邮政编码等;

3.2人员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

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

本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

职工人员构成情况;

3.3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损/益、资产负债、利润现金流量)及附注、本企业近期内的完税证明既为企业员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凭证;

3.4企业装备及销售情况

3.4.1工厂装备情况(生产装备的产地、型号、台(套)数、已使用年数、最大年产量等);

3.4.2.能够真实反映制造厂商的投标产品近两年来在市场销售业绩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4.3.能够真实反映经销商近两年来销售业绩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4.4产品样本、技术手册、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3.4.5其他有利于投标人的证明文件;

资质文件应包括以上内容(但不局限于以上内容)。

(以上所有要求提供的文件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其它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格式十三 其他证明及有关文件

本标书第三章“评分办法”中要求的其他证明及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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