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T宿舍5栋翻修(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255.0万元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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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 【已截止】 |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1/ *
广 (略)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
文件编号:GCT-ENG- * -Q- *
比质比价文件
询价人:广 (略)
* 年 6 月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2/ *
目 录
目 录............................................................................................................................. 2
第 * 章 项目须知...............................................................................................................3
第 * 章 评审办法............................................................................................................. *
第 * 章 项目要求............................................................................................................. *
第 * 章 报价文件格式..................................................................................................... *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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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章 项目须知
* 方:广 (略) (简称:GCT)
* 方: (略) (接受联合体报价)
1. 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1. 项目名称:广 (略) (后简称:GCT)宿舍5栋翻修项目(EPC)。
1.2. 建设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路 * 号广 (略) 职工宿舍区内。
1.3. 工程范围: * 方职工宿舍区的宿舍5栋,于 * 年代初建成,8层建筑,约 * ㎡。1-2楼
为职工活动室, (略) 简单翻修。本次工程范围以3-8楼(共 * 间宿舍,每间宿舍
居住2人)内外整体翻修及2楼改造 (略) 、风格、装饰等完全相同的8间宿舍为
主,并加装储水式电热水器,1楼主要翻修外墙、门、窗、卫生间等。 * 方需负责从方
案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缺陷修复及质量保修期的
(略) 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 (略) 分、2楼结构调整、2-8楼室内饰面[包含地面
(含地面找平层)、墙面、天花、天面]、全部楼屋梯间、楼梯、走廊、外墙、屋顶天
面层防水隔热、给排水、消防、弱电、强电、照明、防雷、门、窗、储水式电热水器(含
管路、供电、供水、 * A * V固定插座、混水阀组件、铜角阀等,不含热水器设备)、
楼顶天面防水隔热等翻修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含为施工而必要的
室内外打、拆除工程)、 (略) 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及保管、安装及调试、工程
施工及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及技术服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比质比价文件。
1.4.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 (略) 业规程规范、标准。
1.5.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国家 (略) 业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1.6. 项目控制价 * 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控制价者为无效报价。
1.7. 计划总工期:≤ * 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预计≤ * 天,工程施工预计
≤ * 天)(注:晚间 * : * 至次日晨间8: * ,及所有节、假日全天均不可开展会产生
噪音、粉尘、污染的施工工程,该影响天数计入总工期,不额外剔除, * 方报价时需酌
情考虑。)
2. 报价说明
2.1. 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控制价 * 万元人民币。
2.2. 总报价包含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深化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服务、工程施工
(含为施工而必要的室内外打、拆除工程)、 (略) 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保管、
设备安装和调试、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的
保修工作及技术服务等 * 切费用和其他合 (略) 有责任、义务和 * 般风险费用及
税金等。
2.3. 本项目采用 EPC 总承包、固定总价包干方式。项目范围内由于非 * 方原因(如 * 方项目
报价的工程量计算错误、缺漏项、未能预见或充分考虑的隐蔽工程、设计错误、设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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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设计及施工不满足比质比价文件要求、缺陷责任施工;非 *
方原因的人工、材料、机器设备计划调整等)造成的费用增加, * 律不得调整。如因 *
方在施工过程中修改设计和施工方案等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可双方协商酌情调整。 *
方应按比质比价文件(澄清问题答复和补充文件等)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
规范(如:民法典、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设计施工规范、清单定额及配套
文件等,对本项目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环境等产生影响的)等文件的要求,
根据自身的设 (略) (略) 报价。 * (略) 勘踏,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
周边情况、道路、管路、线网、给排水、排污、房屋结构、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
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等申请,
将不获批准,并由 * 方负责完成相关工程施工及质量保证。特殊情况需由 * 方完成的,
* 方 (略) 有费用。
2.4. * 方须根据 * 方提供的信息、要求、 (略) 踏勘实际情况( * 方应 (略) 所能
提供的作业面、地下管线、供电、网络、给排水、排污、房屋结构可能造成的工作难度、
以及周边建、构筑物的保护和需提供的必要通道、材料堆存区等)、当地气候条件,结
合 * 方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编制的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比质
比价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报价。
2.5. 安全文明施工费、垃圾清运费、机械设备租赁费、检验试验费、规费、人员及工程保险
费(人员保险也应包括第 * 方人员保险;工程保险应包括 * 方向 * 方移交合格工程前 *
切风险的保险,如设计、建安工程、工程设备、施工设备、进场材料等保险)、税金等
按照国家、 (略) 省及 (略) 市有关规定计取,计入项目总价中。如 * 方遗漏视作已包含在
项目总报价内, * 方不另支付。
2.6. * 方需提供“主要设备、材料选型清单”,填报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
等信息。选择的品牌档次应与 * 方要求(详见《设备、 (略) 家/品牌清单》)的
定位相匹配(可在推荐品牌之外自定品牌,但须作详细说明),若报价文件中没有注明的,
视为 * 方可任意指定《设备、 (略) 家/品牌清单》中的品牌。
2.7. * 方有权邀请具备相应图纸审查资质的单位对 (略) 单位出具的 (略) 审查,相关
费用由 * 方承担, * 方在报价中不需考虑此项费用。
2.8. 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如需向规划、消防、执法、 (略) 门办理项目备案、报建等工作
的, (略) 了解相关规定或制度, * 方全权委托 * 方负责跟进、办理项目实施过
(略) 备案、报建等手续,并予以协助。 * 方按备案、 (略) 门要求的内容和数量提
供有关工程资料、初步设计图、效果图、总体实施方案等,相关费用由 * 方在报价中 *
并考虑, (略) 支付。
2.9. 项目建设过程中, (略) 部 (略) (略) 理协调问题, (略) 政审批单位、
施工监管单位、 (略) 在地街道、城管、周边居民及其他相关 (略) 理等,相关
费用由 * 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 * . 项目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
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
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调
整后的报价对 * 方起约束作用。如果已方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若
报价有缺漏项,且该报价文件内没有合理说明资料时,经评审小组确认其总价不低于成
本价的,则该项内容视为免费提供,其报价为零报价,但 * 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比质比价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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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6 月 * 日至 * 年 7 月 * 日下午 * : * 时止。在此时间段内将密封好的报价
文件投放至广 (略) (略) 大号密封箱中。
4. 参与报价保证金
* 方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参与报价保证金 5 万元人民币。
5. * 方资格要求
5.1. 本次询价要求 * 方在资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条件:
5.2. * 方资格要求:
? 具备有效法人资格, (略) (略) 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 * 年 1 月至今, (略) 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略) 于 (略) 门处罚期内;
(略)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 提供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较大(金额≧ * 万元)违法记录、无重大(金额≧ *
万元)诉讼或仲裁的声明。
? (略) (略) 门颁发的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 体化 * 级及以上资质(需在有效期内)或同时具备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建筑装饰工程专业设计 * 级及以上
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由具备①和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 该工程包含外墙施工及宿舍 * 楼结构改造工程, * 方及设计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
? 凡参加本项目报价的 * 方均被认为是有经验、有资质、有实力的单位,其完全有能力根
据项目进度状况和要求聚集、调动、分配各种资源以供本项目使用。
5.3. 主设计师及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主设计师:具有建筑(或土建或装饰)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报价的,
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 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 * 级及以上资质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报价
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级或以上)。(联合体报价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6.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6.1 (略) 有准备和参 (略) (略) 费用。 * 方对任 * * 方均不给予设计成
果补偿费。
6.2 报价文件中设计成果归入“技术”部分单独编制单独装订,未 (略) 单位的设计成果归 *
方所有。须在接到 * 方通知后,5 个 (略) 取回,或提供准确详细的联系方式,
* 方以快递方式寄回,产生的费用由 * 方承担。因 * 方原因,超出时间仍未取回的设计
成果,视为 (略) 有权, (略) (略) 理。除设计成果外, * 方提交的
其余报价文件资 (略) 有。
7. 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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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不统 * 组织, (略) 前往,费用自理。
8. 对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8.1 (略) 分。
包括下列内容:(宜采用 A4 规格纸张编制)
8.1.1 资信资料。
? 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资料、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人员、项目负责及其它专
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上证书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资料原件无需装订单独密封,备
查即可。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具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参加本比质比价项目的
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 信誉证明。例如:无住建、工商、税务、司法等机关、部门已经确认并公示(或发布)
(略) 于公示(或发布) (略) 为记录证明;无较大/重大违法、诉讼或仲裁的
声明,企业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等。(该 (略) 拟定。)
8.1.2 报价保证金。
8.1.3 报价汇总表。按规定格式打印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签字盖章,格式详见第 * 章报价文件格
式。
8.1.4 报价文件电子文档( U 盘)。 * 方可将“ (略) 分、 (略) 分”的报价文件内容各制
作电子文档( U 盘) * (个/份),分别放入技术、商务密封袋即可。报价文件采用
Microsoft Office 系列格式文件,设计图形文件采用 AutoCAD 格式文件,效果图采用
jpg 格式文件,用较为普及的应用软件制作。此项无强制性要求,可选择性提供。
8.2 (略) 分。
该部分单独装订、密封、盖章,并于封面标注“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 (略) 分”。
包括下列内容:
8.2.1. (略) 分。(宜采用 A3 规格纸张编制)
? 方案设计总说明:包括设计构思、初步设计方案、功能划分、 (略) 设计说明、电子
演示稿(如有)及工程造价估算等;
? 综合说明书(包括平面布置、 (略) 理和说明);
? 方案设计(包括封面、目录、说明、图纸):总平面图布置图、重要位 (略) 图、
彩色效果图(例如:外观、房间、卫生间、厨房等)、地面材质图、天花和照明图、主
要位置效果图等。该建议仅供参考,最终视 * 方实际情况而定,主要能真实反应材质、
色彩,清晰、准确反映设计思路、特点及优点即可,图纸装订成册,A3 图幅。
? 该部分建议单独装订,未 (略) 单位的设计 (略) 有。
8.2.2. 业绩、总体实施方案及主 (略) 分。
? 业绩清单。 * 年 1 月至今完成的单项工程合同额 * 万元以上建筑物装修装饰设计
施工总成包工程,项目质量合格,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验收合格的项目。须同时提供施
工合同(关键页)、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工
程交(竣)工验收证书上载明的交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或
错误,则所涉及业绩项将被认定为无效;如业绩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则报价文件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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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无效报价文件。
? 总体实施方案格式由 * 方自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设计工作进度计划;
2 施工工程进度计划;
3 施 (略) 署;
4 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相应的技术措施;
5 主要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文明施工、环保、工期保证等措施;
6 在保证工程使用功能、安全功能前提下,有利于工期、质量、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方案;
? 主要材料(包括材料品牌、型号、规格等的选择,参考附件表格格式提供)。
8.3 上述各项资料若不齐全者,其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
8.4 报价文件 * 律采用胶装形式,含正本 * 份和副本两份,需由 * 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授权人签字(或署印)并加盖公章,所有同价格直接相关的页面均需由 * 方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署印)。正、副本逐份单独密封包装。包装封套上均应详细
写明项目名称并贴封条和加盖公章,当正本与副本不 * 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纸质报价
文件与电子版报价文件不 * 致时,以纸质报价文件为准。
8.5 发生下列情况时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 方有权拒绝: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未经密封的、
未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开启密封报价后未经 * 方允许对报价的实质性内容(包含但不仅
限于价格、付款方式、工期等)进行修改或者澄清的、有 (略) 为的。
8.6 报价文件有效期为 * 天,从报价截止日期算起,在此期限内, (略) 有内容均
保持有效。
8.7 本项目采用密封报价方式,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及报价单位,且封口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 方编制好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清单后,于指定日期内以投到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新港路 1 号广 (略) (略) 大号密封报价箱内。联系人:徐赖成,电话:
*** ,邮箱地址: * c *** 。
9. 联合体报价文件要求
除第 8 条中对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外,属联合体报价的,报价文件还需增加以下要求。
9.1 组成联合体报价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9.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书面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报价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报价文件提交 * 方。
9.3 联合体双方必须指定牵头人, (略) 有联合体成员负责项目报价和合同实施阶段
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 (略) 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9.4 联合体报价单位分别提供业绩清单,业绩数量不累加,以联合体中业绩最多 * 方的业绩
数计算最终评审分。
* . 保证金
* .1. 参与报价保证金: * 方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参与报价保证金 5 万元人民币。
* .2. 履约保证金: * 方在收到 * 方 (略) 通知书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需向 * 方提交合同总
价 *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需确保在工程验收合格前 * 直保持有效。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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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 * 。如 (略) 保函需提供有效合同,则 * 方必须先以非
银行保函方式向 * 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以签署合同和使合同生效,在合同生效后可向 * 方
书面备案“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变更申明”,并办理和 (略) 保函, * 方收到合
(略) 保函后 *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之前已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 .3. * 方可以以现金(不限于现金或刷卡方式)、支票、 (略) 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
* 方开户名称:广 (略) 、 (略) :建行 (略) 开 (略) 、账户:
*** 。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款项必须从 * 方基本户中转出,如
无特殊情况, * 方 * 律按照非现金方式退回保证金到 * 方对公账户。
* .4. * 方必须在报价截止前将报价保证金提交 (略) , * 方凭有效书面凭据提交报价
文件。
* .5. 在 * 方与项目 (略) 单位签订合同并收到参与报价保证金有效书面凭据原件后 * 个工作
日内, * 方原额退回参与报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 * 方合同履
约且双方无异议情况下, * 个工作日内,确认结算金额和支付方式。如有异议,双方协
商解决。
* .6. 发生下列情况时参与报价保证金将会不予以退还:开启密封报价后 * 方在报价有效期内
撤回报价的、被授予项目后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被授予项目后未在规定时间内
与 * 方签署合同的、有影响比 (略) 为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在报价内容出现偏差时将 (略) 理:
* .1 重大偏差:存有重大偏差的报价文件应被拒绝、重大偏差是指非实质性的响应,在公平
对待其他 * 方的前提下,不能通过修正或 (略) 而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即被视
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 .2 细微偏差:存有细微偏差的报价文件不影响其有效性,细微偏差是指报价文件在实质上
响应比质比价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
况,并且在公平对待其他 * 方的前提下,能够修正这些疏漏或不完整。
* . 备选方案
* .1 (略) 有能对 * 方产生经济效益或其它有利的方案建议—“备选方案”是可被接
受的。 * 方必须在提供了完全满足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的报价文件前提下,才可同时提
供“备选方案”的所有细节及价格。
* .2 * 方没有义务接受任何“备选方案”,而且将不对拒绝接受“备选方案”进行解释。
* . 保密规定
* 方必须做好与项目有关的保密工作,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严禁 * 方向参与比质比价、评比工作 (略) 贿,使其泄露 * 切与比质比价、评比
工作有关的信息。 * 方在报价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破坏比质比价工作的公正性
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它单位参与正常报价。
* . (略) 通知书
* 方在确定项目 (略) 单位后 5 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项目 (略) 通知书。
* . 合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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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在接到 * 方 (略) 通知后 * 个工作日内与 * 方签署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与 * 方签
署合同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 方可选择其他参
与报价单位为 (略) 单位。
* . 澄清与修改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 3 天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 方可主动或在解答 * 方提出
问题澄清时,以发出补遗书的形式对比质 (略) 修改。
* . 延长报价有效期
特殊情况下, * 方在原定比质比价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 * 方提出延长报价文件
有效期的要求, * 方应立即对此做出答复,可以拒绝 * 方此项要求,但报价保证金会给
予退还。
* . 时间安排:
询价文件及资料将于广 (略) (略) 发布,以发布时间为准。
各报价单位应在截止报价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以网上公布的截止时间为准。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1 * 方不接受任 * * 方单位的查询,也不对不 (略) 原因做出解释。
* .2 若 * 方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 * 方可以视其报价文件为无效。
* .3 若 * 方未明确告知报价文件与询价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 (略) 提交的报价文件
内容如何表述,则 * 方均视其可以完 (略) 有要求, (略) 过程中也不接受 * 方以
报价文件内容为借口而提出的任何负偏离申请、建议、方案等要求。
* .4 * 方应认真阅读比质比价文件的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文件 (略) 资料或文件,该
报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 .5 * 方拥有对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 .6 本工程由广 (略) 与 (略) 单位按 * 方拟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
订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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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章 评审办法
1. 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小组对满足比质比价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本章
“评审标准”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综合考虑推荐 (略) 单位
候选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合理低价的除
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评审小组按照工期由短至长
确定 (略) 单位候选人次序。
2. 评审标准
2.1. 符合性审查
类别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符合
性审
查
报价函签字盖章 符合比质比价文件规定
报价文件格式和内容 符合比质比价文件规定
报价唯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备选方案”只做为参考报价
工期 符合比质比价文件规定
质量 符合比质比价文件规定
最高报价限价
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为: * 万元, * 方报价不能超出最
高报价限价。报价高于最高报价限价的, (略) 理。
资质等级 符合比质比价文件规定
信誉状况 符合比质比价文件规定
报价保证金 符合比质比价文件规定
业绩清单 提供资料齐全,信息详尽,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2.2. 技术与报价评审
类别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构成 分值构成( * 分) 报价评分: * 分、技术评分: * 分
基准
价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除按规定被宣布为无
效的报价外,所有有效
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为评审基准价。设最
高限价,有效报价应在
限价范围内)
1. 最高限价: * 万元(大写: * 佰 * * * 万元整)
2. 有效报价的确定:有效报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3. 有效报价:不大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 * 方成本的报价为有
效报价。若大于最高限价或低于 * 方成本的报价,将被否
决。
4. 评审基准价 * 经确定后,在随后的评审或复评过程中无论
出现任何情形,该基准价都不作调整,算术计算错误除外。
报价
评分
1、 (略) 分( * 分)
评审价必须为有效报价;
①评审价等于或低于基准价,得 * 分。
②评审价高于基准价,按如下公式计算:
* 方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 * (计算结果保留 * 位
小数,第 * 位 * 舍 * 入。)
2、付款方式(2 分) 能够 * % (略) 承兑汇票付款的得 2 分;能够接受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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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兑汇票≥ * %款项额度但未达 * %的得 1.5 分;能够接受承兑
汇票≥ * %款项额度但未达 * %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注:
均为 * 个月内到期汇票。)
技术
评分
1、 (略) 分( * 分)
1. 评审小组各成员根据整体方案设计成果的效果图、展示图
的完整性、创意性、可实施 (略) 逐 * 排序打分。
经评定,排序第 * 者计 * 分,排序第 * 者计 8 分,排序
第 * 者计 7 分,排序第 * 者计 6 分,以此类推。
2. 当评审小组成员数量在 * 人及以上时, (略) 得的分
值中去掉 * 个最高得分和 * 个最低得分后累计作为 A 值;
当评审小组成员数为 * 人时, (略) 有评审成员对单
个方 (略) 累计作为 A 值。
3. (略) 得的 A 值,按照方案评审总分满分 * 标准进
行换算 * 方图纸得分,具体公式如下:
图纸得分=A 值÷(N× * )× * (计算结果保留 * 位小数,
