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地区粉煤等
蒙能国际计 (略) (略) 交易,交易信息现对外公开发布,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 、交易时间
* 日 * : * - * : * 。
* 、交易资格
( * )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及煤炭经销企业,不同煤炭企业,如属于同 * 法人或同 * 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 * 煤种的交易。
( * )交易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为采购 * ( (略) 地区粉煤)为 * 万元(可煤款转保证金),若交易商参与多个煤种提报,则保证金按相应比例增加。
* 、成交规则
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摇签确定”的原则;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实际报价为成交价,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按加 (略) 。
* 、煤炭质量标准(表 * )
品种 系列 | 煤种 | 基准发热量 (Qnet,ar) (Kcal/kg) | 全水(Mar)(%) | 灰分 (Aad)(%) | 全硫 (St,d)(%) | 粒度(mm) | 灰熔点 (ST) (℃) | 挥发分 (Vdaf) (%) |
(略) 采购 | (略) 地区粉煤 | * | ≤ * % | ≤ * % | ≤1.5% | 0- * | ≥ * ℃ | ≥ * % |
* 、 * 年8 (略) 采购煤交易煤种、采购量及委托价:
* 年8月份委托价及采购量(表 * )
标段 | 交货地点 | 煤种 | 委托价 (元/吨) | 最小提报量(万吨) | 最大提报量(万吨) | 采购量 (万吨) | 运输方式 |
(略) 采购标段 | (略) 煤场 | * (略) 地区粉煤 | * | ≥1 | ≤1 | 1 | 汽运 |
备注:1、结算依据以需方煤质化验结果及过磅数量质价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为准。
2、汽车运输交 (略) 交货,委托 (略) 含税价。
3、 (略) 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即:在接卸过程中车辆上煤垛的牵引、推车,卸煤后的推车,车底清理,关闭马槽等)。
4、接卸过程中如发现煤车内含有铁屑、矸石等杂物, (略) (略) 理,情 (略) 整车没收,不予结算
* 、要求
( * )每日供煤量按需方实际需求为准,或保持均衡供煤。
( * )以各煤种基准指标为标准,具体奖罚如下:
1、采购1- * 千卡/千克煤种( (略) 地区粉煤):需方验收以 * 个结算周期(本月 * 日-下月 * 日)入厂煤 (略) 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
(1)热值考核条款:
a、如Qnet,ar ≥ * 千卡/千克,每高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奖励合同价/合同热值( * 舍 * 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 位)元/吨(*.***元/吨);
b、如 * 卡/千克≤Qnet,ar< * 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合同价/合同热值( * 舍 * 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 位)元/吨(*.***元/吨);
c、如 * 千卡/千克≤Qnet,ar< * 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合同价/合同热值( * 舍 * 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 位)元/吨的2倍(*.***元/吨);
d、如化验单批次 * 千卡/千克≤Qnet,ar< * 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合同价/合同热值( * 舍 * 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 位)元/吨的5倍(*.***元/吨);
e、如化验单批次Qnet,ar< * 千卡/千克,停煤整顿, (略) 、因化验结果滞后的不予结算。
(2) 硫分考核条款:
a、1.5%<(St,d)≤1.7%,每超0. * %扣0.2元/吨;
b、1.7%<(St,d)≤1.8%,在上 * 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每超0. * %扣0.4元/吨;
c、如化验单批次1.8%<(St,d)≤2.0%在上 * 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每超0. * %扣0.6元/吨, (略) 煤化 (略) 全月化验指标加权。
d、如化验单批次(St,d)>2.0%, 在上 * 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每超0. * %扣吨本批次进煤量的2%,其中将每月按 (略) 分,结算时从每月实际进煤量中减去, (略) 煤化 (略) 全月化验指标加权,并停煤整顿。
(3)水分、灰分考核条款:
上述质量指标中,如灰分(Aad)> * %、全水分(Mar)> * %,均按加权百分比扣吨,扣吨方法:实际进煤量-(实际进煤量*(1-实际化验值)/(1-合同要求值)),其中将每月按加权 (略) 分,结算时从每月实际进煤量中减去。
