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民政局邵阳市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 2022-01-07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1.19万元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采购规模走势
![]() ![]() |
点击查看 | 招标方式
![]() |
点击查看 |
潜在报名单位
![]() ![]() |
点击查看 | 潜在中标人
![]() ![]() |
点击查看 |
招标单位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
招标状态 | 详见内容 |
(略) 邵阳市 (略) 期间照料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年01月07日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 * ] ***
合同项包号:项目1包
服务片区:隆回县、武冈市、新宁市
* 方: (略) (以下简称“ * 方”)
地址:邵阳市双拥路红星一巷5号
联系电话: ***
授权代表:刘光怀
* 方:中国人民 (略) (略) (以下简称“ * 方”)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 * 号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年 月
中国·邵阳
为解决邵阳市特困 (略) 期间无人照料护理的突出困难,根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结果, * * 双方就邵阳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保险经办 (略) 合作,本着平等协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合作区域
* 方承担隆回县、武冈市、新宁县 服务片区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项目。
二、服务合作期限
本次服务合作期限为三年,自 * 年1月1日至 * 年12月31日。
二、服务片区说明
服务片区 | 特困人员数量 | 缴费标准 |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万元) |
隆回县 | * | * 元/年·人 | * .63 |
武冈市 | * | * 元/年·人 | 92.35 |
新宁县 | * | * 元/年·人 | * .14 |
合计 | * | * 元/年·人 | * .12 |
说明:1、以上人员数量为预估,以后每年按 (略) 结算。
2、服务合作期限内被保险人缴费标准为 * 元/年.人。保险服务期间如遇全市政策调整缴费标准,按调整后 (略) 。保险资金由各县市区的采购人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 方自负盈亏。
3、保险产品实施风险管理模式,即保费交给 * 方之后, * 方自负盈亏。当 * 方全市年度赔付率低于70%时, * 方将不足70%的部分直接调减下一年度保费。
4、 * 方在服务某一地域的年度投诉率没有达到5‰(不含5‰)时,不奖不罚;达到5‰,没有超过10‰(不含10‰)时,在每超过1‰时,将本条第三款的赔付率在70%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超过10‰时,经查证属实,各县市区将 (略) 终止合同并按照政府采购流程重新招标,取消 * 方报名资格。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方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结果通知到各 (略) ,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重点综合评估。
* 方应根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结果,独立自主地与相关县市区签订服务协议。 * 方每月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承保理赔情况及时通报 * 方和相关 (略) 。
五、本框架协议书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以下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 (略) 过程中 * 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框架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6)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性文件
六、本框架协议书 * 式 * 份, * 方持 * 份, * 方持 * 份,相关 (略) 各执 * 份,政府采 (略) 门执 * 份, (略) 执 *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方(盖章) * 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 年1月6日签约日期: * 年1月 6日
邵阳市 (略) 期间照料护理保险服务项目框架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 * ] ***
合同项包号:2
服务片区:邵东市、洞口县、城步县、绥宁县
* 方: (略) (以下简称“ * 方”)
地址:邵阳市双拥路红星一巷5号
联系电话: ***
授权代表:刘光怀
* 方:中国 (略) 邵阳分公司 (以下简称“ * 方”)
地址:邵阳市宝庆中路 * 号
联系电话: ***
授权代表:向章飞
年 月
中国·邵阳
为解决邵阳市特困 (略) 期间无人照料护理的突出困难,根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结果, * * 双方就邵阳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保险经办 (略) 合作,本着平等协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合作区域
* 方承担邵东市、洞口县、城步县、绥宁县服务片区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项目。
二、服务合作期限
本次服务合作期限为三年,自 * 年1月1日至 * 年12月31日。
三、服务片区说明
服务片区 | 特困人员数量 | 缴费标准 |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万元) |
邵东市 | * | * 元/年.人 | * .08 |
洞口县 | * | * 元/年.人 | * .24 |
城步县 | * | * 元/年.人 | 37.41 |
绥宁县 | * | * 元/年.人 | 43.52 |
合计 | * | * 元/年.人 | * .25 |
说明:1、以上人员数量为预估,以后每年按 (略) 结算。
