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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2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2022年03月19日   吉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吉环科财字〔2022〕5号

各市(州) (略) 、长白山管委 (略) ,梅河口 (略) ,各相关企业,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订)《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各地初选上报、省厅综合研究,确定了2022年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详见附件)。为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审核名单的重点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要求,落实清洁生产方案,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目的。各重点企业应当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 (略) 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逐级报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二、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开展能力的,可委托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各咨询服务机构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紧盯环境管理重点,突出审核过程真实性、审核报告规范性以及审核方案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审核质量和效果。

三、各 (略) 门要督促列入审核名单的重点企业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程序和进度开展审核;对经审核确定并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技术、设备提升改造项目,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争取各级专项资金支持;及时跟踪和协调解决审核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向省厅报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展情况。对拒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的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 (略) 理。

四、省厅将委托第三方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方案进行技术评估,本年度技术评估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

请各 (略) 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力光

联系电话(兼传真):0431- ***

电子邮箱: @@@ 63.com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17日

吉林省2022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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