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正声明!警惕中招国信与中电中招冒充采招网进行侵权推广诈骗

采招网资讯报道 2026/6/26 16:50:55

近期,我司(北京海诚通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现互联网渠道涌现大量针对我司旗下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中国采招网(简称采招网)的异常投诉信息

经我司核查及多方用户反馈证实,目前市面上存在多个“李鬼”平台冒充中国采招网(简称“采招网”)从事侵权违法活动。

其中,中招国信(北京)招标有限公司与中电中招(北京)招标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二者通过人员交叉任职、共用注册地址、运营多个仿冒网站等方式,长期恶意冒用“中国采招网(简称:采招网)”名义进行违法推广与不正当竞争,严重侵害我司声誉及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正规官方中国采招网(简称:采招网)页面截图:

为正视听并警示社会公众,我司现发布本严正声明如下:

一、我司官方平台唯一标识

我司(北京海诚通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中国采招网简称“采招网”官方平台信息如下:

唯一官网域名https://www.bidcenter.com.cn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网站创办时间2007624

ICP许可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编号:京ICP070615

ICP备案号ICP09044717

运营主体北京海诚通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CP证明文件如下: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我司采招网严格依法履行了上述备案义务,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可查

二、涉嫌侵权的冒充网站

经核查,以下网站长期冒用“中国采招网(简称:采招网)”名义,从事违法推广及诈骗侵权活动,其运营主体分别为中招国信(北京)招标有限公司与中电中招(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第一个仿冒网站为 https://bidcenter.zbytb.com/

该网站利用“bidcenter”前缀与采招网官方域名“bidcenter.com.cn”高度相似,在网站标题及内容中大量使用中国采招网名称

该网站主域名zbytb.com注册于2012515日,至今已有14年历史——这意味着该域名从注册之初可能就开始针对采招网进行仿冒

 

 

 

 

第二个仿冒网站为 https://www.bidnews.cn/zgcz/ ,该域名bidnews.cn注册于2012913日,至今已有近14年历史

该网站擅自使用中国采招网名称及标识,在全国招标信息网下开设所谓中国采招网-信息专栏,冒充北京海诚通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正规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中国采招网(简称:采招网)(域名:www.bidcenter.com.cn

第三个仿冒网站为:https://www.dlzb.com/suzhdl/该域名dlzb.com注册于2009年11月05日,至今已有近17年历史

该网站擅自使用中国采招网名称及标识,在电力招标网旁边加上中国采招网-信息字样,冒充北京海诚通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正规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中国采招网(简称:采招网)(域名:www.bidcenter.com.cn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中招国信(北京)招标有限公司与中电中招(北京)招标有限公司本质上是同一套人马、同一套地址、同一套仿冒模式运营的关联公司,二者分工协作、互为掩护,共同实施对北京海诚通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正规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中国采招网(简称:采招网)的仿冒混淆行为。

 

三、中招国信/中电中招冒充“中国采招网”(简称:采招网)的典型套路

根据已掌握的用户投诉和网络监测信息,中招国信(北京)招标有限公司与的中电中招(北京)招标有限公司冒充套路呈现系统化、规模化特征:

 

套路一:搜索引擎李鬼截流,仿冒域名混淆视听

不法分子通过注册与采招网官方域名高度相似的域名,在百度等搜索引擎投放竞价广告,使仿冒网站出现在搜索结果前列。

用户在搜索中国采招网或采招网时,极易误点入仿冒网站并被误导消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套路二:谎称官方唯一渠道,诱导用户缴费

有用户投诉称,中招国信客服谎称注册中煤集团会员必须通过他们的平台才能注册成功,诱导用户支付6800元会员费,事后要求退款遭拒。另有用户投诉称,其在百度搜索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后进入仿冒网站,客服以升级会员后才能报名为由引导缴费6800元,缴费后却被告知只是提供信息服务,不是报名网站

 

套路三:大肆抄袭招标公告,冒充正规平台骗取会员

中招国信(北京)招标有限公司在其自身网站声明中承认,有北京科技公司经常在我网抄袭招标公告发至博客、某某论坛、网站骗取会员

然而,该公司自身正是通过大量抄袭、转载正规招投标平台的招标公告,冒充正规招投标信息平台服务商,营造信息全面的假象,进而诱导用户付费注册。

 

 

套路四:多站点矩阵布局,关联公司互为掩护

其通过中招国信和中电中招两家关联公司,分别运营多个仿冒网站(bidcenter.zbytb.combidnews.cn/zgczdlzb.com/suzhdl等),形成仿冒网站矩阵。

