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照相器材购置项目询价采购邀请函
受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的委托,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照相器材购置项目(项目编号:XQGPC-*******查看详情)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技术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需求 | 数量 | 交货期 |
1 | 套机 | 1020万有效像素,RGB CCD 23.6*15.8MM 3D彩色矩阵测光Ⅱ 体积126*64*94MM 重量495G(无电池) | 7 | 尽快 |
2 | 电池 | EL9DI电池1块,7.4V,1000毫安 | 7 | 尽快 |
3 | 存卡 | 1GSD高速存卡 | 14 | 尽快 |
4 | UV镜 | 52MM | 7 | 尽快 |
5 | 角架 | 碳纤维三节,负重5公斤,高1.6米,双手柄 | 7 | 尽快 |
6 | 相机包 | 7 | 尽快 | |
7 | 屏贴 | 玻璃材质,本机专用 | 7 | 尽快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法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三)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产品设备清单、填写详细技术指标说明、列明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四)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服务承诺措施。
(五)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07年9月7日9:30-10:30在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财政大楼117室)。
(六)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
(七)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及产品销售代理证明。
(八)供应商须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其他注意事项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在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完成注册,注册步骤如下:
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财政大楼219室完成注册。
2、在注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查看详情 高先生。
六、采购代理机构: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财政大楼117室
邮政编码:300380
网 址:http://www.ccgp.gov.cn/tianjin/tj-xiqing.jsp
电子邮箱:tjgtw@126.com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电话:********查看详情
联 系 人:陈女士 侯先生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