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便函[2007] 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铁道部外资中心,国家林业局国际合作司,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外国政府主管机构的政策调整及有关会谈结果,现将部分国别政府贷款情况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波兰
波兰政府每两年向中方提供约3亿美元政府贷款,主要用于采矿、水处理、基础设施和消防等领域。贷款期为16年,含2年宽限期,年利率为0.96%。波兰供货成份不低于合同金额60%。波兰供货商在投标时,必须提供由波兰财政部出具的合格投标商资格确认函(附件一)。在签署商务合同前,项目单位要及时确认波兰供货商向其财政部报告供货比例的情况,以免合同签署后无法得到波兰政府的批准。
二、荷兰
荷兰政府正在就从2008年起停止对华提供政府贷款进行研究。鉴于2007年荷兰政府贷款额度有限,为避免中方项目单位的损失,对截至2007年8月31日未能按有关工作规程列入项目规划并未向我司提出利用荷兰政府贷款申请的项目,我司将暂停受理。待荷方政策明确后,我司将及时通知终止或继续受理。
三、德国
(一)中德财政合作可用资金情况如下:
1. 由城市商业银行承办的中小企业贷款6000万欧元。
贷款期12年,含3年宽限期,目前贷款年利率约为3.3%。承办此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可适当提高贷款条件,用于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
2. 污水处理项目约1亿欧元混合贷款。
该混合贷款的软硬贷款比例为1:1.3。其中软贷款期限40年,含10年宽限期,年利率0.75%;硬贷款期限10年,含3年宽限期,同期市场商业贷款利率。一、二类项目的转贷银行应按原条件转贷给项目单位。德国政府贷款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国际招标,贷款可用于支付设备、土建、培训及咨询服务等。为保证实施质量,德方需评估项目单位实施能力,必要时将要求项目单位通过国际招标聘请咨询公司,协助编制标书、参与评标和编写进度报告等,咨询费用由项目单位使用德国政府贷款或配套资金支付。
3. 医疗项目3400万欧元混合贷款。
贷款期20年,含5年宽限期,贷款由软硬贷款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目前贷款年利率约为2.3%。德方按贷款总额的0.5%一次性收取管理费。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国际招标。贷款可用于同一省区内的一家或几家医院打捆引进设备或医疗垃圾处理等项目,项目应适当考虑农村地区的需求。
4. 气候保护和城市发展项目1亿欧元混合贷款。
贷款期20年,含3年宽限期,贷款由软硬贷款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目前贷款年利率约为2.7%。德方按贷款总额的0.5%一次性收取管理费。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国际招标。可资助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垃圾处理、城市公共交通(如轨道交通和智能化交通)以及与环保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项目应符合所在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5. 自然资源可持续性项目2000万欧元混合贷款。
贷款期20年,含3年宽限期,贷款由软硬贷款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目前贷款年利率约为2.2%。德方按贷款总额的0.5%一次性收取管理费。单个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国际招标。贷款可用于南方地区可持续森林经营和北方地区沙漠化防治项目。
6. 促进贷款项目4.5亿欧元。
从2007年至2011年每年可用的额度为4.5亿欧元,贷款条件见附件二。贷款可用于支持土建,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国际招标。
(二)赠款项目咨询合同签署方式。
造林、扶贫、太阳能发电和部分艾滋病防治等赠款项目实施阶段聘请咨询专家时,其咨询合同应按以下方式签署:对于新赠款项目的咨询合同,由项目单位与德方签署;对于以往项目已签咨询合同的修改,也均由项目单位签署。由省级财政部门作为转赠机构的项目,项目单位在签署咨询合同或修改合同前应征得转赠机构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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