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 (略) 签订《承租确认书》并按照《承租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 (略) 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保证金抵作首 (略) 分,中 (略) 承租人交 (略) 租金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 (略) 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予以退还;如承 (略) 《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3、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 (略) 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 (略) 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 (略) 分以 (略) 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 (略) 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7、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 (略) 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 * 切其他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 * 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略) (略) 门规 (略) 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与承租相关的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 (略) 分, (略) 内容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