第 * 位 * 舍 * 入)。
4. N 值:N≥5 且为单数, (略) 成员数量在 * 人及以
上时,N=评委员会成员数量-2; (略) 成员数量为
* 人时,N=5。
2、 (略) 分(6 分)
* 方自 * 年 1 月 1 日至项目报价报名截止时间作为施工承
包人:独立/联合体完成造价≧ * 万元以上建筑物装修装饰设
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数量,联合体报价单位分别提供业绩,业
绩数量不累加,以联合体中业绩最多 * 方的业绩数为最终统
计数。
最终业绩统计数量最多者为 * 档得 6 分,次之为 * 档得 4 分,
再次之为 * 档得 2 分,其它档次有业绩得 1 分,无业绩不得
分。
注:
1. 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工程交(竣)工验收证
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上载明的交工
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的合同金额以交(竣)工验收
证书或质量鉴定文件或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以上各项资料不齐全、错误或复印件与原件不相符的,则不
予加分。
3、总 (略) 分
(6 分)
根据对区域现状情况了解程度,总工期时间,对住宿员工影
响,施工组织布置合理,施工工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明确
具体、可行性,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可靠、针对性,文明施
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规范、 (略) 性 (略) 横向比较评
审后分档次打分,超过分值范围的打分无效。评审小组对 *
方各项评分的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后有效得分(得分小
数点后取 * 位数,第 * 位 * 舍 * 入)。
* 档得[6,4)分; * 档得[4,2)分; * 档得[2,0]分。
4、主要材料、设备选
型部分(8 分)
对主要材料、设备选型的绿色环保、合理性、完整性、型号
等级、 (略) 定位 (略) 横向比较评审后分档次打
分,超过分值范围的打分无效。评审小组对 * 方各项评分的
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后有效得分(得分小数点后取 *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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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评审程序
3.1 符合性评审
3.1.1 评审小组依据附表规定的标准对 (略) 符合性审查。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其报价 (略) 理。
3.1.2 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 * 方书面确认
后具有约束力。 * 方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 (略) 理。
? 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若报价有缺漏项或留空,且该报价文件内没有合理说明资料时,经评审小组确认其总价
不低于成本价的,则该项内容视为免费提供,其报价为零报价,但 * 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2 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2.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 (略) 提交报价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 * 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
明或补正。
3.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 方的
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 (略) 分。
3.2.3 评审小组对 * 方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 * 方进 * 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3 评审结果
3.3.1 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办法优先顺序综合考虑推荐 (略) 候选人。
3.3.2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数,第 * 位 * 舍 * 入)。
* 档得[8,6)分; * 档得[6,4)分; * 档得[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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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章 项目要求
* 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功能要求
1.1 总体要求:
1.1.1. 工程规模: * 方职工宿舍区的宿舍 5 栋,于 * 年代初建成,8 层建筑,约 * ㎡。1-2
楼为职工活动室, (略) 简单翻修。本次工程范围以 3-8 楼(共 * 间宿舍,每间
宿舍居住 2 人)内外整体翻修及 2 楼改造 (略) 、风格、装饰等完全相同的 8 间
宿舍为主,并加装储水式电热水器;1 楼主要翻修外墙、门、窗、卫生间等。 * 方需负
责从方案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缺陷修复及质量保
修期 (略) 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1 楼部分、2 楼结构调整、2-8 楼室内饰面[包
含地面(含地面找平层)、墙面、天花、天面]、全部楼屋梯间、楼梯、走廊、外墙、
屋顶天面层防水隔热、给排水、消防、弱电、强电、照明、防雷、门、窗、储水式电热
水器(含管路、供电、供水、 * A * V 固定插座、混水阀组件、铜角阀等,不含热水器
设备)、屋顶天面防水隔热等翻修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含为施工
而必要的室内外打、拆除工程)、 (略) 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及保管、安装及调
试、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及技
术服务等。
? 整体风格:本栋宿舍楼主要为 * 方员工提供日常居住空间,以安全、简洁、耐用、适用、
经济、美观、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为主,减少或尽量不采用木质板材。外观设计风格也应
注意周边景观及周边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要与周边环境相适宜。
? 施工要求:
? 由于宿舍员工可能无法整体迁出,需采取分区域分期施工方式。以楼梯间为分界,
左、右两边分期施工,楼梯间施工需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不可影响住宿人员
正常出入。
? 工程分期施工期间,需确保未搬离员工的正常住宿需求,同时做好降尘、降噪、
维稳综治工作。所有措施防护费均包含于 * 方总报价中。
? 晚间 * : * 至次日晨间 8: * ,及所有节、假日全天均不可开展会产生噪音、粉
尘、污染的施工工程,该影响天数计入总工期,不额外剔除。
1.1.2. 功能要求:(供参考)
? 共计 * +8 间宿舍,每间宿舍以 2 人居住为标准,需设计和预留床位(参考:宽度 1.1
米单人单层床)、储物柜、桌子、椅子、冰箱、电视、电脑等个人生活用家具、电器的
足够空间,以上家具、电器费用不含于项目总费用中;但固定隔断、吊柜、地柜、排气
扇、洗漱槽、洁具、照明、水表、电表、门、窗等工程及配套设备、设施及物品需包含
于项目报价内。
? 需布方形明槽进每间房,竖槽贯穿各楼层,并于每间房内统 * 安装 * 个光纤信息箱,于
(略) 的光纤集线箱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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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间宿舍安装 * 台 * L— * L 储水式电热水器,设备费用不包于项目总费用中,但要考
虑并包含管路、供电、供水、 * A * V 固定插座、混水阀组件、铜角阀等。
? 每间宿舍厨房内加装排气扇。
? 每间宿舍室内安装水表、户外安装电表,两表均为电子式,可远程无线抄表。实现远程
无 (略) 需设备、设施、软件等,均由 * 方负责完成,需确保项目验收后该设备
及远程无线抄表功能即可直接使用,无需 * 方再额外增加配置、工程量及任何费。
? 更新 2-8 楼室内、1-8 楼走廊、楼梯间、外墙、 (略) 照明设备及开关,重新布电源
线。室内需预留足够的电源插座,厨房、卫生间电源插座需配防护罩。
? 走廊及楼梯间照明灯可考虑采用红外线+光感智能开关,所有照明均使用 LED 节能灯具。
? (略) 配电箱及箱内电器元件。
? 宿舍配电柜 (略) 保安室后,配电柜距离宿舍 5 栋 * 楼总配电柜距离约 * 米,
其中约 * 米有电缆沟。 * 方根据 * 方目前配电及日后用电情况,按相关规范/标准重新
计算及设计。要求从宿舍 5 栋主配电箱输出 (略) 更新,如经计算,配电柜开关、
至宿舍 5 栋供电电缆、线槽等不满足日后规范用电需求,也需 * 并更换,费用包含于项
目总报价中。建议空调与热水器单独 * 路供电,与其它用电设施分开。宿舍 5 栋供电及
主要用电情况参考如下:
? 由 2#电站至宿舍配电房进线柜电缆参数:型号 VV * 3X * +2X * mm2,载流量 * A。
? 由配电柜至宿舍 5 栋总开关、电缆参数:开关 * A,电缆型号 VV * 3X * +1X * mm2,
载流量 * A,入户线 2.5mm2。
? * 年宿舍 5 栋录得最大电流:7 月 * A,8 月 * A,9 月 * A。
? 每间宿舍主要用电设施:
标配:1.5 匹空调 * 台、 * L— * L 储水式电热水器 * 台、吊扇、排气扇、照明。
自配:电脑、电视、冰箱、洗衣机、电磁炉、电饭锅、饮水机、电热水壶、微波炉、
落地扇、电暖气、电吹风等。
? 保留每间房原有(非更新范围内的)电器设备及楼梯间、外墙等视频监控设备,负责其
在施工过程中的拆、装、检修、保管、重新布孔、安装、调试等工作;例如:风扇、空
调、视频监控、应急设施、网络设备及与其相关的电源、保护装置、调节器、挂钩、安
装架等,如因设计或施工过程中造成故障、损坏、丢失、配件不足、迁移的情况,需负
责修复或更新,直至可正常使用,并承担质保责任。无须重新装回的设备需完好拆除后
统 * 交还 * 方,未经 * 方同意,不得损坏、丢弃,否则 * 方有权要求 * 方赔偿相应损失。
? 后墙(南向)统 * 安放空调室外机,设安放架并配铝合金外机罩予以美化。
? 改造排水、排污管。可将排水、排污管移至室外,现 * 楼有从楼上引下的 8 条排污管和
1 条 * 楼排污管,建议合并为两条排污管,并接入化粪池。(具体方案视规范和施工条
件而定)
? 厨房需统 * 配置整体式地柜、吊柜、灶台、洗漱池等并预留洗衣机位及安装相应的电源、
进水阀、排水孔。
? 卫生间配蹲厕、安装不锈钢置物架(两套)、洗漱镜等。
? 房间地面铺地砖,厨房与卫生间地面铺防滑地砖。
? (略) 门、窗(铝合金),2-8 楼宿舍靠走廊窗户玻璃采用透光而不向内透视的单面
玻璃,其它窗户玻璃视情况而定。 * 方可提供 * - * 扇左右房间入户门及 * - * 扇左右
厨房门( (略) 提供门数量可能略有调整), * 方需按 * 方提供的门样变更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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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门、窗设计、施工。不足数量由 * 方依据 * 方提供的门款式、材质、尺寸等,原样配
齐。
? 拆除并更换原走廊晾衣架,可选用不锈钢或结实、耐用、环保材质。
? 走廊围栏可保留原花基,更新装饰面,在考虑美观同时也要易于清洁。
? * – * 楼楼梯 (略) 粉刷、更新线路、照明和门。
? 面对宿舍楼从左往右按 * 楼 5- * 、5- * 、5- * ……5- * , * 楼 5- * 、5- * 、
5- * ……5- * , * 楼 5- * 、5- * 、5- * ……5- * , * 楼 5- * ……的规律安装门
牌号。在东、西两侧墙体安装“5 栋”字样楼宇标识,每楼层楼梯间安装楼层标识。
? 更新 * (略) 的门、窗、 (略) (美观、耐用、防撞不易变形)、(男、女)卫
生间包括但不仅限于:全部洁具、脚踏式冲水阀、感应水龙头、感应式皂液盒、纸币盒、
洗手台、镜子、地砖、天花、墙面、门、隔断、照明、 (略) 设备设施。冲水阀、
水龙头、洗手液尽量都采用无接触式,特殊情况可选用脚踏式。两扇大门建议更换为电
动感应门。
? 屋顶天面铲除原防水、隔热层,重新做防水、隔热,该部分缺陷责任期不少于 2 年及质
量保修期不少于 5 年。
? 检测屋顶天面水池,如有池体开裂、漏水、管路/阀件生锈老化等隐患情况,需予以修
复或更换,与整体工程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相等。水池主要供消防和宿舍应急用水,
如现管路不满足需要,需负责重新布管或改造。
? 更新固定式消防箱及箱内消防设施,重新刷新消防管,如有消防管、阀漏水、锈蚀、滑
牙、损坏等故障,需修复或更换故障配件。
? 在不影响消防器材使用的情况下,于每层消防箱旁边引 * 个水龙头并上锁,以便保洁人
员取水。
? 如原消防设施配 (略) 相关消防管理规定,由 * 方负责完成消防改造,确保符合
国家、省、市、地方相关消防管理规定。
? 宿舍 5 栋外墙原为石米板及马赛克,建议不拆除原外墙材质,但需对空鼓、破损、裂缝
(略) 修复、修补;并用外墙油漆、涂料或其它新型外墙材料,以 * 方认为最安全、
耐用、美观的方案、方式在外墙原有材质上予以美化。外观设计应注意与周边景观及周
边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要与周边整体风格、环境相适宜。施工时以高空设
备辅助,不搭高空排栅棚架。
? 施工期间 * 方需负责整套空调设备的拆、装、保管、重新布孔、检修等工作,确保空调
装回后能正常使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均不少于 1 年。
? 检测原防雷设施, (略) 相关管理规定和规范恢复防雷设施及功能, * 方需提供检测报
告、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等,设计、施工及档案资料需完整交付 * 方方,并确保符合国
定相关规范及要求。
? 除 * 方要求保留和继续使用的设备、设施外,其余设备、设施均 (略) 理。
? (略) 、色调、风格可参考如下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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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如无特殊说明、无明确不包含的内容,均视为含于项目范围内, * 方 (略)
涉及的相关费用均含于 * 方总报价中, (略) 支付。以上为初步功能要求,实施过程中如有
更优建议可调整。
2. * 方工作范围
2.1. 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范围:
2.1.1. 设计范围: * 方需负责 * 方宿舍楼 5 栋翻修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设计
及 (略) 配合等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正常情况下不允许分包,若确需另择
专业 (略) 专项工程设计的,由 * 方负责将其专项工程设计分包给具备相应的专
项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分包的需求和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 (略) 门审核同
意。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风险和责任均由 * 方承担并负责。主体设计工程不允许分包。
2.1.2. 采购范围: (略) (略) 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
2.1.3. 施工范围:1 楼部分、2 楼结构调整、2-8 楼室内饰面[包含地面(含地面找平层)、墙
面、天花、天面]、全部楼屋梯间、楼梯、走廊、外墙、屋顶天面层防水隔热、给排水、
消防、弱电、强电、照明、防雷、门、窗、储水式电热水器(含管路、供电、供水、 * A * V
固定插座、混水阀组件、铜角阀等,不含热水器设备)等翻修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
设计、工程施工(含为施工而必要的室内外打、拆除工程)、 (略) 有材料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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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的采购及保管、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质量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及技术服务等。正常情况下不允许分包,若确需另择专业单位进
行专项工程鉴定/施工的,由 * 方负责将其专项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的专项资质等级的
单位,分包的需求和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 (略) 门审核同意。但因此而产生的费
用、风险和责任均由 * 方承担并负责。主体施工工程不允许分包。
2.1.4.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略) (略) 情况组织。
2.1.5. 竣工验收工作范围:同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1.6. 完成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报建、备案工作。
2.2. 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2.2.1. 配合 * 方做好工程报建备案工作、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申领等工程前期工作(如需);
2.2.2. 配合 * 方做好主要材料设备的选型、确认工作;
2.2.3. 参加由监理(如有)或 * 方主持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相关工程会议;
2.2.4. 配合 * 方做好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2.2.5. 设计范围和施工范围内应由 * 方完成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2.3. 缺陷责任/质量保修工作范围:整体施工范围。
3. * 方 (略) 条件
本工程供水、排水、 (略) 配套设施均可依托现有设施条件或就近接入。住宿、饮
食、交通由 * 方自理。
4. 工期要求
总工期:≤ * 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预计≤ * 天,工程施工预计≤ *
天)(注晚间 * : * 至次日晨间 8: * ,及所有节、假日全天均不可开展会产生噪音和
粉尘的施工工程,该影响天数计入总工期,不额外剔除, * 方报价时需酌情考虑。)
5. 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
5.1. 缺陷责任期:
整体工程≥1 年。
专项工程:屋顶防水隔热工程≥2 年,其它防水工程≥2 年(自竣工之日起)。
5.2. 质量保修期:
整体工程≥1 年。
专项工程:屋顶防水隔热工程≥5 年,其它防水工程≥3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6. 技术要求
分两个阶段: * 是报 (略) 分编制阶段, * 是设计图纸深化及审查阶段。
6.1. 报 (略) 分编制要求。
6.1.1. 要求编制满足比质比价文件要求的设计说明和施工方案等;按照文件规定于报价截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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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间前提交报价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 (略) 述: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文件格式要求 份数
1 封面 文本及电子版(如有) 1 正 2 副
2 目录 文本及电子版(如有) 1 正 2 副
3 设计理念简述
装饰与建筑的关系:
(略) 。(文本)
设计理念及定位。(文本)
1 正 2 副
4 主要设计材料做
法
重点反 (略) 用重点材料,材料名称、材质、表达
清晰(文本、图、表)
1 正 2 副
5 初步方案设计图
总平面图布置图、重要位 (略) 图、效果图(例如:
外观、房间、卫生间、厨房等)、地面材质图、天花和照
明图、主要位置效果图等。该建议仅供参考,最终视 * 方
实际情况而定,主要能真实反应材质、色彩,清晰、准确
反映设计思路、特点及优点即可,图纸装订成册,A3 图
幅。
1 正 2 副
6 施工组织设计
1. 设计工作进度计划;
2. 施 (略) 署及施工方案;
3. 施工工程进度计划;
4. 施工工程资源需求计划;
5. 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相应的技术措施;
6. 主要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文明
施工、环保、工期保证等措施;
7. 在保证工程使用功能、安全功能前提下,有利于工期、
质量、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方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 方可视情况提供,尽量清晰明了。
1 正 2 副
6.2. 设计图纸深化及审查要求。
6.2.1. 要求在规定的设计完成时间内提供符合深度要求并通过审查的施工图。图 (略)
审查为主,如 * 方认为有必要,有权邀请具备相应图纸审查资质的单位对 (略)
审查。
6.3. 设计标准和规范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 4)
? 《消防安全硫散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GBJ/TlS- * - *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 1)
?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 1)
?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 (略) 分)》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 1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 - *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 0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标准、规范若有更新,执行最新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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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8. 工程项目管理
8.1. 质量:合格。
8.2. 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有):根据计划竣工时 (略) 编制。
8.3. 支付:详见“合同条款”。
8.4. 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8.5. 沟通计划、风险管理计划。 * 方 (略) 选择性编制。包括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
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合同竣工的任何事件或情况的详细,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
备)采取的措施。
8.6. 变更:详见“合同条款”。
8.7. 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要求。
9. 其他要求
* . 对 * 方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 .1. 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 级或以上)。证书上无 (略) 标注单位与报价人不符, (略) 保证
明(联合体报价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 .2. * 方需在合同签定前报备设计、安全、施工负责人及施工班组其他人员,并将此报备资
料做为合同附件。
* .3. 其他人员:满足设计、施工许可管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基本条件。 * 方在报价
文件或人员备案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 * 方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
及时到位。 * 方有权要求 * 方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安全
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项目经理,直至业主满意为
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 . 专业分包要求
如因 * 方资质不满足设计或施工工作内容的要求, * 方可以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
专业资质的企业。但分包需求及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 (略) 门审核同意。因
此而产生的费用、风险和责任均由 * 方承担并负责。主体设计和施工工程不允许分包。
* . 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的服务要求
按照工程缺陷责任及质量 (略) 。
* . 设备、 (略) 家/品牌推荐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特征 推荐 1 推荐 2 推荐 3 推荐 4 推荐 5 推荐 6 * 天花材料
1 硅酸钙板天花
* . * X * 等,微孔。符合相关
(略) 业标准
* 乐 龙牌 东上牌 松本 埃特尼特 新元素
2 乳胶漆 符合 (略) 业标准 多乐士 立邦 华润 * 棵树 嘉宝莉 雨虹
3 水性漆 符合 (略) 业标准 雨虹 * 棵树 亚仕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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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特征 推荐 1 推荐 2 推荐 3 推荐 4 推荐 5 推荐 6
4 铝扣板 符合 (略) 业标准 欧德高 德普龙 美伦 巴迪斯 法狮龙 友邦
5 腻子粉 符合 (略) 业标准 立邦 美惠 墙庭
* 墙身及装饰板材材料
6 槽孔吸音板 * X * X * mm 等 奔源 音塑声学 凯音
7 木纹饰面板
整板 * 等,胶粘(以耐
火夹板或抗倍特板)
木屋博士 昌宏皇冠 天成/冠华
8 乳胶漆 符合 (略) 业标准 多乐士 立邦 华润 * 棵树 嘉宝莉
9 水性涂料 符合 (略) 业标准 雨虹 * 棵树 亚仕德
* 石材 * mm 厚等 鸿乐石材 礼盈石材 环球石材
* 铝合金材料 符合 (略) 业标准 (略) 凤铝 (略) 振升 (略) 坚美 (略) 伟业
* 其它金属饰板 符合 (略) 业标准 联众 华獅龙 宝钢
* 吊柜、地柜等板
材
耐火板或抗倍特板,符合相关国
(略) 业标准
木屋博士 昌宏皇冠 天成/冠华
* 玻璃 符合 (略) 业标准
远大
CNYD
江河
JANGHO 南玻 金粤幕墙 晶艺 KGE (略) 盛兴
* 地面材料
* 地砖/面砖/防
滑砖
* x * / * x * /等 宏宇 蒙娜丽莎 圣堡龙 东鹏 新中源 冠珠
* 电气材料
* 照明灯 符合 (略) 业标准 * 雄极光 雷士 (略) 照明 飞利浦 欧普
* 阻燃电线/强电
线
符合 (略) 业标准 (略) 电缆 南洋 珠江 庆丰电缆
* 开关、插座面板 符合 (略) 业标准 松本 TCL 施耐德 西门子 公牛 西顿
* 线管 符合 (略) 业标准 联塑 雄塑 日丰
* 弱电线材 超 * 类双绞线 安普 康普 罗格朗
* 电箱箱体
建议工程塑料箱体,箱体应有 *
定的机械强度,周边平整无损
伤。 * 层底板厚度不小于 8mm 施耐德 ABB 西门子
* 漏电开关
符合 (略) 业标准。
备注: * V:用双极带漏电
* V:用 * 级带漏电
施耐德 公牛 西门子
* 断路器 符合 (略) 业标准 施耐德 ABB 梅兰日兰
* 电表
符合实际使用电压等级、0.2 精
度、电子式可远程抄表。
正泰 ABB 西门子
* 电压表 符合实际使用电压等级、0.2 德力西 伊莱科 华立
* 继电器 符合 (略) 业标准 施耐德 ABB 西门子
* 给排水及洁具材料
* 水龙头/淋浴花
洒
水龙头铜芯,不锈钢 联塑 (略) 日丰
* 给水管道
DN * 、 * 、 * mm 等,符合相关
(略) 业标准,且管壁
≥2.0mm 联塑 雄塑 日丰
* 排水管道
DN * 、 * 、 * mm 等,符合相
(略) 业标准,且管壁≥
2.0mm 联塑 雄塑 日丰
* 水龙头
陶瓷或全铜阀芯,感应+手动两
用式
* 牧 箭牌 华帝 潜水艇
* 花洒及沐浴开关
阀
陶瓷或全铜阀芯 * 牧 箭牌 华帝 潜水艇
* 蹲厕
无水箱、自洁釉面、安全防滑、
强力排污、防臭
东鹏 * 牧 箭牌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 / *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特征 推荐 1 推荐 2 推荐 3 推荐 4 推荐 5 推荐 6
* 水表
(略) 业标准,通过省
(部)级以上鉴定,允许进入给
水工程使用,电子式可远程抄表
(略) * 川 东海
* 不锈钢水槽
* 不锈钢,建议单槽尺寸≥
* * * mm * 方可选择双槽或单槽,具体式样按实际情况设计、选型,市场成型通
用产品,不接受订制品
* 置物架 * 不锈钢 洗漱品及衣物置物架各 * 个,提供式样供 * 方选型
注:
? (略) 家/品牌、型号供参考,工程不涉及的设备、材料无需考虑。
? * 方可选择同档次品牌或优于以上推荐品牌的设备、材料报价,所报品牌及型号必须符
合 (略) 业标准,并适用于本项目。如 * 方选择同档次品牌或优于以上推荐品牌,
需提供产品规格型号、参数系列。
? 不在上述清单范围的主要材料,如 * 方初步方案中有涉及,同样需提供产品品牌、规格
型号、参数系列。
* . * 方可提供的图纸及参考资料
* .1. 宿舍 5 栋现状照片
正面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 / *
楼梯间
背面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 / *
走廊
* .2. 部分参考图纸
见附件。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 / *
第 * 章 报价文件格式
(略) 分
1. 目录
目 录
* 、报价函
* 、( * 方)基本情况表
* 、主设计师、施工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情况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报价声明
* 、信誉证明(格式 * 方自拟)
* 、报价保证金
* 、报价汇总表
* 、报价文件电子文档( U 盘): * 方可将“ (略) 分、 (略) 分”的报价文件内容各制作电
子文档( U 盘) * (个/份),分别放入技术、商务密封袋即可。报价文件采用 Microsoft Office
系列格式文件,设计图形文件采用 AutoCAD 格式文件,效果图采用 jpg 格式文件,用较为普
及的应用软件制作。此项无强制性要求,可选择性提供。
2. 报价函
报价函
广 (略) ( * 方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包括补充内容) (略)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 整)的总报价总承包该项目整
体工程,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并修补项目中的
任何缺陷,项目质量达到合格。我方委派 为项目主设计师,联系方
式: ;委派 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其注册建造师为 级,
证书编号为: 联系方式: ;委派 为项
目安全员,其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为 级,证书编号为: ,联系方
式: 。
2) 我方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报价文件。
3) 如我方 (略) :
? 我方承诺在收到 (略) 通知书后,在 (略) 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项目。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 / *
4)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
* 方: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 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代码
注册资金
(略)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其中
项目经理人数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初级职称人数
经营范围
注:
? 附 * 方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 主设计师、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情况表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 /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略) 校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从事本专业时间 在 * 方服务时间
