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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内蒙古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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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内蒙古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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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北环路10号附10号2-2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601000821 | 租赁底价 | 0.75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北环路10号附10号2-2门面招租 | | 坐落 | - | 楼盘名称 | 东城悦府 | | 租赁底价 | 0.75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前2年每年免租1个月(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2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62.12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恒估值(2025)字第15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坐落为派出所门牌号地址。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邱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15166543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11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次招租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招租方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查承租方失信被执行记录,并与信用审查合格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公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首年租金自移交完成且首年免租期结束之日计算,其余年份租金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11.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2.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3.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4.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在意向登记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本人失信被执行记录,如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可参与本次交易。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22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馨倩 | 联系电话 | 023-7142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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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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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北环路10号附6号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601000822 | 租赁底价 | 3.77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北环路10号附6号门面招租 | | 坐落 | - | 楼盘名称 | 东城悦府 | | 租赁底价 | 3.77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前3年每年免租1个月(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1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104.61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恒估值(2025)字第15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坐落为派出所门牌号地址。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邱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15166543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11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次招租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招租方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查承租方失信被执行记录,并与信用审查合格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公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首年租金自移交完成且首年免租期结束之日计算,其余年份租金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11.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2.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3.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4.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在意向登记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本人失信被执行记录,如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可参与本次交易。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3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馨倩 | 联系电话 | 023-7142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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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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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北环路10号附10号2-4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601000819 | 租赁底价 | 0.76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北环路10号附10号2-4门面招租 | | 坐落 | - | 楼盘名称 | 东城悦府 | | 租赁底价 | 0.76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前2年每年免租1个月(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2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62.92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恒估值(2025)字第15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坐落为派出所门牌号地址。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邱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15166543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11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次招租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招租方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查承租方失信被执行记录,并与信用审查合格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公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首年租金自移交完成且首年免租期结束之日计算,其余年份租金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11.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2.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3.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4.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在意向登记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本人失信被执行记录,如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可参与本次交易。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22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馨倩 | 联系电话 | 023-7142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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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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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北环路10号附10号2-3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601000820 | 租赁底价 | 0.74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北环路10号附10号2-3门面招租 | | 坐落 | - | 楼盘名称 | 东城悦府 | | 租赁底价 | 0.74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前2年每年免租1个月(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2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61.31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恒估值(2025)字第15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坐落为派出所门牌号地址。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邱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15166543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11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次招租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招租方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查承租方失信被执行记录,并与信用审查合格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公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首年租金自移交完成且首年免租期结束之日计算,其余年份租金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11.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2.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3.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4.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在意向登记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本人失信被执行记录,如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可参与本次交易。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22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馨倩 | 联系电话 | 023-7142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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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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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北环路10号附10号2-5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601000818 | 租赁底价 | 0.76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北环路10号附10号2-5门面招租 | | 坐落 | - | 楼盘名称 | 东城悦府 | | 租赁底价 | 0.76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前2年每年免租1个月(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2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62.92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恒估值(2025)字第15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坐落为派出所门牌号地址。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邱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15166543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11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次招租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招租方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查承租方失信被执行记录,并与信用审查合格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公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首年租金自移交完成且首年免租期结束之日计算,其余年份租金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11.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2.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3.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4.