即便其中一个网站被用户识破或被有关部门查处,其他网站仍可继续运营,以此分散风险、扩大覆盖面

 

套路五:刻意模糊自身身份,逃避法律责任

中招国信(北京)招标有限公司在多个网站中交替使用中招国信”“中国国信”“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等名称,且曾用名包括北京众信通华招标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文恒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网站声明中称暂无任何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设立,但其运营的多个网站名称及域名却与正规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高度相似,存在系统性混淆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方面声称没有分公司,另一方面却通过关联公司中电中招(北京)招标有限公司运营多个仿冒域名(zbytb.combidnews.cn等)实施大规模仿冒侵权推广

 

四、中招国信(北京)招标有限公司与中电中招(北京)招标有限公司负面行为与违法事实

(一)大量消费者投诉,涉嫌欺诈

黑猫投诉平台显示,中招国信(北京)招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存在大量消费者投诉,投诉内容集中于虚假宣传,即谎称必须通过其平台注册才能参与投标;误导消费,即以升级会员才能报名为由诱导缴费,缴费后拒不提供服务;拒不退款,即消费者缴费后要求退款遭拒绝,客服失联;未履行合同,即缴费后无法联系客服、无法获得对应服务。

 

(二)涉嫌不正当竞争,已被起诉

公开信息显示,大型央企下属企业已就不正当竞争纠纷将中招国信(北京)招标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案件已于20241015日开庭审理。该案充分说明中招国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引起大型企业的警觉并诉诸法律。

 

(三)涉嫌违反多部法律法规

一、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构成市场混淆及网络混淆行为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明确禁止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同时,自202491日起施行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七条亦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构成网络混淆。

 

具体表现

仿冒域名:其注册并使用“bidcenter.zbytb.com”这一域名,与“中国采招网(简称:采招网)”的官方域名“www.bidcenter.com.cn”高度近似,擅自使用了采招网具有影响力的域名主体部分。

 

仿冒名称:该公司在其仿冒网站的标题及页面内容中,直接使用“中国采招网”字样,擅自使用了采招网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恶意“搭便车”,易使用户误认为其与“中国采招网(简称:采招网)”存在关联关系。

 

法律后果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一旦认定构成混淆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或者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二、涉嫌违反《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

该公司通过仿冒网站及宣传内容,对自身服务来源、资质等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可能构成虚假广告,误导相关用户,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三、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经营者义务的规定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具体表现

该公司冒用“中国采招网(简称:采招网)”名义,虚构自身资质及与采招网的关系,诱导用户缴费,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的经营者如实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五、给广大用户的郑重建议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我司郑重建议如下:

第一,认准唯一官方网址,北京海诚通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中国采招网(简称:采招网)https://www.bidcenter.com.cn ,创办于2007年,至今已有19年历史,任何与上述域名不符的所谓采招网网站,均系假冒,请将官方网址加入浏览器收藏夹,避免通过搜索引擎进入虚假侵权诈骗平台。

第二,核实ICP备案信息,采招网持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ICP许可证(编号京ICP070615号),备案号为京ICP09044717-2

凡备案号或许可证号不符者均为仿冒,您可登录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核实。

第三,警惕必须通过某平台注册话术,正规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不会以必须通过我们才能注册为由强制收费。如遇此类话术,请立即终止沟通并向我司核实。

第四,切勿轻信搜索引擎竞价广告,不法分子通过付费广告将仿冒网站推至搜索结果前列。请勿轻信搜索结果中标注广告的链接,务必手动输入官方网址。

第五,缴费前务必核实,在支付任何会员费用前,请通过我司官方客服电话或在线客服核实对方身份。切勿通过非官方渠道(如个人微信、QQ等)转账。

第六,保留证据及时维权。如已遭受经济损失,请第一时间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网页截图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相应平台举报。同时可向我司反馈,我司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侵权行为。

第七,若通过中招国信(北京)招标有限公司与中电中招(北京)招标有限公司冒充中国采招网(简称:采招网)平台进行付费被骗的用户可联系我们并案处理。

欢迎主动联系采招网官方客服,我司将协助您整理证据、统一登记受害信息,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并案处理,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第八,关注官方声明,请关注采招网官方网站(https://www.bidcenter.com.cn发布的各类声明和公告,及时了解最新仿冒动态。

 

 

六、法律维权声明

我司已对上述侵权行为启动全面取证程序,并将向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正式举报。我司保留对上述侵权、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追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的一切法律权利。

请广大用户、合作伙伴及社会公众提高警惕,注意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北京海诚通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采招网(简称:采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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