发证单位 执业(注册)证书名
称
执业(注册)证编
号
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主 要 经 历
时间 参与过的主要工程设计/施工项目名称及规
模
该项目中担任职务
……
注:
? 主设计师、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情况表格式相同,请分别填写并附负责人证
书。
? 证书上 (略) 标注单位与 * 方名称不符的, (略) 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
单位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
* 方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 /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方: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 (姓名)系 ( * 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报价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 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邮箱: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报价,各方(不超过两家)应当签定书面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报价协议,明确各
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报价文件提交 * 方。联合体双方必须指定牵头
人, (略) 有联合体成员负责项目报价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 *
(略) 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 / *
( * )报价声明
致:广 (略)
在仔细阅读了贵司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文件编号:GCT-ENG- * -Q- * )后,
本人代表我司针对该项目的报价文件做出如下声明:
1)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知悉比质比价文件 * 切内容及条款,如有不同意见,我方会提供偏离
说明, (略) 偏离说明的,视为无偏离。
2) 我方同意按比质比价文件 (略) 最终合 (略) 义务,完全认可贵方在比质
(略) 确定的评审原则及办法,服从贵方做出的最终评审结果。
3) 如果贵方接纳我方的报价,本人代表我方同意:完整地接受比质 (略) 有条款。
4) 本人代表我方同意:在比质比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有限期内,遵守我方报价文件的各项承
诺;承认并接受贵方完全有权不将项目授予任何报价者,也承认并接受贵方完全有权不
将项目授予报价最低者。
5) 本人代表我方同意: * 旦收悉贵方 (略) 通知书,我方将与贵方签署正式合同。
6) 无论贵我双方是否已签署正式合同,本报价文件和贵方的 (略) 通知书等已构成贵我双方
(略) 的合同。我方承认 * 旦贵方发出 (略) 通知书(无论是通过传真或邮寄书面通知),
则视同为合同有效,为了保持双方的 (略) 关系,我方将在收到 (略) 通知书之日起 3 天内
向贵方书面反馈。
7) 本人证实已对我方报价文 (略) 有 (略) 详细的研究,同时声明并证实报
(略) 提供的 * 切资料属实无误。
8) 与本报价有关的 * 切正式往来函件请寄:
* 方 :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6. 报价表
6.1. 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
分类 项目名称 含税金额(元) 发票及税率 备注
1、设计费 设计费
税率: %
发票类型: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 / *
2、施工费
工程施工总费用
(含材料、措施费、
规费等总包干)
税率: %
发票类型:
3、其他
税率: %
发票类型:
如有请补充
含税总价(1+2+3) 人民币 元,大写: 整
同意承兑汇票付款比例 %
主设计师
姓名:
联系方式:
项目经理
姓名:
联系方式:
安全员
姓名:
联系方式: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 合格
总工期
总工期: 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 日历天,施工工期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及
质量保修期
整体工程缺陷责任期: 年,质量保修期: 年。
屋顶防水隔热工程缺陷责任期: 年,质量保修期:
年。
其它防水工程缺陷责任期: 年,质量保修期: 年。
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应与该表中的含税总价 * 致。
* 方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 比质比价文件及合同条款偏离表
* 方必须对应比质比价文件及合同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下表。
对有偏离的条目在下表“有偏离”列中标注“√”,并在“偏离描述”列中说明偏离情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 / *
况;无标注“有偏离”的条目视为“完全响应”。
序号 比质比价/合同条款 有偏离 偏离描述
1
2
3
(略) 分
1. 目录
目录
* 、方案设计总说明
* 、综合说明书
* 、设计图纸
1、
2、
…
* 、效果图
1、
2、
…
2. 业绩清单
* 年1月至今完成的单项工程合同额 * 万元以上建筑物装修装饰设计施工总承包工
程,项目质量合格, (略) 提供的业绩必须是验收合格的项目。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关
键页)、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工程交(竣)
工验收证书上载明的交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序号 合同名称 项目内容 签约日期 发包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年
……
小计
* * 年
……
小计
* * 年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 / *
……
小计
* * 年
……
小计
合计
3. 主要设备、材料选型清单
以下格式不得修改,内容为示例,仅供参考。如报价范围对材料有详细特征说明及检验
报告等内容,可另附页。
序 (略) 位
设备、材料
名称
品牌名称 型号、规格 环保等级 质量等级
厂家/产
地
1 内墙面 乳胶漆 立邦 ### ## ## (略)
2
3
4
5
6…
4. 总体实施方案
总体实施方案格式由 * 方自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 设计工作进度计划;
? 施工工程进度计划;
? 施 (略) 署;
? 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相应的技术措施;
? 主要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文明施工、环保、工期保证等措施;
? 在保证工程使用功能、安全功能前提下,有利于工期、质量、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方案;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 / *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广 州 集 装 箱 码 头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单 位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
合同
( * 年##月)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 / *
(略) 分 主合同条款
广 (略)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GCT 宿舍 5 栋翻
修项目(EPC)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
项目的报价。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略) 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百用
的原则,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
(1) (略) 通知书;
(2) 比质比价文件;
(3) 报价文件;
(4) 发包人认可的澄清文件;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 (略)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如双方
未确认偏离且承包人报价文件未响应比质比价文件要求的,以比质比价文件内容为准。
2. 签约合同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 设计费含税总价:人民币¥ ,税率 %,税额¥ 元。
(2) 工程施工费含税总价:人民币¥ ,税率 %,税额¥ 元。
(3) 如遇国家税法规定税率变动,税额及合同含税总价相应变动,不含税价不变
3. 承包人主设计师:姓名 ,联系方式: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联系方式: 。
5. 承包人施工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
6. 承包人安全员:姓名 ,联系方式: 。
7. 项目名称:广 (略) (后简称:GCT)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
8. 建设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路 * 号广 (略) 职工宿舍区内。
9.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 (略) 业规程规范、标准。
* .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国家 (略) 业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 . 工程范围:以 3-8 楼(共 * 间宿舍,每间宿舍居住 2 人)内外整体翻修及 2 楼改造为与楼
(略) 、风格、装饰等完全相同的 8 间宿舍为主,并加装储水式电热水器,1 楼主要翻修
外墙、门、窗、卫生间等。承包人需负责从方案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及缺陷责
任期的技术服务、缺陷修复及质量保修期 (略) 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1 楼部分、
2 楼结构调整、2-8 楼室内饰面[包含地面(含地面找平层)、墙面、天花、天面]、全部
楼屋梯间、楼梯、走廊、外墙、屋顶天面层防水隔热、给排水、消防、弱电、强电、照明、
防雷、门、窗、储水式电热水器(含管路、供电、供水、 * A * V 固定插座、混水阀组件、
铜角阀等,不含热水器设备)、楼顶天面防水隔热等翻修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 / *
工程施工(含为施工而必要的室内外打、拆除工程)、 (略) 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
及保管、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
的保修工作及技术服务等。
* . 设计说明:承包人需负责发包人本项目范围翻修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设
计及 (略) 配合等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根据设计、施工规范及发包人需求提
供装饰、安装全套施工、竣工图纸(包括有立面图、原始平面图、平面布置图、墙体改建
图、材质图、强弱电系统图、插座分布图、强弱电分布图、天花吊顶图、开关布置图、给
排水布置图、节点详图、外立面及效果图等,所有图纸纸质版 * 式 * 份、CAD 及 PDF 电子
版 * 份)、工程量清单、工程概算表。
* . 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 (略) 通知书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需向发包人提交合
同总价 *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需确保在工程验收合格前 * 直保持有效。履约保证
金是合同生产的必要条件之 * 。如承 (略) 保函需提供有效合同,则承包人必须先
(略) 保函方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以便签署合同和使合同生效。在合同生效后如
需变更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可向发包人书面备案“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变更申明”,并
办理和 (略) 保函。发包人收到合 (略) 保函后 *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之
前已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双方 (略) 资料和发票后,根据合同履约
情况,且双方无异议情况下, * 个工作日内,最终确认结算金额和支付方式。如有异议,
双方协商解决。承包人需在退还保证金前出具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
* .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 .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 .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发包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晚间 * : * 至次日晨间
8: * ,及所有节、假日全天均不可开展会产生噪音、粉尘、污染的施工工程,该影响天
数计入总工期,不额外剔除。如遇国家传统节日,要顺延工期的,承包人须至少提前 *
天时间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待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视为工期合理顺延。
* . 本协议书 * 式 * 份,合同双方各执 * 份。
* . 第 * 、 * 、 * 部分合同作为项目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
后立即生效。
* . 合同未尽事宜,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发包人
( 盖 章 ) 广 (略)
承包人
( 盖 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 署)
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 署)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传 真 * - *** 传 真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略) 建行 (略) 开 (略) (略)
帐 号 *** 帐 号
(略) 会信用代
码
*** B (略) 会信用代
码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 / *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 (略) 通知书、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
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略) 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项目 (略) 的函件。 (略) 通知书随附的澄清、
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 (略) 通 (略) 分。
1.1.1.4 报价函: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报价函。
1.1.1.5 报价函附录:指附在报价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报价函附录。
1.1.1.6 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 (略) 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比质比
价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 (略) 作的修改
或补充。
1.1.1.7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
明价格的清单。
1.1.1.8 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 (略) 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
议书由承包人随报价函 * 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
件。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 (略) 义务的负责人。
1.1.2.5 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6 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 / *
1.1.2.7 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2.8 分包人: (略) 分包 (略) 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
人。
1.1.2.9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 (略) 实施管理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 (略) 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
工设备。
1.1.3.4 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
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
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
1.1.3.9 (略) 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 (略) 所,以及在合同中指
(略) (略) (略)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 *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 *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检验和竣工
1.1.4.1 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 .1 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1.4.2 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 .1 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
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报价函中承诺的完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 .3 款、
第 * .4 款和第 * .6 (略) 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
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 (略) 第 * .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
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 * .3 (略) 作的延长。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 / *
1.1.4.6 基准日期:指报价截止之日前 *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
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 *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 : * 。
1.1.4.8 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 * .1 (略) 的试验。
1.1.4.9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 (略) 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 (略) 的验收。
1.1.4. * 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 * .9 (略) 的试验。
1.1.4. * 国家验收:是 (略) 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
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 (略) 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
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 (略) 承包工作后,
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略) 合同过程中按 (略) 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 (略) (略) 发生的或 (略) 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
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比质比价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
见变更的设计、 (略) 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比质比价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
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 * 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
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 * .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 (略) 缺陷修复义务
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
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1.6.2 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 (略) 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
软件和其他文件。
1.1.6.3 变更是指根据第 * 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 (略) 做的改变。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
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 (略) 通知书;
(3)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4)比质比价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发包人要求;
(8)承包人建议书;
(9)价格清单;
( * )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 (略) 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
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
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
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
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 5.3 款和第 5.5 (略) 。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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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
延误的,按第 * .3 (略) 。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 * 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 * 方。
1.6.4 文件的照管
承 (略) 保留 * 份合同、发包人要 (略) 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
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略) 有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
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
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
续。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 (略) 或部分转让给第 * 人,
(略) 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 (略) 转让给第 * 人,也不得将
合 (略) 或部分转让给第 * 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
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化石、文物
1. * .1 (略) (略) 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
钱币或物 (略) 有。 * 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
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 (略) 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
监理人和承包 (略) 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
误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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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知识产权
1. * .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
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 * .2 (略) 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
因侵犯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 * .3 承包人在报价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报价内。
1. *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 * 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
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 *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1. * .1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1. * .2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 *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1. * .1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
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 * (略) 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
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 * .2 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 (略) 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 * .3 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2)对工 (略) 分的功能要求;
(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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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和检验标准;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1. * 发包人要求违法
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
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 (略) 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
担由此引起 (略) 损失。
2.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
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 .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2.3 (略) 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 (略) (略) 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
交接界面。
2.4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 (略) 的各类审批、核准
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
要的协助。
2.5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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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7 其他义务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
包人的批准。 (略) 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
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 (略) 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
应提前 * 天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超过 (略) 职责的,应 (略) 其职责,并
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 (略) 其指派的 * 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
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
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
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
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
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 *
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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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
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
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作出的指示 (略) 。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 (略) 。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 (略) 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