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在意向登记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本人失信被执行记录,如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可参与本次交易。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22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馨倩 | 联系电话 | 023-7142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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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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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北环路10号附10号2-6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601000817 | 租赁底价 | 0.66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北环路10号附10号2-6门面招租 | | 坐落 | - | 楼盘名称 | 东城悦府 | | 租赁底价 | 0.66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前2年每年免租1个月(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2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54.86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恒估值(2025)字第15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坐落为派出所门牌号地址。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邱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15166543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11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次招租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招租方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查承租方失信被执行记录,并与信用审查合格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公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首年租金自移交完成且首年免租期结束之日计算,其余年份租金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11.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2.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3.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4.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在意向登记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本人失信被执行记录,如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可参与本次交易。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19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馨倩 | 联系电话 | 023-7142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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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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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北环路10号附10号2-7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601000816 | 租赁底价 | 0.67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北环路10号附10号2-7门面招租 | | 坐落 | - | 楼盘名称 | 东城悦府 | | 租赁底价 | 0.67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前2年每年免租1个月(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2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55.67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恒估值(2025)字第15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坐落为派出所门牌号地址。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邱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15166543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11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次招租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招租方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查承租方失信被执行记录,并与信用审查合格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公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首年租金自移交完成且首年免租期结束之日计算,其余年份租金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11.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2.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3.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4.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在意向登记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本人失信被执行记录,如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可参与本次交易。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2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馨倩 | 联系电话 | 023-7142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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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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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北环路10号附19号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601000823 | 租赁底价 | 3.71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北环路10号附19号门面招租 | | 坐落 | - | 楼盘名称 | 东城悦府 | | 租赁底价 | 3.71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前3年每年免租1个月(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1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103.05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恒估值(2025)字第15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坐落为派出所门牌号地址。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邱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15166543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11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次招租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招租方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查承租方失信被执行记录,并与信用审查合格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公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首年租金自移交完成且首年免租期结束之日计算,其余年份租金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11.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2.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3.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4.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在意向登记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本人失信被执行记录,如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可参与本次交易。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1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馨倩 | 联系电话 | 023-7142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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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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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北环路10号附11号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601000824 | 租赁底价 | 3.71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北环路10号附11号门面招租 | | 坐落 | - | 楼盘名称 | 东城悦府 | | 租赁底价 | 3.71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前3年每年免租1个月(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1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103.05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恒估值(2025)字第15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坐落为派出所门牌号地址。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邱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15166543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11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次招租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招租方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查承租方失信被执行记录,并与信用审查合格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公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首年租金自移交完成且首年免租期结束之日计算,其余年份租金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11.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2.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3.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4.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在意向登记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本人失信被执行记录,如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可参与本次交易。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1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馨倩 | 联系电话 | 023-7142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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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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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横二路(G1503公路-围场河中心线延伸线)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 建设规模:本工程全长约775.087米,红线宽度40-50米,包括新建地面道路、上跨G1503公路和纵向联系河跨线桥、以地面道路形式穿越沪通铁路(自西向东依次为动二线、主线、动一线)、以跨线桥形式依次下穿机场联络线动走线及南汇支线、上跨机场联络线跨线桥,同步实施机场联络线跨线桥两侧慢行桥、纵向联系河地面桥及雨水、照明、绿化、标志标线等附属工程。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336日历天。 中标单位: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3086.3792万元
国道G539线澄海莲华至东里段改建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建设规模:项目起点位于澄海区莲华镇下长宁村(桩号K44+370.033)与国道G539线潮州段相接,经上墩村、新楼村、东浦村、碧砂村新陇村等,终点于东里镇(桩号K49+816.846),终点接入国道G324,改建后路线全长5.447公里。 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 招标内容为项目里程范围内的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安、机电工程及人行道、绿化、排水等市政基础配套等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中标单位: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89738783元