2、服务合作期限内被保险人缴费标准为 * 元/年.人。保险服务期间如遇全市政策调整缴费标准,按调整后 (略) 。保险资金由各县市区的采购人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 方自负盈亏。
3、保险产品实施风险管理模式,即保费交给 * 方之后, * 方自负盈亏。当 * 方全市年度赔付率低于70%时, * 方将不足70%的部分直接调减下一年度保费。
4、 * 方在服务某一地域的年度投诉率没有达到5‰(不含5‰)时,不奖不罚;达到5‰,没有超过10‰(不含10‰)时,在每超过1‰时,将本条第三款的赔付率在70%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超过10‰时,经查证属实,各县市区将 (略) 终止合同并按照政府采购流程重新招标,取消 * 方报名资格。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方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结果通知到各 (略) ,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重点综合评估。
* 方应根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结果,独立自主地与相关县市区签订服务协议。 * 方每月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承保理赔情况及时通报 * 方和相关 (略) 。
五、本框架协议书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以下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 (略) 过程中 * 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框架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6)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性文件
六、本框架协议书本协议 * 式 * 份, * 方持 * 份, * 方持 * 份,相关 (略) 各执 * 份,政府采 (略) 门执 * 份, (略) 执 *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方(盖章) * 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 年1月6日签约日期: * 年1月6 日
邵阳市 (略) 期间照料护理
保险服务项目框架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 * ] ***
合同项包号:3
服务片区:新邵县、邵阳县、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
* 方: (略) (以下简称“ * 方”)
地址:邵阳市双拥路红星一巷5号
联系电话: ***
授权代表:刘光怀
* 方: 中国平安 (略) (略) (以下简称“ * 方”)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西湖路 * 号
联系电话: ***
授权代表:赵城
年 月
中国·邵阳
为解决邵阳市特困 (略) 期间无人照料护理的突出困难,根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结果, * * 双方就邵阳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保险经办 (略) 合作,本着平等协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合作区域
* 方承担 新邵县、邵阳县、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项目。
二、服务合作期限
本次服务合作期限为三年,自 * 年1月1日至 * 年12月31日。
三、服务片区说明
合同项包号 | 服务片区 | 特困人员数量 | 缴费标准 |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万元) |
3 | 新邵县 | * | * 元/年·人 | * .41 |
邵阳县 | * | * 元/年·人 | * .22 | |
大祥区 | * | * 元/年·人 | 27.49 | |
双清区 | * | * 元/年·人 | 14.66 | |
北塔区 | * | * 元/年·人 | 6.75 | |
合计 | * | * 元/年.人 | * .53 |
说明:1、以上人员数量为预估,以后每年按 (略) 结算。
2、服务合作期限内被保险人缴费标准为 * 元/年.人。保险服务期间如遇全市政策调整缴费标准,按调整后 (略) 。保险资金由各县市区的采购人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 方自负盈亏。
3、保险产品实施风险管理模式,即保费交给 * 方之后, * 方自负盈亏。当 * 方全市年度赔付率低于70%时, * 方将不足70%的部分直接调减下一年度保费。
4、 * 方在服务某一地域的年度投诉率没有达到5‰(不含5‰)时,不奖不罚;达到5‰,没有超过10‰(不含10‰)时,在每超过1‰时,将本条第三款的赔付率在70%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超过10‰时,经查证属实,各县市区将 (略) 终止合同并按照政府采购流程重新招标,取消 * 方报名资格。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方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结果通知到各 (略) ,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重点综合评估。
* 方应根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结果,独立自主地与相关县市区签订服务协议。 * 方每月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承保理赔情况及时通报 * 方和相关 (略) 。
五、本框架协议书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以下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 (略) 过程中 * 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框架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6)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性文件
六、本框架协议书 * 式 * * * 份, * 方持 * 份, * 方持 * 份,相关 (略) 各执 * 份,政府采 (略) 门执 * 份, (略) 执 *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方(盖章) * 方(盖章):
(略) 中国平安 (略)
(略)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 年1月6日 签约日期: * 年1月6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