包 (略) 。监理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 * 小时
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 (略)
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
(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
润。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
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 * 致。不能达成 * 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
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 (略) 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
工程 (略) ,按照第 *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
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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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完成合 (略) 工作,并
对工作中的 (略) 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 (略) 需的劳务、
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
拆除。
4.1.4 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 (略)
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 (略) 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 * .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
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 * .4 款约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略) 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
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 (略) 地,
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 (略) 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
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
商定或确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 (略) 分未竣
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
4.1. * 其他义务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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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 * 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
接收证书颁发后 *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略) 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
担保在竣工后试验通过前 * 直有效,发包人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 7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
人。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
提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 (略) 需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 (略) 工程转包给第 * 人,也不得将 (略) 工程肢解后
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 * 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 * 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 * 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 (略) 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略) 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
组织联合体各 (略) 合同。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
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 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
交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 2 (略) 职责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
(略) 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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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
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略) 合同发出的 * 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或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
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 (略) 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
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
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
及其资格,以及设计人员和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并向监理人提交继任人
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经理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5 (略) 。
4.6.2 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
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技术人员包括设计师、建筑师、土木工程师、设备工程
师、建造师等。
4.6.3 承包人的设计人员应由具有国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中约定的资格,并具有从事设计
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
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
参加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6.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 (略) 考核。
4.6.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连续超过 3
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
经监理人许可擅自 (略) 连续超过 3 天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 (略) 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
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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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因设计、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
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
环境, (略) (略) 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
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
包人应立即采取 (略) 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 (略) 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作。
4. * (略) 查勘
4. * .1 发包人应向承包 (略) 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
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
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承担原始资料错 (略) 责任,但承包
人应对其阅读上述 (略) 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 * .2 承包 (略) 地和 (略) 查勘,并收集除发包人提供外为完成合同工作
有关的当地资料。 (略) 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 *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4. * .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 (略) 地遇到的不
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
件。
4. * .2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设计和
(或)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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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 (略) 。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
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4. * 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 (略) 必要
资料, (略) 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 * 进度计划
4. * .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
采购、制造、检验、 (略) 、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
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
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
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
4. * .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4. * .1 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
料,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
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
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4. * 质量保证
4. * .1 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
的质量 (略) 审查。
4. * .2 承包人应在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监理人提交其具体的质量保证细则和工作
程序。
4. * .3 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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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计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1.1 设计义务的 * 般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发包
人要求。
5.1.2 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 (略) 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
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
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
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
定的指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 * 条或第 * .2 (略) 。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
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 .5 (略) 。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
按第 * (略) 理。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 * .5 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入资
源并加快设计进度。
5.3 设计审查
5.3.1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 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
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
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 (略) 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
审查期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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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
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5.3.2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 (略) 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
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5.3.3 设计文件 (略) 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 7
天内, (略) 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 (略) 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
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
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 * 条、第 1. * 款的有关约定。
(略) 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
程。
5.4 培训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 (略) 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同约定接
(略) 培训的,应在第 * .3 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
5.5 竣工文件
5.5.1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
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 (略) 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
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提交给监理人。
5.5.2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提交相
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监理人应按照第 5.3 款
(略) 审查。
5.5.3 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 .3 款和第 * .5 款约定完成验
收。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5.6.1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 (略) 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应足够
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 (略) 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
5.6.2 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相关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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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和维修手册。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 .3 款和第 * .5 款约定完
成验收。
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 (略) 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
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 (略) 改正。第 1. * 款发包
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外。
6. 材料和工程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
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 (略) 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
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
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
6.2.1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略) 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
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6.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
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6.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
时间内,赴交货 (略) 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
加的费用。
6.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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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 (略)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
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
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
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6.3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1 (略) 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
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 (略) 地或挪作他用。
6.3.2 随同工程设 (略) 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
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
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6.4 实施方法
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工程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 (略)
业习惯来实施。
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 (略) 更换。
监理人应在更 (略) 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
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
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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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略)
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
监理人批准。
7.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
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
人承担。
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7.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略) (略) 有施工设备 (略) 地建设的临时设施
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 (略) 分运出施工
场地或挪作他用。
7.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8. 交通运输
8.1 (略) (略) 外设施(A)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 (略) 地的专用和临 (略)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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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取得 (略) (略) 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
述手续。
8.1 (略) (略) 外设施(B)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 (略) 地的专用和临 (略) 权,
以及取得 (略) (略) 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
述手续。
8.2 场内施工道路
8.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略) 需的临
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
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8.3 场外交通
8.3.1 承包 (略) (略) 外公 (略) 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8.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 (略) 驶,并服从交
(略) 门的检查和监督。
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 (略) 门办理申请手续,发
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 (略) 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 (略) 费
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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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 * 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
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 * 词的涵义包
括船舶和飞机等。
9. 测量放线
9.1 (略)
9.1.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
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
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 (略) ,并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略) 资料报送监理人批准。
9.1.2 承包人应负责管 (略) 点。 (略) 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
承包人应承 (略) 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 (略) 点移交发包人。
9.2 施工测量
9.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 (略) 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
备和其他物品。
9.2.2 监理人可以指 (略) 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
差时,承包人应按监 (略) 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9.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 (略) 核实,
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9.4 监理人使 (略)
监理人需要使 (略) 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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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 .1.1 发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
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 (略) 安全检查。
* .1.2 发包 (略) 机 (略) 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
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 .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 * 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 (略) 分对 (略) 造成的第 * 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 (略) 地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 * 者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失。
* .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 .2.1 承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 .2.2 承包人按照合同 (略) 勘察的, (略) 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
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 .2.3 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略) 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
及施工 (略) 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防止因设
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 .2.4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
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 .2.5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
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 .2.6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批准。承包人还应
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2.7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略) 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
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
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 .2.8 承包 (略) (略) (略) 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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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由于承包人 (略) 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
承包人负责赔偿。
* .3 治安保卫
* .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 (略) 门协商, (略) 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
防组织,统 (略) 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 .3.2 发包人和承包人 (略) 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 (略) (略) 会治安
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 .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
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批准。自承包人 (略) ,至发包人接收工程的期间, (略)
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