安徽巨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再生金属绿色智能制造基地项目(EPC) 建设地点: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北端西城科技园。 建设规模:总规划用地面积约60.92万平方米,约合913.76亩。拟建内容为: 生产性建筑用房面积约24.60万平米,其中包含单层钢结构厂房(含夹层、雨棚)建筑面积约24.43万平方米(不包含一期已建约7.0万平米厂房)、垃圾分类站及配电房0.17万平米; 办公及服务设施用房面积约3.81万平米,其中包含钢筋混凝土科研办公1.43万平米、钢筋混凝土交易大厅约1.23万平米、钢筋混凝土倒班宿舍约1.16万平米; 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等设施等。设备采购包括购置破碎机、熔炼炉等设备。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吨再生铝、5万吨再生铜、拆解40万吨再生钢的生产能力。 计划工期:总工期8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730日历天)。 中标单位: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建工科研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7640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徽,阜阳市,界首市,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上海,阜阳,武汉,汕头,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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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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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竞秀经济开发区南园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建设地点:河北保定竞秀经济开发区南园北区。 建设规模: 1.市政路网部分:规划总用地面积111515.261平方米(合约167.273亩)。新建管线共39737米,其中: 给水管线4590米,采用球墨铸铁给水管; 污水管线3529米,采用钢筋混凝土管; 雨水管线4397米,采用钢筋混凝土管; 中水管线4788米,采用PE管; 热力管线7520米,采用聚氨酯硬质泡沫保温管; 燃气管线4772米,采用PE管; 电力管线5170米,采用MPP管; 通讯管线4971米,采用CPVC管; 配套路灯211座; 并预留道路停车位充电桩电力排管接口。 2.建筑工程部分:规划总用地面积88484.39平方米(合约132.73亩)。 本次规划设计单体为10栋厂房,2栋研发办公楼,4栋产品展示中心,4座门卫,一座连廊,共计21栋建筑。 总建筑面积为140191.4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7259.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31.55平方米。 计划工期:6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5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1月10日, 计划开始施工日期:2026年2月24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0月31日。 中标单位: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一公局第九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743080847.41元
省道367线翼城县西梁壁至南唐段改线工程施工(1标段) 建设地点:项目起点位于翼城县西梁壁村,终点位于南唐村。 建设规模:项目路线全长5.629公里,设大桥1145米/2座,涵洞9道,平面交叉3处,天桥1处。本项目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其他工程。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中标单位: 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0296.364691万元
G30连霍高速公路商丘至兰考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G30连霍高速公路商丘至兰考段起于张庄枢纽互通东侧,止于开封市兰考县界,起讫桩号K360+960~K467+610。 建设规模:项目路线全长106.65公里,2015年11月改扩建通车,由双向4车道加宽至双向8车道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段共设置大桥3089.72米/20座,中桥6272.42米/116座,小桥737.2米/40座,涵洞60道,通道219道,天桥4座,无隧道,互通立交10处,服务区3处。 对G30连霍高速公路商丘至兰考段路线及交叉工程、路基防护能力、排水能力、路面病害、桥梁的上部结构抗弯承载能力、防冲刷能力等安全韧性提升施工。 计划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中标单位: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 402498291.21元 ,河北,翼城县,开封市,兰考县,保定,开封,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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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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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头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EPC+O 建设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 建设规模:总面积约1089.3891公顷(约16340.84亩),由7个子项目组成,预计新增耕地313.3588公顷,形成3个千亩方高标准农田: 1.坡头区龙头镇耕地集中整治区项目:规模1893.35亩,主要进行连片提质改造、宜耕后备资源开垦、撂荒耕地恢复等。 2.坡头镇梧村垌“千亩方”耕地集中整治区项目:对梧村垌范围内的土地进行集中连片整治,打造高标准农田。 3.坡头镇九有垌“千亩方”耕地集中整治区项目:统筹整治区域内农、林、水等,推进耕地集中连片整治。 4.龙头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模约565.77亩,将低效村庄建设用地腾挪复垦为农用地。 5.坡头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对坡头镇内低效村庄建设用地进行复垦,腾挪建设用地指标。 6.官渡镇高岭片区现代农业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支撑,包括道路、水利、电力等配套工程。 7.官渡镇现代农业产业平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善官渡镇现代农业产业平台的配套设施,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计划工期:1170日历天。 中标单位: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 海南发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卓汇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530544187.65元
莱西市输水管线改造联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涉及三条管线:北墅村-产芝村、山前村-上海路、胡家村-五沽河。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提升改造输水管道共79.9千米,其中北墅村-产芝村供水段主要包括提升改造输水管线长17.1千米,干渠铺设盖板735米;山前村-上海路供水段总改造输水管线长22.2千米,其中山前村至上海路(上海路与杭州路交叉路口)供水段改造输水管线长17千米,上海路(展格庄水厂至杭州路市政供水主管网)沿线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新建长5.2千米;胡家村-五沽河供水段主线调水管线长40.60千米,同时对五沽河加压泵站进行提升改造。 计划工期:740日历天(含设计、施工全周期)。 中标单位: 山东沃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青岛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309871590元
临空经济拓展区智慧园区EPC工程总承包 建设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东至规划绿化,南至金峰三路,西至QT090203-02-1号地块,北至QT090203-02-1号地块。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5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6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拟引入能源、安防、办公全场景覆盖智慧化场景,打造集成新一代信息技术(如物联网、AI、数字孪生)与商业深度融合的新型智慧商圈。 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桩基、基坑围护、土方、土建、钢结构、安装(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气、智能化等)、幕墙、公共区域精装修、室外附属工程(含整个地块)(景观绿化、市政、照明、智能化、围墙、道口开设、综合管线、亮化、泛光照明、海绵城市等)、自来水工程(总表后)、标识标牌及交通标志标线、抗震支架工程、气体灭火系统、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测绘及监测(涉地铁除外)、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建设等。 计划工期:总工期733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703日历天。 中标单位: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浙江明靳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209838493.00元
合肥大学西南地块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大学南艳湖校区西南,始信路与紫蓬路交口东北。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45.37亩,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6万平方米,地下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上4栋宿舍楼、地下车库、人防车库及相关设备用房、门卫室等,并配套建设室外景观、室外体育运动设施、供配电、管线综合、道路、围墙、大门、智能化、室内外装饰等。 计划工期:550日历天。 中标单位: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270202863.60元 ,上海市,浙江,杭州市,安徽,山东,青岛市,莱西市,广东,广州市,湛江市,坡头区,海南,合肥,青岛,广州,湛江,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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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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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涉及良庄镇、房村镇、范镇3个乡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泰山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泰山菜篮子数字化平台”建设工程、农事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工程、高标准生态蔬菜种植基地建设工程、泰山番茄市级产业赋能中心建设工程4部分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计划工期:总工期730日历天。 中标单位: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沃土(山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外建华诚(北京)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462148600元
中山市新前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食品加工产品项目(坦洲镇新前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广东中山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1417.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1291.69平方米。 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33819.01平方米,建筑面积86428.28平方米。 地块二用地面积27598.20平方米,建筑面积84784.83平方米。主要产品是食品加工产品,年产1000吨。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中标单位: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建(中山)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348944760.26元
济南市供水及配套设施建设既有小区项目(一期、二期、三期)、济南市供水及配套设施建设办公场所项目(一期)、济南城投集团工程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批次 建设地点:位于济南市历城区。 建设规模:该项目包括40处供水及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建设,分别为: 新城香溢澜庭B2-2项目;济南恒大名都二期;春江郦城;荣盛华府;鲁能泰山7号;唐官小区;凤凰国际;鑫达小区;洪苑小区;中海华山珑城华泉郡、华阳郡、华景郡; 中海华山珑城茗湖、润湖、滨湖;中海华山珑城城央;景和九英里;中海御山首府;中海华山珑岸;翰墨文苑;七里堡小区;东城俪景;中建蔚蓝之城;汉峪金谷新苑; 云公馆B5区;云公馆B6区;万卷府;公园大道;万象东方;高尔夫;天鸿君邑;文峰园;文鼎园;文澜园;文璟园;碧桂园凤凰首府;雪山B-11地块租赁住房试点项目; 雪山B-3地块租赁住房试点项目;雪山A-2地块租赁住房试点项目;长岭山产业园(一期)项目;雪山二期首期出让B-9地块;七里河路西项目(金科集美天悦)安置房工程;洪翔路东地块旧城改造(鸿悦华府)项目;雪山b14。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中标单位: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传承博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409027173.33元 ,山东,济南市,历城区,泰安市,岱岳区,广东,中山市,上海,济南,泰安,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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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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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内蒙古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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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内蒙古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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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智慧水务项目 中标公示 ![]() 项目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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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项预算达1408.40万元的关键数字化项目尘埃落定——由湖北省水利工程移民事务中心组织招标的“湖北省三峡库区水安全保障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于2025年12月9日正式启动招标流程。项目最终由长江信达软件技术(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1402.77万元,并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中标公示,标志着三峡库区的智慧化守护迈入新阶段。 