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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年07月20日   山西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7-20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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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关于对《关于进 * 步 (略) 采购工作的通知》 (略)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略) 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形成药品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 (略) , (略) 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持续减轻, (略) 牵头起草了《关于进 * 步 (略) 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略) 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 * 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 (略) 反馈。

  1.电子邮箱: * * .com,请在邮件中注明“ (略) 采购征求意见”字样。

  2.通信地址: (略) 省 (略) 市长风西街丽华大厦B座8层(邮政编码 *** ), (略) (略) , *** ,请在信封上注明“ (略) 采购征求意见”字样。 

   (略) (略)

   * 日

关于进 * 步 (略) 采购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略) 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形成药品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 (略) , (略) 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持续减轻,现就进 * 步 (略) 采购的工作通知如下:

   * 、挂网原则

  ( * )公开公正。按程序 (略) ,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正。

  ( * )需求导向。对临床有需求的药品,及时将符合条 (略) 范围,满足临床需求。

  ( * )质价相宜。严格药品生产经营质量,规范药品价格。

  ( * )促进诚信。落实信用评价制度,推动企业诚实守信。

   * 、采购范围

  ( * )医疗机构范围。 (略) 有公立医疗机构均需在 (略) 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上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其他医 (略) 点医药机构根据医保服务 (略) 。

  ( * )挂网药品范围。经国家药 (略) 门批准,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按国家和我省规定采购,暂不 (略) 范围。

   * 、 (略) 形成价格

  ( *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品”)及同 (略) 及价格形成。国谈药品协议期内以谈判产生的医保支 (略) 价格;其他同通用名同剂型(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剂型为准。下同)的原研药品(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下同)、参比制剂、通过 * 致性评价(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通过 * 致性评价、视同通过 * 致性评价。下同)药品,以不高于国谈药品,且不高于该药品全国 (略) (略) ;同通用名同剂型未通过 * 致性评价的药品,以低于同通用名同剂型原研药品、参比制剂、通过 * 致性评价药品在 (略) 价,且不高于该药品全国 (略) (略) 。

  ( * )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下简称“国家集采药品”)及同 (略) 及价格形成。国家集采药品选择 (略) 省作为供应地区的中选药品以 (略) ;其他同通用名同剂型的原研药品、参比制剂、通过 * 致性评价的药品,以不高于全国 (略) 价(不含国家集采药品 (略) 价)及 (略) 梯度降价 (略) 。鼓励国家集采药品未选择 (略) 作为供应地区的中选药品按照 (略) 。同通用名同剂型未通过 * 致性评价的药品,以低于同通用名同剂型原研药品、参比制剂、通过 * 致性评价药品在 (略) 价,且不高于该药品全国 (略) (略) 。

  ( * )省级(省际联盟)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下简称“省集采药品”)及同 (略) 及价格形成。省集采药品的中选药品以 (略) ;其他同通用名同剂型的原研药品、参比制剂、通过 * 致性评价药品,以不高于全国 (略) (略) 。同通用名同剂型未通过 * 致性评价的药品,以低于同通用名同剂型原研药品、参比制剂、通过 * 致性评价药品在 (略) 价格,且不高于该药品全国 (略) 价,同时不高于省集采药品最高中选药品价格的1. (略) 。

  ( * ) (略) 及价格形成。对于临床必需列入国家及我省《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由药品生产企业自主(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 (略) ,并提供全国 (略) 价,由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 * )除国谈药品外, (略) 集中带量 (略) 及价格形成

  1.同通用名同剂型的原研药品、参比制剂以全国省 (略) ,且最高价原则上不应高于最低价的1.8倍。同通用名同剂型通过 * 致性评价的药品以全国省 (略) ,且最高价原则上不应高于最低价的1.8倍。同通用名同剂型未通过 * 致性评价的药品以低于同通用名同剂型原研药品、参比制剂、通过 * 致性评价药品在 (略) 价格,且不高于全国省 (略) ,同时最高价原则上不应高于最低价的1.8倍。中成药、生物制剂暂以不高于该药品全国 (略) (略) 。

  2.根据 (略) 的同 (略) 企业只有1家的,如因企业产能无法满足我省医疗机构需求,依照本次未入围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产品申报价由低到高重新 (略) ,最高价原则上不应高于最低价的1.8倍。

  ( * )其它情形药品采购及价格形成

  1. (略) 申报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药品,纳入 (略) 目录,省平 (略) 价。由医疗 (略) 的同品种原研药品、参比制剂、通过 * 致性评价药品、未通过 * 致性评价药 (略) 价格,与 (略) 议价采购,相关采购 (略) 会公布。

  纳入 (略) 目录内的药品 (略) 工作结束 * 个月后 (略) , (略) 价不得高于现有同 (略) 价的最低价。

  2.未 (略) 申报的企业, (略) 工作结束 * 个月后 (略) , (略) 价不得高于现有同 (略) 价的最低价。

  3.对于临床或科研必需,但未在省 (略) 的药品,允许医疗 (略) 内相应手续后在省 (略) 备案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按照议价采购办法与供货企业自主议定,相关采购 (略) 会公布。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突发情况的临床急需药品,医疗机构可先采购使用, (略) 上备案采购手续,确保临床使用需求。

   * 、公示和价格调整

  ( * )建立药品价格调整公示制度。除国谈药品、国家集采药品选择 (略) 的中选药品、省集采中选药品外,企业申 (略) (略) 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 * )建立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略) 供求变化情况, (略) 药品及其价格适时动态调整。 (略) 药 (略) 价低 (略) 价的,应于 * 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 (略) 周期原则上为1年。国谈药品、国家及省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后,按本通知 (略) 。

   * 、挂网药品的暂停及撤销

   (略) (略) 根据有关 (略) 药品的暂停及撤销办法。

   * 、医保支付标准协同

  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品、参比制剂、通过 * 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略) 同 * 支付标准。对未通过 * 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支付标准不高于同通用名已通过 * 致性评价的药品。 (略) 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原则上根据省 (略) 价确定支付标准并联动调整。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实际价格结算;高于支付标准的, (略) 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他医 (略) 点非公立 (略) 统 * 的支付标准。

   * 、工作要求

  ( * )加强领导,部门协同。医保、卫健、 (略) 门 (略) 采购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 (略) 门职责,密切分工协作,确保工作落地实施;同时, (略) 采购工作专家组,充 (略) 论证作用。

  ( * )定期监测,评估价格。省药 (略) 定 (略) 、医疗机构议价结果统计分析,重点关 (略) 价差过大、采购量异常变化、配送情况不良等情况的药品。并采取告知形式,要求企业按本通知相关 (略) 价格, (略) 。各 (略) 门要 (略) 上采购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和基金监管内容,加强对采购价格、回款和配送环节的监督管理,规 (略) 为,保障临床使用,对不按规定采购的 (略) 约谈和通报。

  ( * )诚实守信,确保供应。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要诚信经营,履行承诺,确保药品质量,及时保证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不得有商业贿赂、 (略) (略) 为,杜绝带金销售。凡未提交《医药企业 (略) 为信用承诺书》的企业,暂停生产 (略) 资格和配送企业配送资格。

  ( * )应采尽采,保障需求。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主动控制成本,在合理用药基础上,按照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内药品、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优先 (略) 的同通用名、主治功能相同的价格适宜药品,并及时向药企回款,降低企业交易成本,节约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本通知自 * 年 月 (略) ,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 (略) 。


标签: 药品 保障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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