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调整药品配送关系操作流程的通知谈判成交公示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陕医保函【 * 】 * 号《关于进 * 步明确药品医用耗材配送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于5月6日已完成相应功能调整(基层医疗机构不再与县级医疗机构捆绑,各级医 (略) 选择配送企业),流程如下:
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建立关系分两种:
1、直接选择配送企业。生产企业登录 (略) 产品配送关系, (略) 有配送企业中自主选择配送企业,选择后需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医疗机构选择使用该生产企业的产品时,需在生产企业已建立的配送关系中选择配送企业。 (略) 示:
2、 (略) 配送企业。生产企业登录 (略) 产品配送关系,可从已与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列表中选择,选择后需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略) 示:
备注:县级以下医疗 (略) 配送关系绑定,其原有配送关系保留。
配送关系可以动态选择,系统不关闭选择的功能。
附件: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略) 省公 (略)
* 日
普通附件: | 配送关系操作手册.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