一、项目背景 湖北省委、省政府始终将三峡库区的水安全置于突出位置,多次视察并作出明确指示,要求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确保库区长治久安。在这一战略指引下,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明确提出“管用、能用、实用”的建设原则,并要求将此平台与宏大的“数字孪生三峡”工程一体化推进。 这并非简单的信息系统搭建,而是一场以数字技术深度赋能传统水利治理的系统性工程。其核心,是面对库区复杂的库容、地质、生态、水质、供水、河道六大安全挑战,亟需一个能够整合感知、智能分析、科学决策与高效协同的“智慧大脑”,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警、从经验判断到数据驱动的根本性转变。 二、核心目标 项目遵循“把握重点、急用先建”的务实原则,旨在短期内形成关键战斗力,其建设目标清晰而聚焦: 决策支撑可视化能力:构建“1+6”驾驶舱体系,即1个综合指挥总览舱和围绕六大安全的具体专题舱。这将为管理者提供全局、实时、动态的风险图景与安全态势,让决策“看得清、判得准”。 数据资源一体化能力:打破数据壁垒,基于省级江汉平台数据底板与宜昌市智慧水利既有成果,构建三峡库区专属的“水安全数据分中心”,实现数据资源的统一汇聚、治理与共享,奠定智慧分析的基石。 业务管控专业化能力:精准切入当前库区管理的两大痛点——高切坡与蓄退水影响塌岸。通过建设两个独立的专业管理系统,深度融合“人防”经验与“技防”手段,实现对这两类高风险业务的流程化、精细化、智能化闭环管理。 智能感知主动化能力:并非简单的视频监控叠加,而是旨在为江汉平台注入“智慧之眼”——构建视频AI智能识别模块。该系统将能自动识别岸线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行为,以及消落区乱耕乱种、水面漂浮物聚集、非法垂钓等违规或风险场景,变“人工巡查发现”为“智能主动报警”,极大提升监管效率与覆盖面。 三、建设内容 平台的建设内容紧密围绕上述目标,分为两大核心板块: 1. 数字孪生平台:打造库区的虚拟镜像 2. 业务应用体系:实现治理效能的落地转化 综合监管应用:作为面向用户的核心操作界面,它将整合六大安全专题驾驶舱,形成从宏观态势到微观问题的穿透式监管能力。 专项业务系统:针对高切坡与蓄退水影响塌岸业务,开发从监测数据接入、风险评估模型、预警预报、处置流程跟踪到效果反馈的全流程管理系统,并配套移动端应用,确保一线人员能在现场高效处置。 移动端建设:确保指挥决策与现场执行的无缝衔接,实现信息同步、任务派发、现场上报的移动化与即时化。 四、中标启示 本次中标方——长江信达软件技术(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1402.77万元的金额中标,相较于1408.40万元的项目预算,实现了有效的成本节约。该公司作为深耕水利信息化领域的专业力量,其成功中标,体现了招标方对技术方案专业性、实施可行性及成本控制能力的综合认可。这不仅是单一项目的落地,更是湖北省在推动重大水利工程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依托本土专业企业,构建自主可控技术能力的一次重要实践。
![]() ![]() ![]() ![]() ![]() ·欢迎【点击加入】全国IT行业高端资源对接群~·获取更多行业最新资讯和项目商机!REVIEW 往 1、为什么医院还是没能通过电子病历五级? 期 2、40% 评级高的医院停用系统!高价换来的等级,到底有何用? 回 3、信息科半夜十点提的紧急报表,真的非得等厂商做不可吗? 顾 4、女人的5秒是如何促进医院信息化高质量管理水平的? ![图片]() 点赞 ![图片]() 分享 ![图片]() 喜欢 ![图片]() 留言
——REVIEW—— 往 1、湖南省智慧水务项目,广东华南高新369万中标 期 2、1391万!贵州省智慧水务系统项目,联通数科(中) 回 3、1988万!湖北省智慧国资监管平台项目【招标】 顾 4、智能水务(污水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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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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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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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12月29日,国能E招发布西部能源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空分装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西部能源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空分装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西部能源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空分装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EZB250109979)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人: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包括气化、变换及热回收、净化、甲烷化、硫回收、空分、天然气干燥及首站压缩、电解水制氢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及公辅工程。
项目概况: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规划在准东地区建设煤制天然气项目,建设总规模40亿立方米/年,一期20亿立方米/年,二期20亿立方米/年,总投资约250.37亿元,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00公项,年就地转化原煤量1612万吨/年。
该项目关键工段均采用国内工艺及装置,建成国内成套煤制天然气技术装置示范项目:气化技术采用碎煤加压气化和粉煤加压气化组合工艺,空分装置采用国内大型空分技术和装置,变换拟采用国内成熟的中压耐硫变换工艺;脱硫脱碳拟采用国内成孰的低温甲醇洗技术。甲烷合成工艺拟采用国内大连化物所开发的甲烷化技术。项目烟气脱硫拟采用炉内高温Claus 反应+ECOSA@工艺,氮氧化物治理采用洁净燃料气+超低NOx燃烧器+烟气循环技术,实现达标排放。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分质回用。项目还配套规划建设1000MW风光发电、1GW光代发电制氢结合二氧化碳捕集驱油封存技术(CCUS),减少煤耗的同时降低二氧化碳排放。 ![图片]() 一、会议主题 ![图片]() 创新驱动、绿色采购、智造未来 二、会议组织机构 ![图片]() 咨询电话15801635429主办单位: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石油石化分会中国石油学会石油物资管理工程专业委员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石油炼制专业委员会特邀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与物装部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与物资管理部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部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部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管网集团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富海集团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天津市石油学会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国家管网集团工程创新公司 北京中能经信石油装备信息咨询中心 三、时间地点 创新驱动、绿色采购、智造未来 会议报到:3月18日全天 天津 会议论坛:3月19-20日 天津 咨询电话 15801635429 四、拟邀参会企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与物装部 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与物资管理部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部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装备部 中国石油物资采购中心(物资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信发集团有限公司 万华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鑫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 陕西榆能精细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永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弘润石化(潍坊)有限责任公司 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富海集团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山东富宇石化有限公司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 道恩集团有限公司 滨化集团有限公司 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昆仑工程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公司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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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十五五”石油和化工产业发展的最新政策导向与战略部署,深入解读《规范央企采购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指引》,行业权威专家作主题报告,行业领军企业分享采购与供应链体系绿色化、数字化、协同化转型先进经验,共同探讨供应链自主可控安全水平、联合采购实践创新路径,产业韧性和全链条运营效率路径与机遇等。 (二)分论坛 1.石油化工企业采购与绿色供应链论坛 聚焦石油和化工企业绿色采购体系建设、供应商管理与评价、战略采购管理创新、国产化替代及直采对标、绿色招投标与采购管理、物资验收与智能仓储优化、全生命周期碳管理、ESG表现与实践等内容。 2.石油和化工企业“转型升级”与“智改数转”论坛 解读国家设备升级改造的支持政策,重点围绕设备升级改造政策解读、模式与需求,分享企业智能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案例,探讨新技术、新设备在提升生产与供应链效率中的应用。 3.煤化工企业采购与创新发展论坛 围绕煤化工产业规划与布局、重点企业采购管理模式、重大项目建设需求,煤化工装备技术进展及供应链协同创新等展开交流。 4.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论坛 解读化工园区发展政策,分享园区规划、配套建设与管理经验,推动园区内企业供需对接、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 六、参会人员 ![图片]()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委领导;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化等央企领导及专家; 化工园区、地方炼油企业、煤化工企业、精细化工企业负责人及代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智库领导、专家学者;国内外石油化工装备制造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供应链金融、咨询服务、行业媒体等机构相关人员。 七、联系方式 ![图片]() 联系人:柴明松电话:15801635429邮箱:15801635429@163.com
![图片]() ,天津市,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南京市,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东营市,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北京市,石家庄,唐山,张家口,呼和浩特,包头,沈阳,大连,抚顺,锦州,营口,辽阳,盘锦,吉林,哈尔滨,大庆,上海,天津,南京,连云港,淮安,泰州,宁波,绍兴,舟山,合肥,安庆,漳州,九江,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洛阳,武汉,荆门,广州,深圳,珠海,茂名,惠州,北海,重庆,宜宾,延安,榆林,兰州,庆阳,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玉门油田,冀东油田,冀东,沪东,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北京分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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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文末有“合集”文末添加小编微信,加入“珠三角工程群” 项目名称:茂名市电白区“百千万工程”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期(片区四)工程总承包 项目地点: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黄岭镇、罗坑镇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电白区100条典型示范村,2024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导,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完善乡村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村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质增效,逐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主要建设内容有:农村垃圾处理综合整治23000平方米,农村道路改造提升83公里,污水管道综合改造300公里,排水管道253公里,村内脏乱环境整治18400平方米,村内河道垃圾清理及环境整治80公里,三线整治850公里,村内整治提升示范点100处,建设100条村的停车场50000平方米,充电桩2000个及800处广告牌等设施以及其他相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按计划分期分片区实施。 招标内容:招标为茂名市电白区“百千万工程”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期(片区四)工程总承包,该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17143.8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3732.73万元。 建设内容:农村垃圾处理综合整治,农村道路改造提升,污水管道综合改造,排水管道整治,村内脏乱环境整治,村内河道垃圾清理及环境整治,三线整治,村内整治提升示范点,配套建设生态停车场、充电桩、广告牌等基础设施以及其他相配套基础设施等。 中标人:(主)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图设计有限公司;(成)广东煜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13297.485808 工期(交货期):210日历天 项目名称:茂名市电白区“百千万工程”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期(片区八)工程总承包 项目地点:茂名市电白区马踏镇、望夫镇 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为茂名市电白区“百千万工程”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期(片区八)工程总承包,该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20001.16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6021.52万元(马踏镇:9155.15 万元、望夫镇:6866.36 万元)。 建设内容:农村垃圾处理综合整治,农村道路改造提升,污水管道综合改造,排水管道整治(排水给水管道管径1000毫米以下),村内脏乱环境整治,村内河道垃圾清理及环境整治,三线整治,村内整治提升示范点(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单跨跨度27米以下),配套建设生态停车场、充电桩、广告牌等基础设施,其他配套基础设施。 