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 (略)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
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 .4 环境保护
* .4.1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
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 (略) 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 .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 .4.3 承包人应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排污等,符
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
* .5 (略) 理
(略) 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
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 (略) 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
扩大,并 (略) 。 (略) 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 (略) 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
取的紧急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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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始工作和竣工
* .1 开始工作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的条件的,监理人应提前 7 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
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
日期起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2 竣工
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实际竣工日期按第 * .3 款约定确
定,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 .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略) 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
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4. * .2 项的约定
执行。
(l)变更;
(2)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 (略) 审查;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4)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5) 发包人按第 9.3 款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发包人按第 6.2 款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7)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
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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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工作进度不能满足
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 (略) 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
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 .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
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
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 .7 行政审批迟延
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 (略) 门审批的,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
职 (略) 政审批报送。 (略) 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
发包人承担。
* . 暂停工作
* .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 .1.1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
人指示暂停工作。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
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1.2 由于承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发包人暂停工作的,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工期延
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
(2)承包人擅自暂停工作;
(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暂停工作。
* .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 .2.1 (略) 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 * 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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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 (略) 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
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并支付承包人合
理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导致付款
延误的;
(2)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3)发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的;
(4) (略) 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 .2.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工作指示
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工作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收到书面请
求后的 *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工作请求。
* .3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
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4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 .4.1 暂停工作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工作的
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
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 .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
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5 暂停工作 * 天以上
* .5.1 监理人发出暂停工作指示后 *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的,除该项暂停由于
承包人违约造成之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 天内
准许已暂 (略) 或部分继续工作。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
将工 (略) 分按第 * 条的约定作为可取消 (略) 理。暂停工作影响到整个工程的,
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 * .2.1 (略) ,同时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5.2 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工作指示后 * 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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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 .1.2 (略) 。
* . 工程质量
* .1 工程质量要求
* .1.1 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 (略) 。
* .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
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材料、工程 (略) 工程内容及其 (略) 全过程
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 .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 (略) 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 (略) 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
(略) 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 (略) 地取样试验、工
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 (略) 的
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 .4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 .4.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 (略) 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
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 (略) 检查。经监理人检
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 (略) 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
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 .4.2 (略) 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 * .4.l 项约 (略) 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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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
可按第 * .4.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 .4.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 .4.1 项或第 * .4.2 项覆 (略) 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
求承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 (略) ,并在检验后重新
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4.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 (略) 检查,私自 (略) 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
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5 清除不合格工程
* .5.1 因承包人设计失误,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
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补救,
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5.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
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 试验和检验
* .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1.1 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
* .1.2 承包人应按 (略)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
承 (略) 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 .1.3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 .1.4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
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 (略) 。重新试验和检
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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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 现场材料试验
* .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 (略) (略) 材料试验,应由承包 (略)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 .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 (略) 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
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 .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 (略) 现场工艺试验。 (略) 工艺试验,监理人认
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
批准。
* . 变更
* .1 变更权
(略) 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 .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有
关发包人要求改变的变更指示,承包 (略) 。变更应在相应内容实施前提出,否则发包
人应承担承包人损失。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 .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2.1 (略) 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
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
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
应按第 * .3 款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 .2.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
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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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变更程序
* .3.1 变更的提出
(1) (略) 过程中,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
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
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设计和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
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 * .3.3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对发包人要求变更情
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
对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影响,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
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
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
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 .3.2 变更估价
监理人应按照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变更价格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并应考虑承包
人根据第 * .2 款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 .3.3 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
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 (略) 变更工作。
* .4 暂列金额
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使用暂列金额,但应按照第 * .6 款规 (略) ,并对合同价
(略) 相应调整。
* .5 计日工(A)
* .5.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
价款按列入合同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 (略) 计算。
* .5.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 * 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
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批准: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 (略) 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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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 .5.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 .3.3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
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 .5 计日工(B)
签约合同价包括计日工的,按 (略) 支付。
* .6 暂估价(A)
* .6.1 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
必须比质比价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比质比价的方式选择供应
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合同金额与价格清单
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6.2 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比质
比价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6.1 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
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
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6.3 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比质比价的范围或未
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 .3.2 (略) 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
格。
* .6 暂估价(B)
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的,按 (略) 支付。
* .价格调整
依照专用合同条款及项目相关有效文件约定为准。
* .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依照专用合同条款及项目相关有效文件约定为准,除此以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
* .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适用于报价函附录约定了价格指数和权重的)
* .1.1.1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报价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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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Ft1 Ft2 Ft3 Ftn △P=PO[A+{B1×—+B2×—+B3×—+…+Bn×—}-1]
F * F * F * F *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O---第 * .3.4 项、第 * .5.2 项和第 * .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
工作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
扣回。第 * 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当期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报价函
报 (略) 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指第 * .3.3 项、第 * .5.2 项和第
* .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 * 天的前 *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 * ;F * ;F * ;……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报价
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报价函附录中 (略) 门提供的价
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 (略) 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 .1.1.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当期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 * 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
中再按实际 (略) 调整。
* .1.1.3 权重的调整
按第 * .1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的,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
(略) 调整。
* .1.1.4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
用第 * .1.1. 1 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
较低的 * 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 .1.1.5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发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
用第 * .1.1.1 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
高的 * 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 .1.1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适用于报价函附录没有约定价格指数和权重的)
合同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
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略) 门、行 (略)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 (略) 调整; (略) 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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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
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 .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因 (略) 调整。
* .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 (略) 中所需费用发生除第 * .1 款约定以外的增
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门的规定,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
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格。
* .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 合同价格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1)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 (略) 的调整;
(2)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
(3)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
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
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合同约 (略) 分按照实际完成 (略) 支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
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 .2 预付款
依照专用合同条款及项目相关有效文件约定为准,本项目无预付款。
* .3 工程进度付款
依照专用合同条款及项目相关有效文件约定为准
* .3.1 付款时间
依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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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2 支付分解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
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结合第 4. * .1 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汇
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
(1)勘察设计费。按照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 (略) 分解。
(2)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等阶
段和专用条款约 (略) 分解。
(3)技术服务培训费。按照价格清单中的单价,结合第 4. * .1 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对
应 (略) 分解。
(4)其他工程价款。除第 * .1 款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工程价款外,按照价格
清单中的价格,结合第 4. * .1 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 (略) 分解。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
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 7 天内
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合同
(略) 了修订的,应相应修改支付分解表,并按本目规定报监理人批复。
* .3.3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笔进度款支付前,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
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
包括下列内容:
(1)当期应支付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已支付的进度付款金
额总额;
(2)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3)当期根据第 * .1 款约定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
付金额;
(4)当期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变更金额;
(5)当期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索赔金额;
(6)当期根据第 * .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
末累计返还预付款金额;
(7)当期根据第 * .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扣减的
质量保证金金额;
(8)当期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增加和扣减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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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4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 天内完成审
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
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完成审核的,视为
监理人同意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监理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任何工作或义
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
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付款申请。发包人