( * ) (略) 罚的,各项指标不参与结算周期加权平均。
( * )电煤数 (略) 过衡数量为准,实际交货量原则上不超成交量。
( * )计价原则: (略) 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 (略) 热值考核办法, (略) 硫分考核办法。如出现跨结算周期结算的,前期兑现率可暂估,合同期满后按实际完成兑现率调整。
* 、 (略) 理
( * )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
1、合同兑现率 * %- * %(不含 * %)的,合同基础价下调5元/吨做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 (略) 其他指标考核。
2、合同兑现率 * %- * %(不含 * %)的,合同基础价下调8元/吨做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 (略) 其他指标考核。
3、合同兑现率低于 * %(不含 * %)的,合同基础价下调 * 元/吨做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 (略) 其他指标考核。
4、供煤过程中,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量的 * %时,需提前与需方沟通,在需方许可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供煤量。
5、如果确因需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 * %,根据实际情况, (略) 上述考核办法。
6、合同履约期内,若供煤单位连续 * 日无法按照日计划量的 * %进行供煤, (略) 有权解 (略) (略) 理。
7、如因供方煤质问题造成停煤整顿,影响兑现率未完成的责任,由供方承担。
* 、煤炭质量验收
( * )煤炭数 (略) 过衡数量为准。如发生严重亏吨,供需双 (略) 现场校验,以双方认可数量为准。
( * )质 (略) 检验结果做为结算依据。
( * ) (略) 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质检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略) 。
( * )正常情况下,需方保存供方备查煤样两个月。在两个, , 月内如供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即时告知需方保留备查煤样,到双方共同认可 (略) 门重新化验。未提出异议的视供方对化验结果认可, (略) 理煤样。
( * )化验方 (略) * 个工作日内将化验报告单传至对方,相关方对化验结果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化验单 *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性报告,或协商解决,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重新取样复检。
( * ) (略) 煤属下列情形之 * ,矸石或杂物多、高温或火煤、上下分层装煤,需方可酌情扣吨,情节严 (略) , (略) 的不予结算煤款。
( * ) (略) 煤中外水明显过大,造成输煤系统堵塞,停煤整顿,严重者不予结算。
( * )混煤中不允许参杂煤泥、煤熏子、铁器、垃圾等杂物;如有发现经双方确认后, (略) (略) 理,严重者不予结算。
* 、货款支付
原则上供方上完 * 吨需方根据资金情况,结算该批煤款的 * %;需方根据资金回笼情况支付 * (略) 承兑汇票。
十、 (略) 理
( * ) (略) 理
1.未成交交易商的履约保证金,交易商 (略) 提出退保证金申请, * 个工作日内完成出金。
2.履约期限内,若成交单位因非需方原因无法继续履约,按合同兑现率 (略) 考核,当完成量低于成交量的 * %,按(成交量× * %-完成量)×成交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保证金不够时从煤款 (略) 分。
3. 交易商完成成交量的 * %以上(含 * %),可在煤炭 (略) 期满后 * 日内,由交易商申请, (略) 及国能 * ·内蒙 (略) 审核后,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
4. (略) 组织方的原因未完成成交量,依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由交易商自由选择延续供应或放弃,若选择顺延供应的交易商参与下月交易并成交, (略) (略) 下月成交价;若交易商未参加下月交易或未成交, (略) 实际供煤下月的加权平均价,至总量完成约定的比例为止。
5.保证金
单位:国能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账户: ***
( * )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放弃成交,由内蒙 (略) (略) 列依次增补, (略) 价若与放弃合同单位成交价产生价差,则由放弃方按增补数量弥补增补 * 方。
( * )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成交的,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交易商违法, (略) (略) 理结果为准。
十 * 、 (略) 期
从 * 日 * : * - * 日 * : *
* 〇 * 〇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