中标人:(主)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中培建设有限公司,(成)广州黄埔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中联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15520.617754 工期(交货期):210日历天 项目名称:茂名市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茂名市电白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施工 项目地点: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建设规模为项目概算总投资额为23071.99万元,修建1栋旧厂房9236.41m2及周边环境整治;新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67045.59 m2,包括厂房、仓库、废水站、垃圾收集站、门岗及厂区内路网、园林绿化给水排水、电气等工程。 标段划分定为1个施工合同。 中标人: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16250.016015 工期(交货期):365日历天 阅读更多(戳下方标题) 4.4亿!中铁十九局中标云浮、潮州大项目 3.7亿!中铁二十局中标广州大项目 5.3亿!中建八局中标湛江全域土地整治大项目 6.5亿!广东宝泰森中标潮州大项目 2.7亿!特区建工中标深圳大项目 2.3亿!中电建、中铁建工中标东莞大项目 2.4亿!中铁广投中标河源大项目 2.9亿!潮阳建筑中标汕头大项目 3.3亿!中交四航局中标东莞、潮州大项目 4.3亿!中铁二十三局、中交四航局中标肇庆大项目 4.4亿!中建五局中标广州、东莞、深圳大项目 3.9亿!广东聚源建设、中电建设中标江门大项目 6.6亿!中建三局中标佛山、湛江大项目 4.2亿!中铁上海局中标梅州四大项目 5.7亿!中铁十六局中标揭阳、潮州大项目 3.7亿!中铁广投联合体中标梅州兴宁环境整治大项目 2.7亿!中交二航局中标广州、湛江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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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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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9335-3 |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锦润公寓242号车位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54,8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3 | | 挂牌日期 | 2026-01-0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位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如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备案的,转让方将提供必要的配合。 5.受让方应对标的车位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车位的现状转让无疑义,自交易合同生效后,车位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小心维护该车位,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7.受让方在使用车位期间,应与其他车位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 8.转让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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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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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9432-3 |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锦润公寓554号车位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54,8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3 | | 挂牌日期 | 2026-01-0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位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如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备案的,转让方将提供必要的配合。 5.受让方应对标的车位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车位的现状转让无疑义,自交易合同生效后,车位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小心维护该车位,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7.受让方在使用车位期间,应与其他车位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 8.转让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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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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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9541-3 |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锦润公寓222号车位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54,8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3 | | 挂牌日期 | 2026-01-0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位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如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备案的,转让方将提供必要的配合。 5.受让方应对标的车位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车位的现状转让无疑义,自交易合同生效后,车位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小心维护该车位,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7.受让方在使用车位期间,应与其他车位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 8.转让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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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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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9532-3 |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锦润公寓506号车位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54,8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3 | | 挂牌日期 | 2026-01-0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位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如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备案的,转让方将提供必要的配合。 5.受让方应对标的车位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车位的现状转让无疑义,自交易合同生效后,车位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小心维护该车位,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7.受让方在使用车位期间,应与其他车位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 8.转让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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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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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9398-3 |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锦润公寓298号车位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54,8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3 | | 挂牌日期 | 2026-01-0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位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如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备案的,转让方将提供必要的配合。 5.受让方应对标的车位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车位的现状转让无疑义,自交易合同生效后,车位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小心维护该车位,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7.受让方在使用车位期间,应与其他车位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 8.转让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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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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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9347-3 |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锦润公寓302号车位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54,8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3 | | 挂牌日期 | 2026-01-0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位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如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备案的,转让方将提供必要的配合。 5.受让方应对标的车位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车位的现状转让无疑义,自交易合同生效后,车位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小心维护该车位,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7.受让方在使用车位期间,应与其他车位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 8.转让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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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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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9399-3 |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锦润公寓369号车位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54,8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3 | | 挂牌日期 | 2026-01-0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位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如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备案的,转让方将提供必要的配合。 5.受让方应对标的车位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车位的现状转让无疑义,自交易合同生效后,车位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小心维护该车位,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7.受让方在使用车位期间,应与其他车位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 8.转让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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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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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9355-3 |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锦润公寓293号车位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54,8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3 | | 挂牌日期 | 2026-01-0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位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如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备案的,转让方将提供必要的配合。 5.受让方应对标的车位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车位的现状转让无疑义,自交易合同生效后,车位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小心维护该车位,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7.受让方在使用车位期间,应与其他车位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 8.转让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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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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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9354-3 |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锦润公寓368号车位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54,8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3 | | 挂牌日期 | 2026-01-0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位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如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备案的,转让方将提供必要的配合。 