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 (略)
分工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
(略) 。
* .3.5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 (略) 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
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监理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
款中支付或扣除。
* .4 质量保证金
* .4.1 监理人应从发包人的每笔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
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
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4.2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
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 *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
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 .4.3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
(略) 责 (略) 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 .3 款约定要求延
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 .5 竣工结算
* .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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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
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
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
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
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 .5.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
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
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
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
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
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 .3.4(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
(略) 分的临时付款证书。 (略) 分,按第 * (略) 。
(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3.4(4) (略) 。
* .6 最终结清
*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
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
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
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
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
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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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 .3.4(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 (略) 。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3.4(4) (略) 。
* .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 .1 竣工试验
* .1.1 承包人按照第 5.5 款和第 5.6 款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
* .1.2 承包人应提前 * 天将 (略) 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该日期
后 * 天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下述顺序进
行:
(1)第 * 阶段, (略) 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 * 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
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 * 阶段试验;
(2)第 * 阶段, (略) 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
作条 (略) ;
(3)第 * 阶段,当工 (略) 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 (略) 其他竣工试验,包
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 .1.3 承包人应按 (略) 工程及工 (略) 。 (略) 需人员、设备、材料、
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 (略) 费用等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 .1.4 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
的相应责任。
* .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
(略) 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
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
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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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 .3 竣工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 * .2 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
容,并按以下 (略) 处理。
* .3.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
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 (略) 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
(略) 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监理人收到竣工验
收申请报告后 * 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后 * 天内提 (略) 竣工验收。
* .3.2 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 天内提 (略) 工程验收。
* .3.3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 天
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
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
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 .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
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 (略) (略) 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
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 * .3.1 项、第 * .3.2
项和第 * .3.3 (略) 。
* .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 .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略) 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
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 (略) 验收的除外。
* .4 国家验收
(略) 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 (略) 分。 (略) 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
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
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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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区段工程验收
* .5.1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 (略) 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区段工程
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 (略) 区段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 * .2 款与第 * .3
(略)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区段工程验收证书。已签
发区段工程接收证书的区段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区段工程的验收成果和 (略) 工程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 .5.2 (略) 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
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6 (略)
* .6.1 (略) 是指合同 (略) 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区段工程或工程设备安
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 (略) 的,经发包人按第 * .5 款的约定验收
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 (略) 。
* .6.2 (略) 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 .2 款约
(略) 修复。
* .7 (略)
* .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 (略) (略) 清
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略)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 (略) 地内残留 (略) (略) ;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 (略) 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
(略) 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 (略) 清理;
(5)监理人 (略) 地清 (略) 完成。
* .7.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 (略) 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
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 .8 (略) * 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 *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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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 (略) 地或拆除。除
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 (略) (略) 地。
* .9 竣工后试验(A)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
(1)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设备、燃料、仪器、劳力、材料,以及具有适当资质
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2)根据承包商按照第 5.6 款提供的手册,以及承包人给 (略) 竣工后试验。
发包人应提前 * 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该日期出席竣工后
试验, (略) 进行,承包人应对检验数据予以认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 (略) 赔偿,或者
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 .9 竣工后试验(B)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1)发包人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材料、燃料、发包人人员和工程设备;
(2)承包人应提供 (略) (略) 有其他设备、仪器,以及有资格和经验的工作人
员;
(3)承包人应 (略) 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应提前 * 天将竣工后试
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
(略) 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
的相应责任。
*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
工程或进 (略) 的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到相应工程竣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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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缺陷责任
* .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 .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
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 (略) (略) 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
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 .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
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 (略) 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
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 .2.3 (略) 。
* .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
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
过 2 年。
* .4 进 * 步 (略)
任何 * 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
(略) 合同约定的 (略) , (略) (略) 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 .5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 (略) ,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
保密规定。
* .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 * .3 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 * 天内,由监
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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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其
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 保险
* .1 设计和工程保险
* .1.1 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
筑工程 * 切险或安装工程 * 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 .1.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投保第 * 者责任
险。
* .2 工伤保险
* .2.1 承包人员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略) (略) (略) 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
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
* .2.2 发包人员工伤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
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3 人身意外伤害险
* .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
纳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
纳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4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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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 .5.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
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 * 致。
* .5.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
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 .5.3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
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 .5.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 .5.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
另 * 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
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支付。
* .5.6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 (略) 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
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
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 (略) 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
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 * 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
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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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 .2.1 合同 * 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 (略) 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
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 .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 * 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
间报告,说明不 (略) 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
及有关资料。
* .3 不可抗 (略) 理
* .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
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 (略) 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
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
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3.2 (略) 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 * 方当 (略) , (略) 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 .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 * 方没
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 .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 * 方当事人因不可 (略) 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
承包人应按照第 * .2.4 项约 (略) 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
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
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 .2.3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
商定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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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
* .1 承包人违约
* .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 * 的,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违反第 1.8 款或第 4.3 款的约定,私自 (略) 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
人,或私自 (略) 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3)承包人违反第 6.3 款或第 7.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
(略)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 (略) 地;
(4)承包人违反第 6.5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 (略) 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
发 (略) 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 (略) 修补;
(8)承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
(9)承包人不按 (略) 义务的其他情况。
* .1.2 对承 (略) 理
(1)承包人发生第 * .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按照发包人要求中的未能通过竣工/
竣工后试 (略) 赔偿。发生延期的,承包人应承担延期责任。
(2)承包人发生第 * .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
并按第 * .1.3 项、第 * .1.4 项、第 * .1.5 (略) 理。
(3)承包人发生除第 * .1.1(6)目和第 * .1.1(8)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
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
应 (略) 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 .1.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 天后,承包人仍 (略) 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
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 * 天内,承包 (略) ,发包人
派 (略) (略) 交接手续,发 (略) 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发包人因
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 (略) 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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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1.4 发包人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 * 天内,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
际完成工作的价值,包括发包人扣留承包人的材料、设备及临时设施和承包人已提供的设计、
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 * 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
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按第 * .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
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合同价款后,发包人颁发最终结清付款证书, (略) 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 * 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 条的约定
执行。
* .1.5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
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 * 天内,依法
办理转让手续。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设计文件。
* .1.6 紧急情况下无能 (略) 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 (略) 抢救,
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 (略) 的,发包人有权雇佣 (略) 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
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2 发包人违约
* .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 * 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
延误;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4)发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
(5) (略) 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 .2.2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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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第 * .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 * .2.1 项约定暂停施工 * 天后,发包人仍 (略) 为的,承包人可向
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 (略) 为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
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2.3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款项,承包人
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承包人发出解除 (略) 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
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 (略) 有;
(3)承包人 (略) 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 (略) 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
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 .2.4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 (略) 理正在施工的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
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 (略) 地。承包 (略) 地应遵
守第 * .7.1 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办理移交手续。
* .3 第 * 人造成的违约
(略) 合同过程中, * 方当事人因第 * 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 * 方当事人和第 * 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 索赔
* .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
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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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工期不予顺延,
且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
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
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
