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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及配套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2021年12月30日   湖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荆州市发改委、松滋史丹利宜 (略) :

报送的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及配套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 *** -01- *** )。该项目由 (略) 备案,主要年生产精制磷酸、磷酸铁、阻燃剂、磷酸二氢钾、多元素生理专用肥、硫基肥、氯基肥、氟硅酸钠、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共计 * .5万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 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 (略) , * 年9月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综合能耗增量当量值为 *** 吨标准煤(等价值为 *** 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 * .83万千瓦时,天然气 * .35万立方米,年耗水 * .38万吨。

二、该项目对荆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强度降低目标均有重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投产后加大节能改造力度,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 (略) 验收。荆州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 (略) ,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荆州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 (略)

* 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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