5.受让方应对标的车位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车位的现状转让无疑义,自交易合同生效后,车位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小心维护该车位,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7.受让方在使用车位期间,应与其他车位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 8.转让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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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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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9537-3 |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锦润公寓322号车位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54,8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3 | | 挂牌日期 | 2026-01-0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位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如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备案的,转让方将提供必要的配合。 5.受让方应对标的车位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车位的现状转让无疑义,自交易合同生效后,车位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小心维护该车位,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7.受让方在使用车位期间,应与其他车位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 8.转让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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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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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9349-3 |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锦润公寓266号车位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54,8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3 | | 挂牌日期 | 2026-01-0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位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如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备案的,转让方将提供必要的配合。 5.受让方应对标的车位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车位的现状转让无疑义,自交易合同生效后,车位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小心维护该车位,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7.受让方在使用车位期间,应与其他车位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 8.转让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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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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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9497-3 |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锦润公寓560号车位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54,8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3 | | 挂牌日期 | 2026-01-0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位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如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备案的,转让方将提供必要的配合。 5.受让方应对标的车位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车位的现状转让无疑义,自交易合同生效后,车位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小心维护该车位,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7.受让方在使用车位期间,应与其他车位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 8.转让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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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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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广兴路1号附8号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601000791 | 租赁底价 | 0.79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广兴路1号附8号门面招租 | | 坐落 | - | 楼盘名称 | 东城悦府 | | 租赁底价 | 0.79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前2年每年免租1个月(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1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32.76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恒估值(2025)字第15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坐落为派出所门牌号地址。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邱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15166543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11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次招租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招租方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查承租方失信被执行记录,并与信用审查合格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公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首年租金自移交完成且首年免租期结束之日计算,其余年份租金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11.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2.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3.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4.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在意向登记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本人失信被执行记录,如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可参与本次交易。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23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馨倩 | 联系电话 | 023-7142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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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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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广兴路1号附7号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601000790 | 租赁底价 | 0.79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广兴路1号附7号门面招租 | | 坐落 | - | 楼盘名称 | 东城悦府 | | 租赁底价 | 0.79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前2年每年免租1个月(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1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32.76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恒估值(2025)字第15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坐落为派出所门牌号地址。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邱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15166543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11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次招租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招租方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查承租方失信被执行记录,并与信用审查合格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公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首年租金自移交完成且首年免租期结束之日计算,其余年份租金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11.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2.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3.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4.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在意向登记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本人失信被执行记录,如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可参与本次交易。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23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馨倩 | 联系电话 | 023-7142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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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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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广兴路1号附5号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601000788 | 租赁底价 | 0.98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广兴路1号附5号门面招租 | | 坐落 | - | 楼盘名称 | 东城悦府 | | 租赁底价 | 0.98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前2年每年免租1个月(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1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40.57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恒估值(2025)字第15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坐落为派出所门牌号地址。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邱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15166543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11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次招租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招租方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查承租方失信被执行记录,并与信用审查合格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公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首年租金自移交完成且首年免租期结束之日计算,其余年份租金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11.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2.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3.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4.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在意向登记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本人失信被执行记录,如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可参与本次交易。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29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馨倩 | 联系电话 | 023-7142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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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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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广兴路1号附6号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601000789 | 租赁底价 | 0.79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南川区广兴路1号附6号门面招租 | | 坐落 | - | 楼盘名称 | 东城悦府 | | 租赁底价 | 0.79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前2年每年免租1个月(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1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32.76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恒估值(2025)字第15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坐落为派出所门牌号地址。