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
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 (略) 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
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 (略) 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
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承包人。监理人应当在
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
(3)承包 (略) 理结果的,发包人应 (略) 理结果答复后 * 天内完成赔付。
承包人 (略) 理结果的,按第 * (略) 。
* .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 .3.1 承包人按第 * .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
工程接收 (略) 发生的任何索赔。
* .3.2 承包人按第 * .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
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 .4 发包人的索赔
* .4.1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并
说明发包人有权扣减的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未在前述 * 天内发
出索赔通知的,丧失要求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
要求与第 * .3 款的约定相同,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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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发包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 (略) 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
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
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 . 争议的解决
*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 (略) 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 (略) 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下列 * 种方式解决:
(1)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 .2 (略) 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
人均可共同努力 (略) 协商解决争议。
* .3 争议评审
* .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
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 .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 * 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
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 .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 * 份答
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 .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 天内,邀请
双方代表和 (略) 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 * 步
提供补充材料。
* .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 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
何干扰 (略) 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
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
* .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 (略) 协议,经争议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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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略) 。
* .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
见后的 *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 * 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
按总监理工程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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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及需要增加新的
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 * 旦出现矛盾,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
(略) 分仍有效。
1. 合同协议书
1.1. 合同价格和费用
本合同的承包价格和费用,包括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 (略) 合同范围内的
工作及缺陷责任期、质量保 (略) 工作。
承发包人按以下(1)方式确定承包合同价格:
(1)固定总价合同;
(2)固定单价合同;
1.2. 转让
合同转让:不得转让。
2. 发包人的义务
2.1. 开工通知
(略) 分以合同签定,发包人提供建设主体基础资料之日起记开工时间。
(略) 分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书面的开工通知为工程的开工时间。
2.2. (略) 地
2.2.1.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3 天前,向承包人无偿提供能满足工程主体范围并有合理
有效的施工作业面/ (略) 地, (略) 地面积,应满足比质比价文件的最
低要求。
2.2.2.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3 天前,提供能满足承包人生产需要 (略) 地。
2.2.3. 承包 (略) 需场地: (略) 负责。
2.2.4.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3 天前,开通 (略) 的交通通道,提供水、电、通
讯的接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和完好。
注:水、电接点:由广 (略) (略) 提供接入点,按单位的相关手
续办理。 (略) 安装计量表,严格规范监管水、电使用情况,发包人不提供
水、电无偿使用,待工程结束后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计量数,承包人按水费
6. * 元/吨,电费 1. * 元/度的计费标准向 (略) 缴纳使用费。水、电费用
结算为项目验收条件之 * 。
2.3.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2.3.1. (略)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2.3.2. 协助解决对承包人施工 (略) 条件。
2.3.3. 协助承包人办理人员、机械等出入证件。
2.3.4. 协助办理其它备案、审批事宜。
2.4. 组织设计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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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3 天前,组织设计单位 (略) 设计交底。
2.4.2. 设计交底会应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监理人和工程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会后应
形成会议纪要。
2.5. 其他义务
2.5.1. 发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的同时任命发包人代表:发包人需更换其代表时,应至
少提前 *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2.5.2.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3 天前向承包人提 (略) 相关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
线资料,工程地质报告以及交验测量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以上资料
仅供参考,发包人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承包人的义务
3.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3.1.1.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3.1.1.1.承包人应按 (略) 门的规定, (略) 人员、机械、设备的防台风、防突
风、防风暴潮、防汛、 (略) 安全管理, (略) 加强治安防范和消防安
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3.1.1.2.承包人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或其他有害环境下施工
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查同意后实施。监理人(发
包人)的同意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1.1.3. (略) 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将事故情况按规定上报
(略) 门并报告监理人(发包人)。
3.2. 分包
3.2.1. 分包:本项目除比质比价文件中说明的情况外,不允许分包。
3.3. 其他义务:
3.3.1. 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负责完成合同规定的从施工图设计到项目施工至验
收、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在施工图设计批复后,精心组织施工,加强
质量控制,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承 (略) (略)
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
3.3.2. 承包人应承担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合同风险,除了合同
规定可以变更的情况外,不得以其它名义要求发包人变更合同价格或工期。
3.3.3. 开工前应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3.3.4. 承包人应接受质监、安监机构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
的工程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
3.3.5. 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 * 天报送监理人(发包人),
《周报》包括下周计划和本周已完成的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
最终完成时间);《月报》在每月 * 十 * 日前报送监理人(发包人),《月报》包
括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当月工作总结,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并且必须
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编制。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
3.3.6.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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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3.7.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 (略) 办公、生活用房、办公设施和交通,其费用列
入项目总报价中。
3.3.8. 需承包人办理 (略) 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
管 (略) 地交通、施工噪音、渣土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包含在项目总
报价中;施工过程中由 (略) 理自身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
水处理、渣土和自身原因引起的 * 切纠纷、事故 (略) 会治安(包括扰民和
民扰)等关系,费用 (略) 承担。其中施工期间的排水(施工排水、雨季排
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 (略) 情况充分考虑防汛、防洪需要,制定
措施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同意。
3.3.9. 承包人负责完成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报建、备案、许可证办理等工作,发包人提供协
助。
3.3. * . 发 (略) 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 (略) 地的管理负责(包括施工安
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发包人及监理人指令原因而
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3.3. * . (略) 地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负责从就近的水电接驳点接驳
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及
设施造成破坏。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
包人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监理人和
(略) 门的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3.3. * . 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
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
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 (略) 位,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
3.3. * .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
影、录像资料。负责 (略) 安全保 (略) 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
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3.3. * . (略) 清洁卫生的要求: (略) 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每天
施工完后将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略) 规划)。该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发
包人使用前,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
3.3. * .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略) 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
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
由承包人负责。
3.3. * .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同步做好施工资料,包括质量评定资料、施工验收资料、质量
保证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等。
3.3. * . 承包人的设计责任和义务:
3.3. * .1. 承包人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设计任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服务,并按经
监理、发包人、 (略) 门各方审核后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图纸。具体的责任
和义务范围如下:
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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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设计文件的编制 (略) 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工
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项目施工图概算
不得低于项目总报价,但不论是否超出项目总报价,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格。
? 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
? 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简洁、耐用、适用、经济、美观、
满足基本生活的要求,应特别注意周边景观及周边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 如果发包人对 (略) 优化,承包人应根据优化后的方案 (略) 施工图设
计。
? 最终提交的设计文件需包括:完整的改造设计施工图 * 式 * 份、工程量清单、概算表、
彩色效果图(包括整体鸟瞰图、主体外观图、室内带家具效果图),并提供相应图纸和
清单的电子文件(图纸包括 CAD 版和 PDF 版)。
3.3. * .2. 承包人必须根据业主提供的前期文件资料, (略) 门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施工
图设计工作。
3.3. * .3. 承包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接受监理、发包人、 (略) 门各方的审查,凡
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条款及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承包人应逐条的给予
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承包人应按批
准的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 (略) 交叉作业,接受监理、发包人、上
(略) 门各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略) 门对前 (略) 批
复,其结果影响后—段工作内容时,承包人必 (略) 批复内容并按审查意
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有修改、赶工的费用,均含入项目总报价中,发包人
(略) 支付。
3.3. * .4. 按照工程进展,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发包人要求派遣至少 1 名设计代表负
(略) , (略) 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计
代表可以不常驻, (略) 需求时必须于 * 小时内 (略) 。
3.3. * .5. 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 (略) 为而
引起索赔或诉讼,则承包 (略) 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
—切损害和损失。
3.4. 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
3.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
部必要资料, (略) 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
合同价格不予调整,须承担不可 (略) 涉及的责任和费用。
4.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4.1.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4.1.1. 承包人需与发包人签定“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
议视 (略) 分,承包 (略) 为发生,需承担违约责任。
4.1.2. 承包 (略) 地、机械、设备、 (略) 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并取得有关
部门的检查许可证明。
4.1.3. 承包人应按有关要求,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与计划,对 (略) 全封闭围蔽,
并按要 (略) 地的警示标志和夜间施工警示标志。
4.1.4. 承包人 (略) 的供电、消防、基坑开挖、水下作业、爆破、不良工程地质等
制定专项的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查同意。监理人(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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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的认可不能 (略) 应承担的责任。
4.2. 治安保卫
4.2.1. 承包人、分包 (略) (略) (略) 人员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由于承包人、
分包人欠薪造成恶性事件的,由承 (略) 责任并赔偿损失。
4.3. 环境保护
4.3.1. 承包 (略) 国家有关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
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 进度计划
5.1. 合同进度计划
5.1.1. 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向监理人(发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人
(发包人)应在 7 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得到批准。
5.1.2.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 * 日前,向监理人(发包人)报送月度计划 * 式 3 份。
5.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5.2.1. 承包人应在 * 小时前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监理
人(发包人)应在 * 小时内对承包人提交的申请报告批复,否则视为已得到批准。
5.2.2. 对非承包人自身原因每月累计停水或停电不超过 * 小时的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中应
有相应的保证措施。承包人不得因此顺延工期。
6. 开工和竣工
6.1. 开工
6.1.1. 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重要节点工程的开工和完工都应事先得到监理人(发包人)
的书面同意,承包人应提前 * 小时将申请开工的书面通知报送监理人(发包人),
监理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 * 小时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6.1.2. 承包人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 *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出延迟开
工申请报告,监理人(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 * 小时内做出答复。若监理人(发
包人)在 * 小时内同意或未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人(发包人)不同意
延期要求,则工期不予顺延。
6.2. 竣工
6.2.1. 重要节点工期:按报价文件。
6.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6.3.1.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延误天数×P1,其中 P1:合同造价的 0.5%。
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总合同造价的 5 % 。
6.4. 工期提前
6.4.1. 发包人不同意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工期奖。
7. 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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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1.1. 质量标准
(1) 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 (略) 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 以上标准如有修订,按新修 (略) 。
7.1.2. 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7.2.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7.2.1. 通知监理人(发包人)检查
7.2.2. 承包人在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 * 小时,通知监理人(发
包人)进行验收;监理人(发包人)在接到通知 * (略) 验收。经监理人(发
包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 (略) 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
合格,承包人应按监理人(发包人)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若未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 (略) 覆盖的,承包人应免费返工至符合要求。
8. 试验和检验
8.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8.1.1. 材料、构件、配件和工程设备订货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发包人) (略) 家
的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对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鉴定证明和
有关确认文件。
监理人(发包人)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和方式:按要求。
8.1.2. 承包人与监理人(发包人)进行共同试验或检验,共同试验或检验的内容和方式:
按规定。
8.2. 现场材料试验
8.2.1. 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设备、器材的配备要求:按规范要求。
8.2.2. 发包人必要时委托(委托或不委托 ) 相关单位(试验检验单位名称 )进行第 * 方试
验检验。
9. 变更
9.1. 变更的提出
9.1.1. (略) 过程中,发生需要变更情形的,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
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
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完成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上报
监 (略) 门审核,同意后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9.1.2.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对发包人要
求变更情形的,可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
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和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确认存
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7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
为变更的,由发包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9.2. 变更估价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施工变更不做价格调整;施工图纸审核通过,施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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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因发包人原因临时要求的变更造成价格调整的,按 (略) 理:
9.2.1. 经发包人批准的第 * 方审核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已有的价格计算;
9.2.2. 经发包人批准的第 * 方审核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
格;
9.2.3. 经发包人批准的第 * 方审核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按照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的计价办法、依据(价格须按 5%下浮率下浮)编制适当的变更价
格,并经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审核。
9.3. 造价调整
9.3.1. 因设计变更调整造价的工程内容,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或签证,由承包人编
(略) 分的预(结)算书,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送发包人审核后,确定合同
价款的增减,并与工程进度价款同期调整支付。如造价调整出现上浮,承包人必须
提前书面告知发包人具体增浮,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以调整支付。
9.4. 变更指示
9.4.1. 变更指示只能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发出。
9.4.2. 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
求,并附有关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 (略) 变更工作。
9.5.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施工变更均需得到发包人的同意。施工设计图通过审核
进入施工阶段后,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施工设计,或降低设计标准。
9.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指由发包人在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出的用于签订协议书时尚未
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备用金额,该暂列金额计入合同总价中。
9.2.1. 暂列金额的使用
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后可以指 (略) 上述暂列金额项下的工作,并根据
规定的变更程序办理。
承包人仅有权得到由监理人(发包人)决定列入备用 (略) 需要的费用和利
润。
9.2.2. 提供凭证
除了按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计算的项目外,承包人应提交监理人(发包人)
要求的属于暂列金额专项内开支的有关凭证。
