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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玖龙纸业(湖北)有限公司林浆纸一体化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2021年12月22日   湖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荆州市发改委、 * 龙纸业(湖北)有限公司:

报送的 * 龙纸业(湖北)有限公司林浆纸一体化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 *** -01- *** )。该项目由 (略) 备案,主要扩建年产 * 万吨白卡纸生产线1条、年产80万吨白面牛卡纸生产线1条、年产70万吨化机浆生产线1条,年产40万吨漂白化学浆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生产车间、 (略) 、 (略) 理厂等设施。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 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 (略) 。 * 年12月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为 *** 吨标准煤(等价值为 *** 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 *** .43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 * .07万立方米、年耗蒸汽(0.6Mpa) *** .80吨、年耗蒸汽(1.2Mpa) *** 吨、年耗蒸汽(3.0Mpa) * 吨、年耗柴油 * .63吨、年耗水 * .28万吨;余热利用年产蒸汽(1.6Mpa, * ℃) *** 吨、余热利用年产蒸汽(9.8Mpa, * ℃) *** 吨。

二、该项目对荆州市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有决定性影响,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重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投产后加大节能改造力度,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 (略) 验收。荆州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 (略) ,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荆州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 (略)

* 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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