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邱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15166543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11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次招租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招租方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查承租方失信被执行记录,并与信用审查合格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公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首年租金自移交完成且首年免租期结束之日计算,其余年份租金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11.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2.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3.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4.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在意向登记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本人失信被执行记录,如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可参与本次交易。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23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馨倩 | 联系电话 | 023-7142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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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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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南川区水口一路216号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601000787 | 租赁底价 | 2.54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南川区水口一路216号门面招租 | | 坐落 | - | 楼盘名称 | 东城悦府 | | 租赁底价 | 2.54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前2年每年免租1个月(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1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70.33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恒估值(2025)字第15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坐落为派出所门牌号地址。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邱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15166543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11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次招租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招租方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查承租方失信被执行记录,并与信用审查合格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公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首年租金自移交完成且首年免租期结束之日计算,其余年份租金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11.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2.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3.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4.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在意向登记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本人失信被执行记录,如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可参与本次交易。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76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馨倩 | 联系电话 | 023-7142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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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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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南川区水口一路218号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601000786 | 租赁底价 | 2.04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南川区水口一路218号门面招租 | | 坐落 | - | 楼盘名称 | 东城悦府 | | 租赁底价 | 2.04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前2年每年免租1个月(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1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56.58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恒估值(2025)字第15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坐落为派出所门牌号地址。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邱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15166543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11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次招租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招租方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查承租方失信被执行记录,并与信用审查合格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公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首年租金自移交完成且首年免租期结束之日计算,其余年份租金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11.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2.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3.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4.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在意向登记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本人失信被执行记录,如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可参与本次交易。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61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馨倩 | 联系电话 | 023-7142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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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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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南川区水口一路222号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601000784 | 租赁底价 | 1.94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南川区水口一路222号门面招租 | | 坐落 | - | 楼盘名称 | 东城悦府 | | 租赁底价 | 1.94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前2年每年免租1个月(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1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53.83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恒估值(2025)字第15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坐落为派出所门牌号地址。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邱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15166543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11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次招租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招租方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查承租方失信被执行记录,并与信用审查合格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公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首年租金自移交完成且首年免租期结束之日计算,其余年份租金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11.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2.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3.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4.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在意向登记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本人失信被执行记录,如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可参与本次交易。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58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馨倩 | 联系电话 | 023-7142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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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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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南川区水口一路220号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601000785 | 租赁底价 | 2.04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南川区水口一路220号门面招租 | | 坐落 | - | 楼盘名称 | 东城悦府 | | 租赁底价 | 2.04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前2年每年免租1个月(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1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56.58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恒估值(2025)字第15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坐落为派出所门牌号地址。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邱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15166543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11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次招租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招租方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查承租方失信被执行记录,并与信用审查合格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公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首年租金自移交完成且首年免租期结束之日计算,其余年份租金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11.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2.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3.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4.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在意向登记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本人失信被执行记录,如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可参与本次交易。