* . 价格调整
* .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项目单价及合价不因人工、物价等波动而作调整。
* .2.1.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本合同第 9 条相关条 (略) 。
* .2. 预付款
不支付开工预付款。
* .3. 工程进度付款
* .3.1. 设计费付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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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承 (略) 设计图纸及文件,并完成施工图会审后 *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以转账
方式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即 元。剩余 * %设 (略) 施工服务保
证金。承包人应解决施工过程中设计疑问、设计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协助发包人
购置、选型宿舍家私等。
? 整体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完成且工程档案移交后 *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以
转账方式向承包人支付 * %设计费余款,即 元给承包人。
* .3.2. 工程施工费付款约定:
? 当工程已完成进度达到总工程进度 * %时,发包人以转帐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施工费
总额的 * %,即 元。
? 整体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完成且工程档案移交后 *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以
转账方式向承包人支付 * %工程施工费余款,即 元给承包人。
? 尾款为工程施工费结算金额的 3%。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
工程验收合格并发出“缺陷责任期终止书”后 * 天内以转帐方式付清,尾款不计利息,
但承 (略) 缺陷责任期限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义务。
* .3.3. 发包人只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相应的发票后方有义务付款。承包人任何 * 次不及时提
供 (略) 为,都将导致发包人有权拒绝继续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 .3.4. 承包人同意 (略) 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设计费及工程施工费,汇票付款比例不
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其他 (略) 转账方式支付。
* .4. 最终结清
* .5.1. 最终结清申请单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在 * 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
式 4 份。
* . 竣工验收
* .1. 竣工验收的含义
* .1.1.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 7 天前,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 * 式 2 份及相应的电子版。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 (略) 收集、汇总、整理、编制。
(略) 提交的竣工资料必 (略) 、 (略) 省、 (略) 市有关竣工资料归档的规
定和要求。
*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本工程整体缺陷责任期为: 年。屋顶防水隔
热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年,其它防水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年。其它工
(略) (略) 。
* .2. 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之日起算。本工程整体质量保修
期为: 年。屋顶防水隔热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其它防水工程质量保修
期为: 年。其 (略) (略) 。
* .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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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 工程保险:本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投保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工程 *
切险。
* .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购买工伤保险。
* .3. 人身意外伤害险
承包人应按政府的有关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为
(略) 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购买保险。
* .4. 第 * 者责任险
由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保险费率和金额投保第 * 者责任险。
* .5. 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落实保险投保事宜,并在监理人(发包人)发出开工令前提交
有关书面投保材料予监理人(发包人)。
* . 争议的解决
*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略) 在 (略) 提起诉讼。
* .2. 其他:
* .2.1. 关于劳务用工
劳务用工必须由承包人直接与提供劳务用工的实体或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严禁
违法劳务分包与转包。同时承包人必须切实加大劳务用工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劳
务用工的管理制度,杜绝各类用工矛盾与纠纷的发生。
(1) 禁止使用未登记办证的 * 切外来劳务人员。对于存在未办理进港证而进入施工区域
问题的,经发包人查实,有权向承包人发出整改/停工整顿通知。
(2) 为确保外来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必须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建立
健全外来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制度; (略) 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必须有对方确
认签收的依据并存档备查。
(3)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 (略) ,否则,因用工矛盾与纠纷以致引发群体性事件
乃至冲突等严重后果的,发 (略) 理,必要时提 (略) (略) 。
* .2.2. (略) 为及违约金支付规定
承包人在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施工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工程环节中如出
现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 (略) 为,将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
(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实施出现较大的进度偏差和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
承包人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包人每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 人
次支付 * 元违约金。
(2) 关于工程施工及交验材料。发包人将定期对工程施工过程资料和交验资料完成情况
进行检查,相关资料按施工进度完成情况未达到 * %的,每次支付 * 元违约金。
(3) (略) 材料未经报批的,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或质量保证手续不齐的,每发现 *
次支付 * 元违约金,且发包人 (略) 处理。
(4)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视问题严重程度,每次支付 *** 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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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并责令整改。
(5) 发包人发送指令或整改通知,无特殊原因 (略) 或整改的,每次支付
*** 元违约金。多次 (略) (略) 的,发包人有权终止与承包人
的 (略) 分工程委托给第 * 方实施,造价按有关定额及规定编制的预算并由
发包人审核后确定,相关款项在本合同总价中扣减。
(6)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缺席发包人组织召开的各类例会或专题会,
每缺席 * 次支付 * 元违约金。
(7) 承包人没有按报价承诺配置主要管理人员,少 1 人支付 1 万元违约金,项目经理、
总工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离开 * 次支付 * 元违约金,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
人书面同意离开 * 次支付 * 元违约金。
(8) 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视问题严重程度,每次支付 *** 元违约金。具
体参考双方签署的安全管理协议 (略) 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为准。
(9) 施工过程中,发现环境保护问题,视问题严重程度,每次支付 *** 元违约金,
并责令整改。
( * ) 施工过程中,发生治安事件,视事件严重程度,每次支付 *** 元违约金,并责
令整改。
( * ) (略) 门、发包人检查发现安全、环保、质量等问题,承包人拒不整改的,每
次支付 * 元违约金。
( * ) 施工过程中违反发包人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其它违约金合同总支付款项中扣减,累计达到总合同造价的 1%时,发包人有权对承
包人发出停工整顿、列入“黑名单”或终止合同的通知,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 *
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违约项及项数的统计以双方签名确认的“ (略) 检查记录表”、“安全整改通知”
及其它书面文件或通知中的登记确认为准。
* .2.3. 若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将
被列入发包人的诚信评价体系的黑名单,作为今后比质比价的考核内容。
* .2.4. 本合同工程如分阶段实施,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安排,不得向发包人提
出由于分阶段实施造成的任何索赔。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工期可
顺延,且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索赔。
* .2.5. 承包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地质因素,地质变化引起的价格不予调整。
* .2.6. 由于政府审批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难以如期开工、延期等情况,工期可顺
延,且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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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略) 分 廉洁合同
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包含勘察、设计、监理等)和物资采购(包含设备、服
务采购)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 (略) 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 *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的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相关规定,
特订立本廉洁合同。
第 * 条 *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 应严格遵守 (略) 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施 (略)
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㈡ (略) 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㈢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
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双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
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物资采购的规章制度。
㈣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略) 为倾向或苗头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
严重的,应向 (略) 门 (略) 门、司法机关举报。
第 * 条 * 方的责任
㈠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 * 方的礼金、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㈡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 * 方报销任何应由 * 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㈢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 * 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㈣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 (略) 公务的 * 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或健身、
娱乐等活动。
㈤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向 * 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 * 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
和设备。
㈥ * 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 * 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
等经济活动等。
第 * 条 * 方的责任
㈠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 * 方及 (略) 贿或馈赠礼金、商业预付卡、
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㈡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为 * 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 * 方单位或个人支付
的任何费用。
㈢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 * 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可能影响工程
履行职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
㈣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 * 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
品等。
第 * 条 * 、 * 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 、 * 、 * 条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规定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单
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 * 条 本合同作为项目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公章
后立即生效。
第 * 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 * 条 本合同书 * 式 * 份,由 * * 双方各执 *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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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 (略) 为的,请致电广 (略) (略) 举报电
话: *** ,举报邮箱地址: * c *** 。
* 方(盖章): *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GCT 宿舍 5 栋翻修项目(EPC)比质比价文件 文件编号:GCT-ENG- * -Q- *
* / *
(略) 分 * 年度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合同编号:GCT-ENG- * -P-##
* 方【工程发包人全称】:广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港路 1 号
负责人:
* 方【工程承包人全称】:
地址:
法人代表:
为贯彻“安全第 *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保障施工过程中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双方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 * 双方遵循公
平、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本项工程安全施工事项协商 * 致,签订本协议。
*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范围:
* 、 * 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工程开工前, * 方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严格遵守国
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严格审查 * 方营业执照、技术资质等级、从业人员持证情况、设备设施资质等,不得将
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承包单位。
3. * 方负 (略) 本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在安全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4. * 方有权检查 * 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对本工程范围内 * 方的施工生
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的 (略) 监督、检查。
5. * 方有权视情况对超过 * 定时间,工期较长的工程的 (略) 入驻工地前的安全培
训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 * 方检查发现 * 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 * 方安全管理
(略) 为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立即制止纠正或责令整改或停工整顿,并可按 * 方有
关安全奖 (略) 罚。 * 方书面责令整改或停工整顿必须组织验收,对 (略) 或屡
次再犯或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 * 方可将 (略) 。
7. * 方有义务对 * 方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救护便利。
8. * 方有义务对 * 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9. * 方为 * 方施工人员、车辆、机械、设备设施进出港区及用水、用电供应等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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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项下工程若存在委托第 * 方监理的情况,则 * 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相应监
理合同的条款视情况做好有关的统筹与协调工作。
* 、 * 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 (略) 国家及 (略) 市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遵守 * 方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安全 (略) 落实、检查和管理。
2. * 方不得承接、承建超越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承包工程项目再次转包。
3.本协议项下工程若存在委托第 * 方监理的情况(其将根据监理规范和工程的设计、建造、
施工、安全等有关 (略) 监理),则 * 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他们的监理、检查以及
在安全方面的监管工作。
4. * 方要按照 * 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给 * 方备案, (略) 有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
负责。
5. * 方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负责施工前专项安全教育,告知本岗位
作业危害和操作规程,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档案,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所
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将培训记录、证书等资料报备 * 方,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准
参加施工作业。 * 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定 (略) 有针对性的安全强化教育,并做好相
应的记录。
6. * (略) 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 * 方的统 * 监督管
理, * 方应负责建立 (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
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建立《 (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 方在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对 (略) 有针对性的
安全技术交底, (略) 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8. * (略) 必须委派至少 * 位具有相应的安全资质和工作经验的人员专门负责施
工安全监管,当 * 方施工影响 * 方生产作业时, * 方要服从 * 方的统 * 指挥;当需要 * 方停止
作业配合施工时, * 方应主动提出, (略) 冒险施工。
9. * 方有 (略) 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 * 方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
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权检举和控告。
* . * 方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车辆、机械、设备设施等的登记造册,如实向 * 方报备,
并按 * 方要求办理出入港区《进港证》,凭证进出 (略) 地,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
知 * 方,并及时办好港区出入证。
* . * 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带和使
用,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定期对劳动 (略) 检验、试验和更新,做
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 . * 方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缴纳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并将
保单复印件交给 * 方备查。
* . * 方 (略) 辖施工区域和 (略) 安全检查,对 * 方下发的 (略)
整改消除。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非责任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有义务向 * 方及时报告。
* . * 方服从 * 方统 * 的协调和管理, (略) 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负责,约束本方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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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略) 所或设备,按 * 方要求堆放工程材料和停放车辆或
施工设备设施,不得在 * 方批准区域以外的任何地方施工。
* . * 方要做好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组织机
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等;未经 (略) 辖施工区域内搭建工棚等易燃建筑,不得储存易
燃、易爆物品;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等;施工中产生明火作业时,
需按 * 方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办理动火审批 (略) 施工动火作业,动火
作业工程中要派 (略) 监控,动火结束 (略) ,确认无留下任何火灾隐患方可离
场。
* . (略) 辖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包括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
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负责。责任区内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符合 (略) 市有关安全标准和 * 方
(略) 整体安全防护要求。
使用非责任区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前,应向 * 方申请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并负责使用期
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负责。
* . * 方对 (略) 需的用电设备及其用电安全全面负责,用电设备、电缆必须有安全
防护装置和措施,严禁电缆、电线雨天裸露作业或电缆、电线过水。需 * 方提供用电、用气、
用水的,应向 * 方书面申请,经 * 方审核同意,双方制定临时使用方案后方可按规定使用。
* . * 方对 (略) 需自带或租赁的车辆、机械、设备、设施、工属具等的安全性和
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 (略) 检查、维护和检测,特种设备取得国家机关颁发的使用证,
并在有效期内。而且这些车辆、机械、设备、设施、工属具等在办理进港时必须提供国家机关
颁发的使用许可资质证明等有关资料,严禁自带没有相关使用许可资质证明资料或不符合安全
技术要求的车辆、机械、设备、设施、工属具进入 * 方区域。由 * 方提供的车辆、机械、设备、
设施等在交付前 (略) 安全确认,交付后由 * 方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 * 方未经 *
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 方的车辆、机械、设备、设施等。
* . (略) 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方必须立即向 * 方报告,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管理
部门。同时,有义务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 .其它本协议中未提及的规定,必须严格按照 * 方的规定和制度办理,并定期组织在港
施工人员学 (略) 安全管理规定。
* 、责任和索赔
1.由于 * 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 * 方人员或第 * 方人员伤亡、财产等损失,由 *
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 方或第 * 方有义 (略) 理善后事宜。
2.由于 * 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 * 方人员或第 * 方人员伤亡,由 * 方承担事故责
任和经济责任。 * 方或第 * 方有义务负责协助 (略) 理善后事宜。
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 (略) 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和经济责任。
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以事故调查报告书为准。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 (略) ,或者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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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由责 (略) 责任。连带 (略) 索赔。
* 、其他事宜
1. * 方承诺以本合同价款的 3%作为安全担保金, (略) 期间,当出现安全、保卫违
规情况或发生安全、保卫事故等情况,因 * 方原因造成 * 方经济、信誉损失的, * 方据实计算
从安全担保金中扣款,累计扣款总额如超过本合同价款的 3%, (略) 分 * 方仍须承担, * 方有
权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如 * 方在施工中无安全、保卫违规情况,待本工程
(略) 退还。
2. * 方对 * 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要求不清楚时, (略) * 方意见后再施工, * 方
应予以配合。
3. * 、 * 双方 (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 * 双方承诺 (略) 本协议
规定的己方责任, (略) (略) 分己方责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损失及后果。
4.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与 * 、 * 双方签订的《GCT 宿舍 5 栋
翻修项目(EPC)合同》(下称“主合同”)同等效力,主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5.协议份数:本协议 * 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 * * 双方分别保存 * 份。
6. (略) 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 *
方可以向 (略) 提出诉讼。
7.补充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 (略) 协商解决,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施工现
场实际,对本协议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另附专用条款约定。
* 方(盖章)广 (略) * 方(盖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