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61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馨倩 | 联系电话 | 023-7142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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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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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南川区水口一路224号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601000783 | 租赁底价 | 1.94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南川区水口一路224号门面招租 | | 坐落 | - | 楼盘名称 | 东城悦府 | | 租赁底价 | 1.94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前2年每年免租1个月(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1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53.76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恒估值(2025)字第15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坐落为派出所门牌号地址。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邱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15166543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11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次招租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招租方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查承租方失信被执行记录,并与信用审查合格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收取),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公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首年租金自移交完成且首年免租期结束之日计算,其余年份租金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11.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2.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3.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4.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在意向登记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本人失信被执行记录,如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可参与本次交易。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58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馨倩 | 联系电话 | 023-7142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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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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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县屏山路至供水厂DN600取水管道维修工程施工询价采购询价采购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09 08:00:00 1.项目名称:都安县屏山路至供水厂DN600取水管道维修工程施工询价采购; 2.招标人(采购方):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 3.采购预算:197228.75元 4.采购内容:按照给水管道开挖安装设计图对都安县屏山路至供水厂DN600取水管道维修,涉及混凝土路面开挖、管道沟槽开挖、旧管道拆除、砂垫层铺设、新管道及管配件维修安装、沟槽回填及路面恢复等。 5.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成交单位:广西宏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成交金额:194455.09元; 8.公告时间:2026年1月9日08:00-2026年1月11日18:00;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工 07785213773 信息来源:https://www.ejy365.com/purchase/213268,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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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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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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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金隅节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生产部气动O型阀一批采购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6-01-09 07:31:24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5000475-XJ-2025-0200 采购单位:金隅节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5-12-29 16:32:24 结果公告发布时间: 2026-01-09 07:31:24 采购类别:备品备件 ┃中选信息 经综合评定,中选单位如下: | 序号 | 物料类别 | 中选单位 | | 1 | 工艺管道阀门及备件 | 北京易泽正信科技有限公司 | 请中选单位与本公司联系,办理合同签订事宜 ┃联系人 赵鹏 / 18701389906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60392669 监督举报邮箱:jijian_jnkj@126.com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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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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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采购齐鲁分公司1#~4#热电机组背压替代改造脱硫项目消防设备及器材,采购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二、采购公告编号:XB20260109-1620-04132 三、采购范围 | 序号 | 编码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1 | 3619990092180049 | 防爆雨淋报警阀组\ZSFM DN150 1.6MPa 球墨铸铁 | 5.0 | 件 | 2026-06-30 | 齐鲁分公司物装工厂/ | | 2 | 3603020094088934 | 消防喷淋喷雾冷却装置\立式储罐 500m3 3圈 20#+镀锌 水幕喷头ZSTMB 铜 | 2.0 | 套 | 2026-02-28 | 齐鲁分公司物装工厂/ | | 3 | 3603020094088971 | 消防喷淋喷雾冷却装置\装车台 90m2 32点 20#+镀锌 水雾喷头ZSTWB 304 | 1.0 | 套 | 2026-02-28 | 齐鲁分公司物装工厂/ | | 4 | 3609080087094920 | 管牙接口\KY65 1.6MPa 碳钢 | 2.0 | 件 | 2026-02-28 | 齐鲁分公司物装工厂/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4.2资格要求:(2)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书等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4.3信誉要求:(1)供应商未处于中国石化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4.4信誉要求:(2)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5信誉要求:(3)供应商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查询”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6信誉要求:(4)供应商近两年内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7信誉要求:(5)供应商近两年内不存在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两年内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两年内不存在被列入国税系统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8其他要求:(1)投标人性质为生产商,具备消防喷淋装置生产制造能力,提供的防爆雨淋阀、喷头,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型式检验报告或认证报告,查验中国石化供应资源管理系统对应小类码信息。 4.9其他要求:(2)报价供应商在中石化电子商务网上报价(报价为货到现场价,含13%增值税、运杂费、售后服务费等)。 4.10其他要求:(3)参与本次报价的供应商所供物资能够满足业主提出的技术要求及标准,严格按照热电厂液氨卸车区水喷雾系统、燃料油罐冷却水喷淋管道系统项目出具的《齐鲁分公司热电厂液氨卸车区水喷雾系统、燃料油罐冷却水喷淋管道系统招标技术规范书》执行,到货物资必须符合技术参数。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并上报集团公司。 五、采购文件获取与响应 5.1凡有意参加本次询比采购的,请于 2026-01-09 07:55至 2026-01-12 11:00 (北京时间),中国石化物资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或易派客(https://epec.com)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5.2本次采购无需递交技术商务响应文件。本次询比采购采用电子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版响应文件。 5.3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1-12 11:00,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或易派客(https://epec.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4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5.5尚未注册的申请人须在易派客平台(https://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申请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https://epec.com)上发布。 七、联系信息: 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联系电话:0533-7582073 联系电话:18605336350 邮箱:zhangjm9283.qlsh@sinopec.com 邮箱:zhangjm9283.qlsh@sinopec.com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2026年01月09日 点击查看或下载公告文件,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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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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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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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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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都安县屏山路至供水厂DN600取水管道维修工程施工询价采购; 2.招标人(采购方):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 3.采购预算:197228.75元 4.采购内容:按照给水管道开挖安装设计图对都安县屏山路至供水厂DN600取水管道维修,涉及混凝土路面开挖、管道沟槽开挖、旧管道拆除、砂垫层铺设、新管道及管配件维修安装、沟槽回填及路面恢复等。 5.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成交单位:广西宏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成交金额:194455.09元; 8.公告时间:2026年1月9日08:00-2026年1月11日18:00;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工 07785213773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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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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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拟遴选采购部分医用耗材、试剂及其他医用品,欢迎有资格的生产、销售企业报名参加。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遴选采购产品目录与要求 产品需求及报名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请严格按要求报名参选,否则无法通过预审。 二、遴选原则: 坚持合法合规、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综合考虑医院技术需求以及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供货能力、服务能力、既往业绩及经营信誉等因素。凡归属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监管的品类原则上优先选择平台中选产品。 三、报名办法、报名时间: 2、邮件标题须有“***公司医用耗材遴选报名”字样,邮件正文须列出参选产品所对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参选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否则报名邮件可能被忽略。 四、遴选安排及注意事项: 1、遴选谈判时间地点待定,届时我院将提前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企业代表。 2、我院将根据临床要求对报名参选产品进行考察、试用或性能验证,报名企业需予以配合,否则视作主动放弃。 3、参选企业须密切关注我院网站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若有关公告、通知、说明等文件之间有冲突或不符之处时,以发布时间在后者为准。 4、联系方式: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医学装备处,联系电话: 0513-85052227。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2026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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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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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内蒙古
加入时间: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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